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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是高等院校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基本训练,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我院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工作,提高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毕业设计的毕业生指的是我院所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二章毕业设计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学院、系(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第四条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其中分管副院长负责毕业设计的领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
2、责是:1.组织有关系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学院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的具体工作,确定下达毕业设计任务的时间、本学院对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等;2.组织对毕业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工作;3 .确定本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4 .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的成绩管理;5 .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工作;6 .负责本学院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工作;7 .负责统计毕业设计相关数据并上交教务处;8 .负责撰写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并上交教务处。第五条各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是:1.审核确定毕业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9 .负责
3、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10 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11 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12 提出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13 指定毕业设计的评阅老师;14 组织对本专业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15 收集、整理毕业设计有关资料,评选优秀毕业设计,总结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16 .做好本专业毕业设计存档工作。第三章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职责第六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的资格由各系审核,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如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必须严格审查其资格和能力,一般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并由系
4、里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检查,及时协调有关问题。第八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以保证教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指导工作。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 .拟选毕业设计课题,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2 .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并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3 ,对毕业设计进行过程中的方向和原则问题进行指导,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4 .及时审核学生的设计各阶段的成果,并提出改进意见;5 .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做到教书育人;6 .对毕业设计的最终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并屡教不改的学生,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以毕业
5、设计不及格论处。7 .参加本专业毕业设计评阅及答辩工作;8 .及时报送毕业设计成绩并做好本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存档工作。第四章毕业设计的程序第十条毕业设计按选题一一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一一开题一一中期检查一一评阅、答辩资格审查一一答辩一一评定成绩一一设计存档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毕业设计的选题1 .课题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能使学生获得专业岗位的综合能力训练;2 .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或工作实际,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工作;3 .课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要以学生在规定的毕业设计时间内工作量饱满,且通过努力能完成为原则;4 .课题符合因材施教原则,有利于
6、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一人一题。5 .毕业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系里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课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6 .毕业设计课题应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最迟应在布置毕业设计前一个月确定公布,同时下达经系主任签字的任务书。7 .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指导,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专业公布的课题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命题,但须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毕业设计的选题按指导教师选定毕业设计题目一报各系-由各系集体研究审定毕业设计题目-各系组织学生选题-系主任批准一毕业设计题目报学院、教务处备案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毕业设计的开题1 .开题报告必须在收集和阅读有
7、关资料,考查生产现场,参考类似产品,进行分析、对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2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课题的来源、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系统达到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研究方法、步骤及措施,包括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等及关键技术;系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预测课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可能取得的成果等。3 .开题报告不得少于100O汉字,并附有毕业设计计划安排。4 .开题报告要求在进入毕业设计环节的第一周内完成。第十四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学校、学院、系三级要进行毕业设计的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 .学生毕业设计开题情况2 .学生毕业设计
8、进度是否正常;3 .是否按毕业设计任务书安排的预定计划进行;4 .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经常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毕业设计,听取学生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汇报;5 .学生毕业设计的态度和纪律如何;6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五章关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规定第十五条为方便管理及指导,保证毕业设计质量,毕业设计原则上应该在校内进行,学生在课表规定的毕业设计时间应当按时到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处报到,否则按旷课论处,旷课时间达到毕业设计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取消毕业设计资格,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成绩计为不及格。第十六条对确有必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填写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
9、件1),经毕业设计指导老师以及系主任同意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第十七条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各系视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对方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毕业答辩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校内进行。第六章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格式和要求均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以及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上的要求撰写。第七章毕业设计的审查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完后,答辩前57天,学生应将设计成果整理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交答辩小组。指导
10、教师结合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做出事实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1 .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2 .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指导书所提出的设计内容和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各环节所必须完成的任务;3 .毕业设计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造性工作情况,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组织管理、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与他人合作能力等情况;4 .毕业设计中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情况。第八章关于答辩毕业设计完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的目的和基本要求。毕业答辩由各系按专业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负
11、责组织。成绩评定中,要注重体现学生的独立见解、创新性和实践能力。第二十条已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的方式视课题内容和学生人数多少而定。未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或指导教师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第二十一条各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成员一般为35人。成员由系主任审定,报学院备案,学院批准后,由各系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同时公布答辩地点、时间和学生答辩顺序。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
12、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人。参加毕业设计课题的学生如要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各系必须制订学生毕业设计答辩安排,并严格执行。答辩必须按照事先议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应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审查学生毕业设计文稿。答辩毕业设计学生介绍、咨询与回答、指导教师情况说明、答辩组组长小结等环节,要求有专人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记录。每个毕业设计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答辩委员详细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同时准备好答辩的问题。答辩的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实际应用等,难易适当。对每个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小组要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第二十三条各系应将拟定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名单报送
13、学院,这部分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院级答辩。第九章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成绩应考虑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成员意见和答辩实际情况综合而定,具体办法由各系自定。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成绩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相当于90分以上)、良好(相当于8089分)、中等(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成绩评定应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以及成绩分布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第十章毕业设计资料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资料(图纸、参考文献、用毕业设计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试验数据、运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磁盘、图片资料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交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保存方式并保存至少五年。第二十七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成果公开发表。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