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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外立面变更设计服务技术需求书目录、项目概述3LI项目名称3L2项目地点31.3项目性质3二、边界条件32.1气象条件32.2地质条件42.3项目周边环境6三、设计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国家最新出版的为准)7四、变更后目标8五、设计范围及依据95.1设计工作范围95.2设计工作界面(包括但不限于)95. 3设计依据10六、设计服务105.1 设计技术服务106. 2现场服务117. 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1七、设计管理12八、质量要求158.1 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符合性的要求158.2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158.3 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168. 4其它1
2、6九、投资控制的要求178.1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179. 2估算及概律18十、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的交付1810. 1服务期限1810.2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1810.3设计工作进度1810. 4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19十一、设计变更管理191911. 1基本事项11. 2流程管理2011. 3其他十二、设计考核12. 1总则12. 2考核内容12. 3考核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2. 4考核细则一、项目SE述Ll项目名称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外立面变更设计服务1.2项目地点L3项目性质变更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外立面与广州
3、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外立面外观协调、一致。二、边界条件2.1 气象条件花都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北回归线横贯花都组团中部。气候温和,夏季没有酷热,冬天没有严寒,全年平均气温22.3C,年温差15至17;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604.09亳米,相对湿度为77%;日照时间长,年平均日照达2147.5小时;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年主导风向为北偏东,次多风向为东南。赤龙镇地处广州市花都区西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高温多雨,无霜期长达342天,最高气温为37,最低气温为-1.3C,多年平均气温为20.9,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556.2Innb雨季为49月,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0%,多年平均蒸
4、发量为1598.4mm。多年平均热带气旋登陆次数45次,热带气旋集中影响时间为79月,台风最大风速为35.4m/s。主要气候特征见表年平均气温23.O0C最热月平均气温28.5最冷月平均气温9.5极端富温38.2C极端低温-1.3年平均日照时数2147.5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气压0.10122MPa冬季平均气压0.10194MPa夏季平均气压0.10045MPa年平均降雨量1722mm日最大降雨量284.9mm小时最大降雨量101.Inun年主导风向北夏季主导风向东南冬季主导风向北年平均风速1.9msec极大风速35.4ms年平均雷暴日数82.4天2.2 地质条件2.3 2.1工程地质条
5、件拟建场地未做地勘,参考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一期地勘而设计,参考地勘为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于2016年1月所做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普遍为第四系松散层覆盖,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小坪组第三段砂岩、灰岩、炭质页岩夹煤层。本项目工程地质条件以最终的工程勘察报告为准。(1)坡残积层(Qdl+el):粉质黏土,黄褐色、褐黄色,可塑-硬塑,局部可塑,主要由粉粘粒组成,局部含少量角砾及碎石,土质不均匀,粘性较差。主要分布于山坡地带,厚度0.5013.20m,平均厚度为3.20m;层顶标高18.8296.22m,平均标高为49.70m。碎石土:红褐色、灰褐色,稍密,稍湿,主要
6、由砂岩风化碎块组成,约含70%,粒径20-150mm,呈次棱角状,粒间充填粘粒。不连续分布于山坡地带,厚度Loo8.2Onb平均厚度为3.76m:层顶标高33.2895.02m,平均标高为52.81m。(2)基岩(三叠系上统小坪组第三段(T3x3):本场地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小坪组第三段砂岩、石灰岩及炭质页岩,按岩石风化程度可分为全、强、中风化岩,分层描述如下:1)基岩全风化层3-1全风化砂岩:全风化砂岩:黄褐色、浅灰色,原岩结构及构造已破坏,岩石风化剧烈,岩芯呈坚硬土状,遇水易崩解。岩石风化不均匀,局部夹强风化岩块,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零星分布,厚度1.1011.30m,平均厚度为5.1
7、6m;层顶标高11.7172.02m,平均标高为44.26m。5T全风化炭质页岩:全风化炭质页岩:灰黑色、浅灰色,原岩结构及结构已破碎,岩石风化剧烈,岩芯呈坚硬土状,遇水易软化。岩石风化不均匀,局部夹强风化岩块,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零星分布,厚度L1013.90m,平均厚度为4.27m;层顶标高6.719L62m,平均标高为46.22mo2)基岩强风化层3-2强风化砂岩:强风化砂岩:黄褐色、褐黄色,褐红色,清晰可见原岩结构及构造,岩石风化强烈,岩芯多呈半岩半土状、碎块状,岩质极软,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揭露厚度1.10-33.50m;层顶标高L0985.98m,平均标高为38.12m。5
8、-2强风化炭质页岩:强风化炭质页岩:灰黑色,泥质结构,薄层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粘粒,节理裂隙极发育,岩石风化强烈,岩芯多呈半岩半土状,少呈碎块状,岩质极软,手折易断,手摸易染手,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厚度0.7049.60m,平均厚度为18.65;层顶标高-3.8183.19m,平均标高为36.07m。3)基岩中风化层3-3中风化砂岩:中风化砂岩:浅灰色,砂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矿物成分为石英,节理裂隙发育,岩芯较破碎,多呈短柱状、碎块状,节长5-10Cnb局部夹强风化岩块,锤击声脆,厚度L205.80,平均厚度为2.85m;层顶标高2.2946.05m,平均标高为24.68m。岩石天然单
9、轴抗压强度21.966.9MPa,平均值为34.5MPa,标准值为25.IMPa。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条,场址区中风化砂岩属较软岩,岩芯较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4-3中风化石灰岩:中风化石灰岩:青灰色,隐晶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节理裂隙较发育,裂隙面方解石脉充填,岩芯较破碎,多呈短柱状、柱状,节长10-30cm,少呈块状,岩质硬,锤击声脆,RQD=60-90%,该层厚度1.3010.70m,平均厚度为5.28m;层顶标高5.0130.90m,平均标高为17.21m。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32.473.9MPa,平均
