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与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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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与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府发()号)、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府办()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年)(府办发O号)、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经信规范()号)以及区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实施意见(府办发O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

2、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四个论英雄”,全面落实打响“四大品牌”,做好特色产业大文章,鼓励盘活存量资源,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数字干线二二、发展目标通过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做好特色产业大文章,全面打响特色产业品牌,着力提升特色产业的规模、质量与影响力,加快形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品牌产业集群。三、产业定位符合区“三大两高一特色”主导产业和市产业地图关于区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总部经济以及数字经济、在

3、线新经济,重点聚焦产业链核心和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分类培育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对初创的园区(平台),鼓励通过申报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实施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创造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平台),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一)创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L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功能以研发、设计、总部、高端制造、品质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2 .特色产

4、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特色产业平台可以为产业楼宇,但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3 .土地及其建筑必须合法合规,具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形态、周边环境相协调。4 .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5 .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品牌效应;拥有产业园

5、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给予创建加分。6 .制订形成园区(平台)创建方案,包括明确的节点目标和计划措施;已经拥有入驻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特色产业代表性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不少于3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平台)不少于10家。7 .其他区级产业部门的要求。(二)认定条件经过创建或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1 .园区(平台)完成建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税收落地率达到80%o2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平台)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拥有23家主导产业门类下的龙头骨干企业。3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经营收

6、入(产值)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经营收入(产值)的50%以上。4 .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税收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税收的50%以上,园区(平台)亩均税收应达到上一年度市开发区平均水平。5 .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认定加分。6 .已经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7 .其他区级产业部门的要求。(三)园区名称园区名称应当体现产业特色,优先选择运营管理主体的企业名称字号和注册商标等字词,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发展扶持(一)注册支持1 .支持

7、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的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引进和注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它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须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 .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引进和注册商务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企业,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企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比例不超过15%,相关企业注册运营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二)资金扶持1 .认定扶持(1)区级认定扶持。对经过创建并成功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或者直接成功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一次性给予扶持60万元。(2)市级及国家级认定扶持。对由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升级成功认定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再给予扶持40万元。对由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升级成功

8、认定为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再给予扶持100万元。对直接成功认定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对直接成功认定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0万元。2 .运营扶持(1)首次申报。园区(平台)创建期满一年且属地年度税收达到5(X)0万元首次申报的:未超过1亿元的,按照税收额度1%的比例给予扶持;超过1亿元的,1亿元以内部分按照税收额度1%的比例给予扶持,超过1亿元部分参照“2.再次申报”给予扶持。(2)再次申报。园区(平台)属地年度税收达到5000万元,且与上一申报年度税收相比增幅超过10%或者IOOo万元,对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未超过1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

9、为1%;超过1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1%;超过2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2%;超过3亿元基数的增量部分,扶持比例为1.3%;以此类推,扶持比例最高为2%。3 .数字化赋能扶持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园区管理能力与水平,按照项目经核定的合同金额/投资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和运营扶持资金结合预算安排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两次发放,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招商引资、租税联动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等;同一企业获得不同部门的相似类认定,按照“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执行;运营扶持与百强平台(企业)奖励和其它区级相

10、似类扶持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执行。数字化赋能扶持资金按照立项60%、验收40%比例发放且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六、管理机制(一)评审机构成立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与扶持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创建认定的联合评审,成员单位包括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12个部门。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申报流程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申报按照“街镇(区属公司)推荐、区经委初审、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发文授牌”流程执行,特

11、色产业园区(平台)扶持资金申报按照“街镇(区属公司)推荐、区经委初审、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区产推办会议审定、发文及资金拨付”流程执行。联合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评审打分,具体申报要求以每年度申报指南、评审通知为准。结合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可以增加成员单位或者扩大征求意见建议部门范围。(三)产业监管建立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信息报送机制,各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应指定一名联系人,每季度向区经济委员会报送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发展信息表(季报),并按照市、区部门工作要求,报送园区(平台)建设相关信息。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应当与园区(平台)管理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加强园区(平台)招商运

12、营管理。(四)绩效评估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期为三年。每年开展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建设绩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平台)给予两年“整改期”,到期再进行达标综合评估,仍不达标的给予“摘牌二对“摘牌”的园区(平台),经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同意推荐,允许引入优秀园区管理主体两年之后再次申报创建或认定,或者对其实施政府收储、产权(股权)交易等差别化盘活措施。探索建立星级评价挂牌制度,实施园区“升级”计划,增强园区的识别度、荣誉感与品牌影响力。七、其它事项1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名称、产业定位、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2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

13、其申报特色产业园区可以给予适当降低标准;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对符合产业导向、产业集聚发展、经济贡献突出的平台型企业,经评审可授予“区特色产业平台”荣誉称号,但不享受本办法相关发展扶持政策。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生效,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办发O号)、区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府办发O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出台之前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按照本办法管理。4 .本办法由区经济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解释。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发挥特色产业园区在打响“制造”

14、品牌、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载体和创新平台,根据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等,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发展方向)鼓励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提升产业引领功能,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聚焦特定产业方向、特优园区主体、特强产业生态,优化配置资源,发展战略性和关键性产业链、提升产业链创新能力、构建园区特色化发展体系。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评价管理、相关政策制定等。

