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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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员管理方面企业复工前要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行为轨迹做统计分析,保证复工人员的安全性。每天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关于考勤要避免指纹打卡,可通过戴口罩人脸识别或线上健康打卡方式进行,防止指纹或卡片方式带来的二次传染。二、进出管理方面要做好进出方面人、车、物的全方位安全管理和消毒工作,并开展厂区内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针对通道闸机、门禁、梯控、电子巡更、访客管理、车辆等方面加强消毒的同时要减少纸质凭证、减少人员接触,实行互联互通和人员权限设置,以保障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三、食堂就餐方面就餐时往往

2、是人员的大聚集,一定要严格注意,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分批次就餐,解决高峰期。建议使用新开普智慧云点餐为员工提供线上报餐、线上支付、精准备餐、消毒柜取餐、统一配送、分离就餐等报餐配餐业务,避免企业食堂集中就餐环境下造成的二次传染等现象出现。此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分批次就餐问题,还能实现点餐不接触、取餐不接触、吃饭不接触,真正做到O接触就餐,真正保障了企业和员工两个层面的安全。四、员工住宿方面在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中,员工住宿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宿舍我们往往会摘下口罩、放下防备,此时的消毒工作和通风操作万万不能少。另外住宿方面还往往涉及缴纳水电费、住宿费、人工报销等问题,此时,我们应避免人与

3、人之间的接触,实现线上化管理。这样减少疫情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体效率和员工满意度。五、信息宣传方面企业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告知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少触摸、少聚焦、多通风、不随地吐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距离,带好口罩,不使用空调,并做好消毒工作。六、应急对策方面1、建立防疫人员框架机构,确定单位防疫负责人、防疫大队长、防疫值班长、防疫小组长以及应急联动单位信息、电话(医院、疾控中心、卫健委、管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等,确保一旦疫情发生后的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2、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要

4、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3、针对废弃防疫物资,尤其是发生疫情后的防控物资比如一次性口罩、使用过的防护服、眼罩等,一定要进行合理收集、物理破坏销毁、初步消毒、包装标识、分类储存,以确保安全。关于疫情影响下企业复工复产常见法律同灌德饕10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如何做好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控?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严守防疫政策。遵循防疫优先原则,在符合防疫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基础上,完备审批手续,确保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二、落实主体

5、责任。企业内部成立疫情防控和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做到专人专项、层层压实;三、优化防控体系。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全方位动态防控机制,做好场域消杀、分类管理、员工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到人、物、环境同防,避免环节疏漏,杜绝疫情于企业内、外部传播。复工复产期间,企业作为防控主体,应注意如下法律风险:一、防疫风险。在对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及信息登记过程中,若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患者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二、用工合规风险。企业应严格落实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明确告知用工政策;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6、,降低用工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员工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三、合同履行风险。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商事纠纷,企业应与合同相对方积极沟通、友好协商,优先采取继续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等方式予以处理,防止因疫情持续所导致损失扩大。02疫情期间,疫情或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依约履行合同,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首先,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如构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则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若企业属于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涉及和影响的对象,且疫情或相关防控措施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7、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构成的不可抗力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企业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直接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不是“万能”的,而是存在以下限制:第一,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合同义务的完全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合同不存在变更或解除事由时,企业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不可抗力虽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需注意其与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只能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8、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责任。而且,企业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第三,不可抗力抗辩一般适用于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非金钱债务的履行。由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对金钱债务的履行造成障碍,故除非企业证明存在因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导致其不具备支付条件等情况,否则不可据此免责。其次,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但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条件,此时,受不利影响的企业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

9、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均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解除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可以直接主张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则属于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显失公平,赋予受不利影响方协商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企业需要先行本着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对方积极协商,尽量恢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受不利影响方才可诉诸法院或仲裁。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企业还需结合所涉纠纷的准据法,依照国际公约或各国法律规定进行处理。03企业以疫情为由主张适用不

10、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应当如何进行举证准备?企业主张因不可抗力减免责任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明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因延迟开复工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一般可以依据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的省级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企业也可自行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官方通知等。如因交通管制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妥善提取海陆空交通部门关于延运、停运、延飞、停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或者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各行业规范性文件。如因疫情导

11、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于自然人因疫情住院治疗或强制隔离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隔离留观证明等文件。如受影响企业因上述原因向对方发函就不可抗力事件成立及后续处理进行沟通并获确认的,该等往来亦可构成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确认。二是证明客观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企业可提交相关的合同文本、代理协议等,证明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在合同义务的履行期内。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形势明朗、防控措施实施后订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企业已经有相当预期,在无其他因素情形下不可援引不可抗力。三是证明已尽到

12、了“及时履行通知”的义务。受影响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保留邮件记录、短信、微信等。企业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一是证明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对于因疫情管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参考不可抗力的举证思路。对于价格波动、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企业应举证证明涉案价格波动系来源于企业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二是证明该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为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归责于企业;三是证明该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13、四是证明基于该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企业可重点关注对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的重大损失进行举证。04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降低合同双方损失?企业作为供方的,在复工复产后应及时评估疫情对自身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排查能否按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迟延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疫情的客观情况、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告知客户,并主张依据不可抗力免除或减轻逾期提供产品/服务的违约责任。对于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客户发送终止合同履行协商函或提出合理的变更合同请求,写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

14、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客观情况,协商终止合同履行或变更履行条件。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在上述书面函件中均应附上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对于供方终止履行合同的,需方亦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后续损失,包括从其他渠道购买或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等。企业作为需方的,在复工复产后应当及时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产品进行清点核查,并向供方核实其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对于供方无法满足需方的及时性或其他需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及时向供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写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客观情况,并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约接收产品/