10、值为54.6MPa,标准值为45.4MPao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条,场址区中风化灰岩属较硬岩,岩芯较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5-3中风化炭质页岩:中风化炭质页岩:黑色灰黑色,灰黑色,泥质结构,薄层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为粘粒,节理裂隙发育,岩芯较破碎,呈碎块状、饼状,局部夹强风化岩块,岩质软,易敲断,RQD=5-10%,厚度1.105.1Onb平均厚度为2.83m;层顶标高3.9847.36m,平均标高为23.96m。岩石天然单轴抗压强度7.231.OMPa,平均值为18.7MPa,标准值为13.7MPa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11、-2001(2009年版)3.2条,场址区中风化炭质页岩属软岩,岩芯较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4)煤层煤层,黑色,呈松散稍密状,以粉粘粒为主,含砂砾及碎石。主要夹在强风化砂岩、炭质页岩中,层厚0.9014.6Onb平均厚度4.75m。岩土层的分布特征参见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地层分层统计表”,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参见参见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统计表二(3)岩土层分界线根据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考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将13-2、4、4-2、5-2、层划分为土层,将3-3、4-3、5-3层划分为岩层
12、,即在垂直方向上,以基岩中、微风化带的上界为岩土分界线。2.2.2水文地质条件参考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地质勘查报告,本项目赤堤镇地处巴江河中游流域,巴江河自北西向南东蜿延曲折流经流过赤泥镇。巴江河属北江支流,赤泥镇内流程全长27kmo每日潮汐2次,水源较为丰富,常年流量253m3s,最高洪水位4.5m,最低水位L5m,正常水深1.8m,在巴江河沿岸地势低洼地段,洪水期局部可遭受洪涝灾害。本区北、东、西三侧山地溪流向盆地汇集、径流,以蜿蜒溪沟、水渠向南流,最终流入巴江河。本项目工程地质条件以最终的工程勘察报告为准。2.3项目周边环境赤龙镇交通便利,北与清远市接壤,西南与三水市相连,东临狮岭
13、镇,南与炭步镇毗邻,距白云机场25km,距京广铁路广州北站、武广快线广州北站12km,距花都港10km,省道S114线、山前旅游大道贯穿全镇,京广铁路、广清高速并列从东侧穿过,珠江支流一巴江河自西北向东南流经赤龙镇直通广州及珠江三角洲等地。S114省道可通过-期垃圾运输专用道至一期工程厂址。参考一期工程相关报告,拟选建场地为丘陵岗地地貌,红线四面环山。选址现状为桂树林地,厂址西边有鲤塘村水库(小型水库),场地高程40-60米。场地现状处于种植期,场地山坡植被较茂密,植被覆盖较好,以桂树为主。地形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项目周边地形复杂,无重要市政设施。拟选建场地西南侧规划有人流和物流专用通道通往外
14、界。本项目工程周边环境条件以最终报告为准。三、设计法规及规范标准(以国家最新出版的为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部分)DL/T521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TJ3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
15、范GB5020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5293碳素结构钢GB700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1、J218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熔化焊用焊剂GB/T14957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
16、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条GB/T811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DL/T508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SDJ280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BJ08-216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四、变更后目标1. 1设计基础条件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新建工程已完成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完成调试工作开始正常生产运营。本次外立
17、面变更设计满足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工程与二期工程外立面协调美观的需求。4. 2承重结构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新建工程已完成土建工程已完成,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结构形式,并且应复核原结构承载力,如荷载超过原有结构承载力,应进行结构补强设计。5. 3防水功能原结构已形成自有体系的防水功能,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不应破坏原有结构防水功能,如破坏原有防水功能,应进行原有结构修复或补偿设计。6. 4通风功能原结构已形成自有体系的通风功能,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不应影响原有结构通风功能,应进行各通风接口设计。7. 5突出物及管线原结构为保证工业生产,外立面形成功能性突出物及管道、线路等,本次外立面变更
18、设计不应影响原有结构突出物的功能及功能等级,并应作接口设计。8. 6防雷功能原结构已形成自身与周边的防雷体系,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不应影响原结构防雷功能,并应作接口设计。9. 7其他功能原结构固有的其他功能性指标,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不应影响原结构功能性指标,并应作接口设计。10. 8其他如工程进行中,出现功能指标设计缺陷,本次外立面变更设计应进行功能性指标设计以满足使用和审批的需求。五、设计范围及依据10.1 计工作范围根据招标方提出的外立面变更后目标,由投标方负责本技术变更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负责整个资源热力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所有外立面设计,主要包括:主厂房及辅助建(构)筑
19、物、辅助设施等外立面的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图纸、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包括外立面设计效果图。10.2 计工作界面(包括但不限于)10.2.1 烧厂房(含主控楼、汽机间等)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8800.00m2,地下(渗沥液沟道间)建筑面积464.00m2,地上建筑面积38336.00m2o建筑高度:建筑算至女儿墙高度为56.60Onb从室外地坪标高-0.3OOm算起。建筑耐火等级与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与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烟气净化间与焚烧间为钢框排架结构,部分
20、设备平台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汽机间与主控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卸料平台、垃圾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框排架结构。详见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建筑工程竣工图。11. 2.2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483.2m2,建筑基底面积968.92m2,建筑总高度12.3m,地上三层。建筑工程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详见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建筑工程竣工图。12. 3设计依据5.3.1招标方给投标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5.3.2招标方提供的基础资料。5.3.3投标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行业颁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5. 3.4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招标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
