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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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加快建设温暖幸福的生活之城,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改革创新、稳妥有序、系统推进,一体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问题,深化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

2、代化市域实践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降低,生育服务保障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6个,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全市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更具叠加优势,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二主要举措(三)降低育儿经济负担。发挥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婚育消费,鼓励

3、对多子女家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或费用减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生育护理险、儿童托育保险、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按规定适时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女性产假期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优化婚育假期制度。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健全生育假期

4、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工龄计算等。女性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女性哺乳假和配偶护理假适度延长。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六)优化生育服务保障。加大妇科、产科、儿科医护专业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能级科研平台培育力度,支持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持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将生育困难人员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治疗自费部分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减免

5、。创新妇幼保健服务供给模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等服务,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当量予以足额购买。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与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签约相衔接的家庭育儿指导体系。采取积极措施,为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提供技术支撑。(七)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深化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适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用人单

6、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并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基层工会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50%城市社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60%以上。(八)加大入园入学支持。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

7、学(入园)“长幼随学(园)”机制,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依法依规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完善住房支持政策。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在户型选择、房源面积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全免;选择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按低保家庭标准发放。实施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实际创新、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十)保障就业合法权益。把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营造性别平等

8、的就业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强化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歧视产后返岗女性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十一)倡导和谐婚育新风。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提升“工会佳缘”“越青恋”“妈咪暖心小屋”“爱心托班”“智慧父母大讲堂”等服务载体,开发一批受青年欢迎的品牌交友项目,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线上交友平台,建立单身青年联谊交友工作长效保障机制。推进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和婚俗改革试点,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鼓励婚事新办简办、,减轻婚嫁经济负担

9、。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集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推动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十二)深化数字家庭服务。坚持以家庭为中心,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向“个人”“家庭”并重转变,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家庭服务普惠化、治理精准化、生活智能化,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拓展“家庭关系服务”应用场景,大力推进亲情代办、家庭关系“减证”、“码”上通办,实现出生、养育“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三、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

10、级党委、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发挥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开展调研和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十四)推动政策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十五)强化政策落地。各区、县(市)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级相

11、关单位出台细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强人口监测预警研判,开展人口均衡发展监测评价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各区、县(市)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十六)深化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生育友好舆情氛围,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有效管控过度渲染婚育焦虑等负面信息和错误言论,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本方案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项配套措施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保障,应坚持合理适度、财力可承受,兼顾区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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