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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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全市医保参保人员:民生冷暖,枝叶关情。医疗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促 进人民健康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织密全民健康保障网,提升 百姓获得感的关键所在,肩负着为人民群众化解疾病费用负 担,百姓安康托底的神圣使命。安全规范用基金,是守牢基 金安全的底线,也是保障百姓“病有所医”的坚强后盾。防 范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 性、系统性工作,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 人员有责任守好自己的“看病钱”,希望全社会知法守法、 共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医保监管环境。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参保人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 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 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至12个月。对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 述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 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 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 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 金支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 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 支出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 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医保局4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 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此提醒广 大医保参保人员保管好您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和身 份证明,不对外出借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 不冒名使用他人医保,依法依规享受医保待遇,自觉守法。 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行动中来, 主动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 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努力营造“不 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安全规范用基金,守 好人民“看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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