21、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六、设计服务5.1 设计技术服务投标方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5.1.1 参加项目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6. 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投标方分工,参与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投标方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提出质量控制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方投标方需针对招标方提供的施工组织及工艺提出书面建议。7. 1.3配合招标方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
22、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投标方负责编写,并配合招标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6.L4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6.1.5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写设计总结。6.L6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6.L7投标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招标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并提供来源证明。6. 2现场服务6.2. 1投标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织,从组
23、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6.2.2投标方应指派招标方认可的,满足现场需求的技术人员常驻工地现场,按投标方责任配合招标方解决现场技术问题,若现场技术人员无法解决,投标方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当会同监理和招标方定期巡视工程。6.2.3投标方将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现场的总代表,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指导,并与招标方总代表一起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但是双方总代表均无权修改合同。6.2.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工程施工进度,派出有经验的招标方认可的、满足现
24、场需求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及时、高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投标方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的考勤情况需经招标方确认,并每周向招标方书面报告。6.2.5投标方现场技术人员将对技术文件、图纸给出详细说明,并答友和解决协议范围内由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6.2.6投标方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是投标方的现场技术人员不对未发现的施工单位工作失误负责,其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招标方应在3天内签字确认回复,延期将视招标方已同意投标方的修改意见。6.2.7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技术人
25、员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6.2.8投标方必须集中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同等。6. 2.9投标方承诺在项目的推进中,委派相应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6.2. 10投标方承诺驻场人员,若非招标方要求需离开驻地2工作日以上需经招标方批准。总请假天数每月不得超过3工作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它驻场人员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6.2.11投标方必须加强投标方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投标方人员需共同遵守投标
26、方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投标方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工程实施安全规定。投标方应为现场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招标方不对投标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6.2.12接获招标方的投诉时,投标方的公司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并监督解决。6.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6.3.1投标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和采购说明。6.3.2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
27、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数据(包括性能指针、规格、型号等方面的数据)。发包人要求以国外标准执行的,涉及到以外国文字为编制语言的文件、规定或其他材料,发包人应向投标方提供经翻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简体字版本的材料,发包人对材料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相关标准按照中文翻译版的理解执行。1.3.3 对于本项目候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3.4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
28、备等,投标方原则上须向招标方推荐三家以上可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数据等,并提出评估意见。6. 3.5进口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必须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能与国内材料、设备零件相配套。6.3.6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投标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招标方所有。七、设计管理7. 1投标方必须在委托协作场地派驻满足招标方要求,且满足现场需求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设计任务,并协调好主体结构设计接口工
29、作。投标方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计项目总协调、总负责。7.2投标方必须在项目的推进中,委派相应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投标方承诺向招标方提供投标方组织机构数据,提供承担本项目设计的项目组织架构和人员数据,承诺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人员,均为在册的正式员工。除招标方同意的专项分包内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解分包。7. 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7.4投标方承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经招标方确认。1.1 5投标方应分阶段、有计划的派相关设计人员在现场配合与
30、解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工程施工阶段投标方应派遣相应专业的设计代表驻现场办公,设计代表应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现场服务。若服务期限超出合理期限或合同期限的,双方就费用问题另外进行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1.6 投标方应分阶段、有计划的派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与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结构方面的问题;本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涉及地基问题的处理等。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工程竣工前的各项验收配合工作。若服务期限超出合理期限或合同期限的,双方就费用问题另外进行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1.7 投标方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稳定性。如非招标方要求
