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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甲方(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合同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
2、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被派遣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甲方(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经营地: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 .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3、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试用期至多约定一次。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注册地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派遣期限为从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工作地点为O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岗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岗位职责为O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4、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1 .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2 .依法实行以I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 .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条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
5、式支付工资,于每月日前足额支付:1 .月工资元。2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O3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O4 .约定的其他方式o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或)Uo第十条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第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
6、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十三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第十六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
7、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七条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第十八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职业能力培训,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第十九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
8、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并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第二十条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乙方上岗前、派遣期间、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甲
9、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第二十三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
10、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其他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第二十九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份,
11、双方至少各执T分,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乙方(签字)年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续订劳动合同(派遣)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续订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2 .无固定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2;3.o三、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一年一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乙方(签字)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派遣)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12、意,自年一月一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1. 2. /3. O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一年一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曰年月曰劳务派遣协议甲方(用工单位):乙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日期:注意事项一、本协议为参考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二、协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三、协议双方订立协议应充分理解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协议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四、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理解发
13、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五、人力社保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内容进行解释。甲方(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基本要求乙方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与被派遣至甲方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
14、动合同。乙方将劳动者派遣至甲方,由甲方直接管理,服从甲方规章制度,依法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一日内协商确定延续或者终止事宜。第三条劳务派遣岗位、人数、地点、期限甲乙双方应通过协议附件形式明确劳务派遣岗位、人数、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等必要信息。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使用,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甲方用工总量的o%0使用中,如岗位、人数等变更,应通过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确定。第四条劳务派遣费用结算劳务派遣费用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应于每月一日按本
15、协议第五条将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据实结算后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结算清单。乙方应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履行社会保险等代扣代缴义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付款、扣缴凭证。(二)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以一元/人/月为标准,按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计算,并由甲方于每月一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三)其他:O费用结算应通过双方指定账户,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顺延至工作日发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税金由承担。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
16、遇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甲方按依法制定薪酬分配制度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实行与甲方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并接受甲方的查阅、监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含派遣岗位的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机制、福利待遇等的薪酬分配制度;含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排的考勤制度,用工中制度变更的,应将变更的必要内容告知乙方。甲方根据法律法规
17、规定和甲方薪酬分配制度调整结算乙方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甲方的查阅、监督。甲方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六条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如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
18、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七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甲方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
19、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甲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均应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八条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双方按本协议第十条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确定甲乙双方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20、检测结果等资料,乙方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及相关待遇。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及相关待遇。第九条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情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
22、工在孕期、产期、哺孚闾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发生以下情况,适用甲乙双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1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 .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5 .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6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23、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用工期间患职业病、发生工伤、工亡的;11 .用工期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2 .用工期间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2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裁减人员的;13 .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4 .乙方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5 .甲方如约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但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 .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17 .因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或被派遣劳动者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8 .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5、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9 .乙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20 .乙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21 .乙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在变更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2 .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3 .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24 .乙方非因甲方过错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损害的;25 .甲方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6 .甲方未如约及时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支付给乙方,导致乙方延迟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7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28
26、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9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30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31 .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在变更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32 .甲方退回依法、依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中不能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的;33 .劳动合同期满的,且乙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36 .甲方非因乙方过错侵害被派
27、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其受到损害的;37 .乙方提前解除、终止协议,需变更、解除、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38 .甲方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一日内无法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需变更、解除、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39 .本协议到期终止,被派遣劳动者未能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40 .其他情况:O甲乙双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补充约定如下:(-)对本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已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的责任;(二)对本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情况,乙方自行承担与被派遣劳动者经济补
28、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三)对本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情况,由甲方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已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的一。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各级有权调解机构作出的生效调解、判决、裁决、决定等文书,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待遇、工伤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如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待遇等责任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连带责任,则依法依约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第十
29、一条协议的履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必要情况。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情形时,乙方应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由此导致甲方出现用工空缺风险的,应当及时安排补充,确保甲方正常用To甲方拟将被派遣劳动者转为甲方劳动者的,应与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妥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妥善协调处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延迟、未足额支付协
30、议涉及费用的,按拖欠、未足额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一的违约金。(二)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已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三)一方发生以下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需就对方因协议解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 甲方延迟履行向乙方的支付义务超一日的;2. 乙方延迟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支付、扣缴超日的;3. 一方违法用工导致对方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罚款的;4. 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黑名单的;5. 其O第十三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无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1、(二)协议组成包括:1 .劳务派遣协议;2 .劳务派遣岗位明细;3 .薪酬分配制度;4 .考勤制度;5 .其O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乙双方除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告知义务外,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管理服务费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口甲方住所地、口乙方住所地、口合同签订地、口合同履行地、口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法定代表人:期:法定代表人:期:劳务派遣岗位信息序号i-1-i/-X-冈位名称岗位性质人数工作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职业危害其他例货运西驾驶员临时性5*rj?*区*年*月*日一*年*月*日驾驶货运机动车,运输货物并提供服务:驾驶货运机动车,按照指定目的地运输货物;驾驶货运机动车,在称重站进行装载货物前后的称重,并沿线做载重记录;检查和维护货运机动车;报告故障或者事故,处理运输突发事件。无XXX公司(甲方)薪酬分配制度包含派遣岗位的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机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要信息。XXX公司(甲方)考勤制度包含工作时间、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