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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三)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关规定。(四)实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信网络化。第二节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第二条总用电负荷大于IOOMW或拥有II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的企业,宜建立企业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隶属企业电气专业管理部门。第三条电力调度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总体目标。(二)组织编制或修订电力调度规程
2、、调度术语。(三)负责编制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并执行。(四)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及调度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编制调度设备命名图。(五)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六)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七)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八)负责编制或审查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申请,并监督实施情况。(九)负责电力系统正常倒闸操作和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调整等调度指挥。(+)负责编制企业电力系统典型事故预案。负责指挥系统事故处理,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十一)负责转达电网调度操作命令,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
3、检修计划、提交检修申请及调度业务联系工作。(十二)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制定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十三)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和经济性评价、分析、计算、仿真等技术活动,制定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系统抗扰动能力保障措施。第四条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应包含下列内容:(-)依据外系统的电力分配计划,严格控制本企业地区负荷限额。(二)依据本企业电力系统特点及生产装置的要求,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有关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三)随时掌握管辖设备的运行参数及负荷变动情况、用户负荷性质等,以便进行负荷调整。第五条电力系统检修管理遵守的原则:(-)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检修,使用单位应按规
4、定时间提前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计划,调度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二)检修结束后,应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三)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做好与外系统协调工作,避免重复停电。第六条编制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二)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三)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四)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五)低周(低压)减载方案。(六)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七)月度调度计划。(
5、八)重大事故预想及预防措施。(九)系统改进意见及试验计划。第七条电力调度管辖和许可的新建、改扩建设备的接入系统及运行,应由使用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电力调度、现场设备经电力调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第九条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第三节调度操作管理第十条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外系统管辖设备,由调度负责与外系统调度联系。第十一条调度操作应使用调度术语。调度操作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规定,
6、确保操作安全。第十三条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第十四条电缆插拔式终端头与GIS(CGIS),变压器连接的电力电缆线路,正常送电前绝缘检测无须拆卸电缆终端头。第十五条装有电容器补偿的低压开关柜,在空载或低负荷运行时应将电容器组退出运行,避免串联谐振过电压。第四节供电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制定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电网电压。采取调整发电机无功、变压器调分接头、投切电容器、调整运行方式等,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有关标准。第十七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
7、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第五节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凡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和解救触电人员的一切操作,以及由此引起的方式改变、调电、限电、拉路等都称之为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电厂厂用电。(三)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四)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恢复其正常。第二十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及主管部门汇报。(二)调度根据事故现象,正确进行判断,采取处理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三)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
8、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第二十一条制定电网事故处理规程,针对各种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案,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第六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第二十二条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的实际状况,制定系统运行方式。第二十三条按照安全、可靠、稳定、经济的要求,制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第二十四条为确保系统安全,应详尽确定系统禁止的运行方式。第二十五条根据有关保护及按照上级电网的要求,正确制定中性点接地运行方式。第七节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第二十六条保护装置的调度管辖范围与相应的一次设备一致。第二十七条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按照调度命令及时投停保护装置。第二十八条定值的更改和设置应严格按定值通知单执行,电网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校核调整继电保护定值,确保继电保护设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第二十九条电力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保护的检验应配合一次设备进行。第三十条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动作评价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