31、,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更换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 8招标方具有向投标方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权利。8. 9招标方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审核的权利。7.10投标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7.H招标方有权聘请设计咨询(监理)单位为本项目进行设计咨询(监理),投标方应接受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和招标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监理),设计咨询(监理)单位不得滥用此权利,不得恶意阻挠投标方正常勘察设计工作。7.12除招
32、标方己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招标方在工程概算批究的范围内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完成满足深度和质量要求的相关设计图纸,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工期计划由招投标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13招标方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14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交工作周报、月报及专项报告。周报和月报内容包括各专业的设计进度、内容及需协调问题、遗留问题等。专项报告指招标方要求投标方编制的设计专题、分析报告、总结等。7.15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和专项分包方,但必须是合理、合法、合规的。7.16除另有规定外,招标方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投标方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
33、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但必须是合理、合法、合规的),投标方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7.17招标方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招标方的任何法定权利。7.18招标方有权指定下属公司进行设计管理7.19签订合同时,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设计任务书,并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工作。7.20投标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数据,并对其负责。7.21投标方应该尽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限额设计,协助招标方降低成本,若招标方对设
34、计审查,发现投标方的设计成本超量,投标方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7.22投标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投标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需经招标方和投标方商定后才能办理。7.23投标方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7.24投标方应保护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披露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方应负法律责任,招标方有权索赔。7.25由于投标方未履约而导致招标方利益
35、受损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赔偿因此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7.26投标方应在各阶段施工开始前,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7.27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各阶段相关专业(课题)的专家研讨论证,并在每次论证前,按双方商定时间提交当次论证会所需资料;配合招标方开展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预询价、技术谈判及招标等工作。7.28投标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的调整补充。7.29在明确投标方责任的基础上,在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方承诺派招标方认可的、满足现场需求的技术人员驻工地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见相关条款。7.30投标方承诺根据工程建设进
36、展情况和需求或应招标方的要求派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到现场解决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7.31参与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7.32按招标方的要求完成各项目的工程报批手续所需的设计文件。7.33投标方对于招标方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7.34在设计各阶段,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7.35投标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7. 36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根据合
37、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7.37投标方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周、月工作汇报和下周、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招标方掌握本工程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投标方执行。7.38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一般性修改,必须书面告知招标方,并取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执行修改。7.39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招标方、代表招标方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7. 40投标方对所提供工程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38、责。7.41投标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7.42投标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投标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投标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服务费的30%o7.43投标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7.44投标方应对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招标方未对