15、各区分管特色产业园区的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科委、区商委等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相关管理工作等。第四条(园区运营主体)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坚持特色产业导向,统筹加强园区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理,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定期报送园区发展情况。第二章认定机制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范围:园区位于本市的国家公告开发区、区级产业园区等,以及其他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二)规划要求:园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

16、保护要求和市级产业地图规划指引。(三)规划面积:园区规划面积在1-5平方公里之间,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四)产业发展空间:园区应具备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应已初具规模,有较大的可供产业用地或物业空间。(五)产业要求:园区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3+6”新型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较高。(六)产业聚集度: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初步集聚一批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形成某一产业链或主要产业链环节企业集群,现状主导产业集聚度(营收或产值)达30%以上,或有产业链龙头企业集聚。(七)运营主体要求:园区运营主体原则上由开发主体承担,有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消防,环保

17、和安全生产要求,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完善的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第六条(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园区名称、四至范围、所属区、拟申报产业领域、规划土地面积、运营主体信息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数据等。(二)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园区的现状,包括产业定位、产业集聚情况、园区规划范围、园区运营管理情况、为园区企业提供的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情况;园区的营商环境情况,包括园区品牌、产业生态、功能平台、区位优势、交通网络等投资优势;明确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任务、具体措施、管理和运作机制等,要明确建设园区的预期效益,尤其是在集聚创新企业,优化产业生态系统,推动园区特色化发

18、展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有关证明文件: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产业和战略发展规划,园区产业服务体系说明,拟申报园区边界CAD或GIS格式图件及导出的JPG格式文件等。第七条(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第八条(评审与认定)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意见确定认定结果,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名单。第九条(对外公告)每年认定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市特色产

19、业园区公告目录,内容包括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名称、产业类别、园区面积、管理机构、四至范围等,并对新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进行授牌。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统计报送)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建立健全统计报送工作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园区的统计报送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向市经信委和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数据和材料:(一)园区基本情况及建设运营情况相关的数据;(二)园区综合评价材料;(三)日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最新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园区建设的先进经验、举办的相关产业活动等。第十一条(园区宣传)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做好园区宣传报道工作,通过视频、刊物、广

20、播、电视、海报和互联网等形式,对外发布园区的基本信息、特色产业、投资优势等,提升园区聚集度和显示度。第十二条(名称调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名称需要调整的,由园区运营主体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报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准后在下一次公告目录中予以调整。第十三条(运营主体调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运营主体需要调整的,由园区运营主体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报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准后在下一次公告目录中予以调整。第十四条(边界调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边界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需调整的,由园区运营主体提出申请,说明边界发生调整的原

21、因和必要性,并附调整后的园区边界CAD图、园区面积和四至描述,报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园区边界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符合要求的在下一次公告目录中予以调整。第四章综合评价第十五条(评价目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了解园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作为退出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经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最新版市特色产业园区公告目录为准。新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两年内不参加动态调整,但仍需参加综合评价。第十七条(评价时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综

22、合评价工作每年一次,评价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数据截止日期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第十八条(评价内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园区产业发展、创新引领、建设运营等情况。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发布。第十九条(评价流程)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具体评价按照以下流程开展:(一)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通知。(二)园区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对园区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辖区内所有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评价材料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价结果

23、并予以公布。第二十条(评价结果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进行星级评价,按照一定标准,评定五星、四星和三星级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整更新,并发布公告目录。新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两年内不参与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退出情形)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取消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在下一次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公告目录中不再予以保留。(一)园区在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排名中,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排名后两位的纳入到退出建议名单,第三年仍排名后两位的退出特色产业园区名单

24、。(二)园区连续两年不参加综合评价,包括连续两年不按照填报要求或时间点报送评价数据和材料的。(三)园区评价数据或材料存在重大虚报瞒报,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复核流程)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取消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的园区,在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复核,并报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核过程中,可以要求园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并做出相应决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有效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25、有效期至年月日。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发挥特色产业园区在打响“制造”品牌、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载体和创新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订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定背景面向构建城市发展新空间格局,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四个论英雄”为导向,瞄准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瞄准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瞄准关键领域核心环节,进一步发挥品牌园区高地优势,实施特色产业园区“高峰引领”计划,全力打造优势更优、强项更强、特色更特的园区经济。聚焦特定产

26、业方向、特优园区主体、特强产业生态,市在年连续两年发布个特色产业园区。年月,正式推出第三批个特色产业园区,重点聚焦“新赛道”发展载体。个特色产业园区总面积平方公里,可供产业用地平方公里,可供物业万方。自年第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对外发布以来,经过两年的市区合力推进,园区行业特色显现,产业集聚度高,发展势头良好。为了进一步明确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机制,加强特色产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和统计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订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办法主要内容经过多次论证和修改,本次制定的市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1 .明确了市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方

27、向和管理运营主体办法明确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的发展方向,即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园区特色化发展体系。同时,办法明确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园区运营主体主要职责。2 .确定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机制办法确定了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要求,包括申报范围、规划要求、规划要求、产业发展空间、产业要求、产业聚集度、运营主体要求七个方面。同时,设定了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建设运营情况、有关证明文件。另外还对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流程、评审与认定、统一授牌、动态管理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要求。3 .提出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办法提出了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包括统计报送、园区宣传等工作要求,以及园区名称调整、运营主体调整、边界调整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4 .明确了市特色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内容,提出了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评价流程、星级评价规则以及退出情形和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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