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45840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8.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1977年1月局推行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制定2004年1月局长办公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法制局(关于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内设科、室、队和县局、区分局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本制度,做到责权明确,职能到位。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廉政和依法行政为目的。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

2、合法、文书规范。笫五条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依法成立主管本行政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第六条本局行政执法实行首长负责制,局长为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承担分管工作的行政执法责任;科长(主任)承担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其他执法人员承担本执法岗位执法责任。第七条本局执法责任分解为:标准化、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代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共七个方面,分别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质量技术监督职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执行。职责涉及几个科室的,本着相对集中综合执法精神,由一个科室主管,其他

3、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不得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第八条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不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资格。未经委托不得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性行为。第九条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由局长指定有关业务科室组织协调。需本局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有关科室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法定权限予以配合执行。第二章职能权限第十条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第十一条有权依照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检验、检定、鉴定和行政处罚。第十二条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4、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商品活动及违法行为。第十三条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伤。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第十四条统一管理全市地方标准的计划、备案、编号、审批、发布;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第十五条管理、监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第十六条统一管理和监督计量工作并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笫十七条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第十八条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产、商品及相关物品实行封存或登记保存

5、。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条本局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列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Z、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利用职权,对明知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的。4、承担本局委托执法事项的行为后果。5、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或事实,知情不报或出据伪证的。6、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第二十一条本局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受理有关申诉、举报、复议、听证,为举报人保守秘密。2、听取行政相对人的

6、陈述申辩,告知听证权和诉讼、复议权。3、宣传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4、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5、为申请办理代码登记手续的各类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变更审核。6、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标准、质量安全产品认证、登记、备案等。7、受理企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8、受理建立计量标准申请。第四章责任单位的职责权限义务第二十二条政法宣教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Z)负责本局和本系统法制监督。(3)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指导协调应诉和行政赔偿工

7、作。(5)负责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6)负责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7)负责案件预审和审理工作。(8)履行告知程序。(g)组织案件回访。(IO)审理签发案件办理担批书。(11)依法申请强制执行。(12)制军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13)负责没收物品管理。2、职权范围:(1)对本局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会签意见。(2)组织本局和本系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预审和审查。(3)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局的行政案件听证会。(4)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5)对本局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执法过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6)组织本局行政应诉活动。(7)

8、组织指导全市系统执法人员法制宣传培训。3、应当履行的义务:(1)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协助执法办案单位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3)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4)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执法程序。(5)积极主动开展调研工作,向局领导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第二十三条标准化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3)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4)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标准备案。(5)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代码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代码标识制度。(6)负责商

9、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2、职权范围:(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Z)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代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代码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及处理。(3)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或处理。(4)有现场检查权、抽样权、调查取证权。(5)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产品进行封存或者登记保存。3、应当履行的义务:(1)按规定对企业标准进行备案。(2)按规定为组织机构办理代码。(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代码信息服务。(4)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5)听取相对人当场处罚陈述申辩,告知听

10、证权和诉讼、复议权。第二十四条计量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全市量值传递。(4)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5)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6)规范管理和监督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2、职权范围:(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计量检查工作。(2)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和现场处理。(3)对违法行为的相关物品和仪器设备采取封存或登记保存措施。(4)调解计量纠纷。(5)有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和抽样权。3、应当履行的义务:(1

1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2)受理计量申诉、举报,为举报人保密。(3)听取相对人当场处罚陈述申辩,告知听证权和诉讼、复议权。(4)受理企业考核发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申请。(5)受理建立计量标准的建标申请。第二十五条质量管理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2)接受委托,组织对本地申请取证伞业的审查验收工作。(3)组织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4)组织管理和监督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2、职权范围:(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的工作部署,对获证产品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Z)查处质量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12、(3)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4)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物品采取封存或者登记保存措施。(5)有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和抽样权。3、应当履行的义务:(1)宣传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和规章。(2)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诉、举报,为举报人保密。(3)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告知听证权和诉讼、复议权。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组织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计量、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2)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3)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项质量监督。(4)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5)组织

13、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6)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7)受理检验、鉴定结果争议。Z、职权范围:(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2)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实施现场处罚。(3)对违法行为的相关物品采取封存或者登记保存措施。(4)有现场检查权、调查权和抽样权。3、应当履行的义务:(1)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2)受理质量申诉、举报,为举报人保密。(3)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告知听证权和诉讼、复议权。第二十七条特监科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组织实

14、施锅容管特法律、法规和规章。(Z)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4)对上述各项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Z、职权范围:(1)组织编制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计划。(2)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4)有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5)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产品进行封存或者登记保存。3、应当履行的义务:(1)宣传锅容管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向被检

15、查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严格遵守执法程序。(3)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告知听证权和诉讼、复议权。第二十八条县局和区分局职责、职权、义务1、主要职责:(1)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辖区的宣传、贯彻、教育、普及。(2)根据批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3)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4)负责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2、职权范围:(1)有权对本辖区内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批准,获得备案权的县局、区分局负责受理本辖内所属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3)负责办理辖区内与本局同级的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或登记的组织机构的代码。(

16、4)按分工规定,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应当履行的义务:(1)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程序进行。(2)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以及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一致性,并遵守备案、登记程序。(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要遵守程序并准确无误。(4)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执法文书规范。(5)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第五章执法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九条局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质量