39、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投标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7. 45投标方根据合同获招标方发给的物品,投标方须负责妥善归还。投标方保管招标方的物品期间,招标方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投标方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八、质量要求7.1 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符合性的要求8.1.1投标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且必须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8. L2投标方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木。8. L3如果工程某部分设计中遇到国内地
40、区无相应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依据的,投标方应与招标方协商,推荐国际成熟、先进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所采用的国际标准;若出现各国均没有明确规范、标准的设计分项,由投标方提请招标方,且协助招标方组织专家专题研讨,并按经招标方确认的专家评审书面意见作为设计指导标准。8.1.4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投标方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招标方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8.1.5在投标方进行设计过程中,遇到国内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条款发生修订与变更而失效时,投标方要按新的(修订后的)规范、
41、规定和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8.2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2050-2015等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以及其他本项目涉及相关设施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所要求的设计深度等有关规定;如招标方要求以国外标准执行的,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该标准切实可行的依据,涉及到以外国文字为编制语言的文件、规定或其他材料,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经翻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简体字版本的材料,招标方对材料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相关标准按照
42、投标方对中文翻译版的理解执行。8.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8.3.1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8.3.2设计应体现招标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环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8.3.3投标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8.3.3.1“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8.3.3.2 “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均符合10.1条关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10.2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
43、设计输入的基础数据完整、正确,投标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8.3.3.3 “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8.3.3.4 3.4投标方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招标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8.3.5如果投标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招标方有权拒收,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给招标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8.3.6本项目建设质量目
44、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8.3.7本项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8.4其它1. 4.1设计必须体现招标方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完善的设计管理体制,制订严谨可行的项目设计进度安排计划,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8. 4.2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的文件、数据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质量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9. 4.3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资料,在招标方提出要求时,投标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招
45、标方在必要时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投标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10. 4.4本项目设计的计算机文件要求: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软件制作的doc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IOCAD2012年及以上中文版软件制作的dwg格式文件。其它使用特殊软件编制的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如建筑效果图、结构计算书和估算、概预算成果等),应用国内相关行业的通用软件,且提交时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所有电子文件均不能进行加密设置。8.4.5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招标方提交设计策划文件
46、。保证不因各种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影响除外。8.4.6设计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原则,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申请各类奖项。如果因投标方原因构成申报奖项障碍,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4.7投标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的可实施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技术水平的投标方案、施工方法,投标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修改设计。8.4.8投标方应
47、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投标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8.4.9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技术变更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其余设计图标注尺寸以亳米(m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8.4.10设计图纸必须依照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九、投资控制的要求9.1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 1.1投标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投标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10. 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