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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9月至H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决开展私设“景点”清理整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二、整治范围私设
2、“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地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9月12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立即开展行动。9月20日前,排查辖区内私设
3、“景点”问题,建立台账。(二)开展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加强分类指导,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结一个、销号一个。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坚决进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开展督促检查。(三)严格执法惩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
4、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部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质量考核(旅游领域)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点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跨部
5、门工作专班,将专项整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压实各方责任,依法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省级统筹推进,市县抓具体落实。要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有据可查、有责可追。整治工作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防止出现新问题。(三)强化工作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注意游客安全。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