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41101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6.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 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我们呼吁养犬的市民朋友,从自 我做起,从身边的养犬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人居 环境。一、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文明养犬规定,学习文 明养犬知识,并在广大养犬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 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二、践行文明养犬行为。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理, 携犬外出时,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 清除;养

2、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严格办理养犬手续。在*城规划区范围内养犬的市 民,符合养犬规定的,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城厢派出 所()做好犬类管理登记,可向*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和 动物疫病防控股()咨询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相关事项。四、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犬只夜 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 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在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 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未按要求办理养犬手续的、不符合养犬要求的、放养在外的 犬类,2023年4月17日起,县公安局将联合县城管局、镇 政府、镇政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从我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共同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举报投诉电话:*公安局:110*城管局执法大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