15、服务、付款的,应及时向供方发送告知函,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导致迟延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并主张依据不可抗力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在上述书面函件中均应附上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对于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供方亦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后续损失,包括将易变质货物及时降价销售等合理举措。05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否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归还或免除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中小微企业对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金融借款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向金融机构主张减轻或免除偿还欠款的责任。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作出给予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16、延期还款、减免债务等相关承诺的,可视作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诺作出后,金融机构不得再以借款展期提前到期、减免债务未付等为由,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等。中小微企业主张延期归还欠款或调减违约金的,虽然在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广泛使用的背景下,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但中小微企业如果因封控隔离等客观情况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欠款,构成不可抗力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在客观阻却原因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中小微企业还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并应

17、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此外,对金融机构违反监管规定,以服务费、咨询费、担保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情形,中小微企业也可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超出允许范围的部分主张不予支付。06复工复产背景下,物流运输是保障企业能够顺利复工复产的生命线,在经营过程中,物流运输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在复工复产的背景下,物流运输企业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合同违约风险。主要包括:因部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货物运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产生的合同解除风险;因各地防控措施存在差异,如物流运输的起运地或到达地采取禁行、限行措施以致运

18、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进而导致承运人延迟交货的风险;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集装箱超期使用,产生滞箱费用的风险;因受疫情影响严重,部分小微物流运输企业到期银行贷款难以清偿的风险,等等。此外,当前物流运输企业与电商间存在广泛合作,物流运输企业不再局限于提供物流服务,还要深度参与到商品仓储及电商发货的全过程中,由于前期防控举措造成电商订单堆积,物流运输企业还可能面临客户退单、仓储费用增加等额外风险。二、企业经营及内部人员管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物流运输企业不能正常开展货物运输活动,加之用工模式较为松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特性,可能产生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款难以收回、企业资金链紧张、挂靠车辆脱离管

19、理、人员紧缺等问题。同时,在复工复产背景下,物流运输企业还需保证从业人员、货运物品的防疫安全,如果违反地方防疫规定、行政法规及法律,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针对上述风险,物流运输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积极主动维权。对企业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包括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进行梳理。对存在己方预期违约的合同提前与合同相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如实告知其企业现状、存在的困难,争取对方支持。如双方协商不成,企业应积极收集证据材料,为后续可能的诉讼、仲裁环节做好准备。对于合同相对方迟延支付运输款或对运输款金额存在异议的,需积极沟通、了解原因、

20、做好解释,协商无果的,可主动维权。涉及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抗辩事由的法律适用,参见本问答之问题2。二是强化防控意识、保障员工权益。要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复工复产后,物流运输企业仍应将防控措施作为第一要务执行,严格落实防疫政策要求,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开展防疫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在上岗前知悉防疫要求并能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生产经营和高标准防疫,切实保障员工防疫安全。如部分员工因区域封控措施无法如期到岗的,企业也应保障员工权益,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涉及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岗位调整等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参见本问答之问题三是适当投

21、保相应运输险,加强风险对冲管理。近期,银保监会已发文明确,鼓励保险业针对物流行业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相应财险产品,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不少保险机构也结合物流行业疫情防控痛点需求,开发组合了相关适配物流企业的保险产品。物流企业可以针对人员隔离、确诊风险,运输途中因道路交通管控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风险,以及因疫情中断营业造成的相关损失风险等不同类型风险,根据自身需求适当选择组合方案进行投保,通过配置相应的保险对冲疫情带来的物流运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责任风险和支出,形成良好的经营和运行模式。07企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其经营造成影响,

22、承租企业能否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根据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类型以及承租企业类型,租金是否减免需作不同处理。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政策享受租金减免优惠。以上情形之外,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企业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承租企业可以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为由(参见本问答之问题2),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08承租企业符合以上受疫情影响可减免租金的情形,则租金减免

23、标准如何确定?承租企业有何注意事项?根据上述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转租情形的,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该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租赁双方可以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充分协商,综合考量承租企业的经营类型、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其经营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因素,由租赁双方积极、友好

24、协商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方案。需特别注意的是,若承租企业与出租人未就租金减免事宜达成一致,但租赁合同仍需继续履行或承租企业仍继续占用房屋的,承租企业不得仅以双方未就租金减免事宜协商一致为由,拒付非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其余应付租金,以免产生其他违约事由。09受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影响,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无法按期完工,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构成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抗辩事由(具体可参见本问答之问题2)。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承包方受疫情影响,可能会出现建设工程停工或延迟复工的情况,进而导致工期延误。此时,承包方可以不可

25、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但若承包方系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在防控措施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再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方、发包方提交相应签证单等,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积极与发包方协商顺延工期。10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建设工程的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承包单位可否向发包单位要求调整工程价款?除了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之外,疫情或具体防控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而情势变更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由之一(具体可参见本问答之问题2)。

26、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不可抗力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变更合同价款,并以书面形式固定变更内容。承包方因疫情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的,亦可以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1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因疫情防控等非自身及企业方原因不能返岗且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此种情形下工资如何支付?受疫情影响,企业虽然复工复产,但部分处于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员工仍无法按时返岗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正常提供劳动,此时,并非员

27、工或企业一方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员工不能及时返岗及时间较长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按停工停产相关规定处理。基于“保岗位”“保就业”的出发点,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以安排年休假、调休等方式解决,还可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在此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期间按员工正常出勤处理,但与实际出勤有关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可不予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此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理解为员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之日起算一个月。12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可否因疫情影响下订单量减少、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劳动力不饱和等原因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变更薪酬待遇?一般可以。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需注意的是,该意见应当公平合理,且仅适用于疫情期间。止匕外,由于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告知员工,员工也应理解企业难处,与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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