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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税收法律关系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可以概括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而纳税义务产生的标志应当是纳税主体进行的应当课税的行为,如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等,不应当是征税主体或其他主体的行为。国家颁布新税法、出现新的纳税主体都可能引发新的纳税行为出现,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纳税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二)变更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2、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 .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等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2 .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某个体户由于经营良好,改为企业经营,经营所得则由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3 .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例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某些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也会带来税收法律关系的某些变更。4 .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例如,199
3、4年税制改革以后,原有的许多个案减免税取消,纳税人由享受一定的减免税变为依法纳税,类似的税法修订或调整,将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纳税人往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迫停产、减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得到批准的,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三)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本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这是最常见的税收法律关系消灭原因,它包括纳税人依法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使纳税义务强制地履行这两类情况。2 .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我国税法规定,未征、少征税款的一般追缴期限为3年。超过3年,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即使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不能再追缴税款,税收法律关系因而消灭3 .纳税义务的免除。即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义务免除,税收法律关系消灭。4 .某些税法的废止。例如,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原有的烧油特别税”废止,由此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归于消灭。5 .纳税主体的消失。没有纳税主体,纳税无法进行,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