17、技术监督法律规范,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局的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3、负责大要案的结案审查、批准。4、主持或委托主持人主持案件审理会议和听证会。5、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意见,做出处罚决定。6、负责批准万元以上处罚决定签发、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处罚决定的变更。7、负责向市人大、政府和省局汇报本局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全部执法工作。8、负责被诉案件的出庭应诉。第三十条负责执法业务工作的副局长职责1、在局长的领导下,具体领导分管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案件办理质量负责。Z、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执法部署,制定分管业务的阶段执法重点。3、精通分管专业的法律、法规,取得国家局和政府颁发

18、的执法证件。4、指导、参加分管单位大案、要案的具体办理。5、负责分管专业一般案件立案、结案审查、批准登记保存和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签发行政案件移送书、建议书。6、负责组织审理分管专业的罚没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案件。7、签署行政案件审理记录中的意见,受局长委托签批行政处罚决定书。8、负责分管单位的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代局长出庭应诉。第三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领导本单位执法人员查处违反分管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局

19、的各项执法制度。4、精通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具有执法资格。5、负责本单位查处案件的立、结案预审查,指定案件的承办人。6、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查处案件的具体工作。7、签发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有关执法文书。8、掌握本单位办理案件进度,督促执法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负责本单位案件办理质量的把关。9、本单位查处的案件,在提交案件中理委员会审理之前,负责把关、认为无误后再提交审委会办公室。10、按规定时限向审委会办公室提供月度办案统计。11、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及时地执行案件处罚决定。12、督促执法人员,将执行完毕的案件及时结案归档。对执法人员整理的案卷,要

20、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审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十二条执法人员的职责1、听从指挥,按照法定程序执法。Z、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规范的行政案件。3、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4、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5、查处案件中有权依法抽样、封存或者登记保存物品。6、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负责送达。7、行政处罚案件的立卷、归档。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第三十三条政法科长职责1、负责组织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2、依法组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依法受理行政赔偿案件。4、负责全系统执法监督检查。5、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6、组织案件预审和审理。7、组织行政案件听证会。8、依法申

21、请法院强制执行。9、依法纠正执法过错和不当行政行为。10、组织案件回访。11、履行立案案件告知程序。12、审理签发案件办理报批书。第三十四条政法科科员职责1、负责行政案件预审。2、负责案件审理、听证记录工作。3、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有关文书。4、审核本局抽象行政行为,并提出修改意见。5、负责起草执法监督检查方案并具体落实。6、负责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备案工作。7、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讥方案起草和授课任务。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事项。9、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第六章执法原则、目标和要求第三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集体审理,首长负责原则

22、。2、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相分离的原则。3、案件不经预审不予审理的原则。4、处罚法定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独立办案原则。7、行政处罚合法、合理、高效和接受监督的原则。8、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和要求:1、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调整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纠正违法、不当的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程序。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有据。3、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过罚相当。4、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结案率要)95虬5、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到位率要N80%。第七章执法监督第三十七

23、条依法作出的各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三十八条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1、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2、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技术保证体系建设是否符合要求。3、本系统所属单位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以及正确地履行规定义务,有无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4、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及时处理。5、本系统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和处理。第三十九条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1、一般监督检查。以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普查为主。2、特定监督检查。是指针对特定的对象、内容

24、、范围等进行的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定期考核、检查、报送材料、统计报表等。4、不定期检查。5、自查、互查和抽查。上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可单独或合并运用。第四十条监督检查方法:1、调阅审查。以调阅执法笔录、案卷、报告、文件材料等为主。2、现场检查。指直接深入被检查部门现场,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专项检查,包括素质考核等。3、统计检查。第四十一条执法责任制实施,年度考核评议,由政法宣教科负责组织进行。第四十二条本局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全系统专项或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第八章执法培训第四十三条本局和本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有关执法培训,由政法宣教科拟定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四十四条综合法

25、律法规、规章及执法业务培训,由政法宣教科组织,有关科、室配合;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务培训,由各科、室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纳入全局培训方案,经局领导审批后政法宣教科配合组织。第四十五条本局每年组织一次上年度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考核,并将成绩列入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第九章考评与奖惩第四十六条局执法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各执法科(室)和全体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每年考评一次。对执法科室的考评,采取平时检查执法案卷、月度办案统计报表年终听取工作总结并由主管领导打分的方法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考评,采取平时登记情况、年终个人述职、群众集体评议、主管领导打分的方法进行。第四十七条依据下列内容对各执法科室进行平时和

26、全年考评。(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包括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的到课情况;业务考试成绩情况;撰写法律研究文章、执法工作体会文章或案例分析文章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执法工作情况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守法教育的情况。(二)执法力度。包括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适用法律的到位情况;查处违法产品、商品的价值额;查大案端黑窝点的数量;罚没款的数额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情况。(三)办案质量。包括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按法定时间结案情况;有无执法过错或错案情况;执法文书卷宗情况;.S,起行政复议的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行政赔偿情况。第四十八条依据下列内容

27、对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平时和全年考评。(一)遵守执法责任系列制度情况。包括执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情况。(二)执法能力水平。包括所办案件能否坚持“合法、合理、公正、科学”四性;所办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三)遵守法纪及廉政情况。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文明执法情况。第四十九条经考评符合先进执法科室或个人条件的,要在全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执法不力,工作平庸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促其改进;对发生错案和有执法过错行为的,依照本局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取消评先

28、评优嘉奖资格。第十章执法责任制保障措施第五十条经常组织各级领导和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执法监督机关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对执法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逐步树立“法制工作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生命线”的观念,以增强推行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的自觉性。第五十一条建立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即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没收物品管理制度、案件卷宗管理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第五十二条加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各执法科、室领导参加的推行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下列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局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和实施方案;考评各科室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的情况;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并报局长批准实施。第五十三条通过加强政治理沦学习,进行经常性的勤政廉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通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政法宣教科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