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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推行火葬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结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X办发(2020)X号),制定本方案。一、火葬区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划定火葬区的批复,XX镇全域划定为火葬区。二、火化实施对象户籍所在地为XX镇且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的死亡人员遗体;在XX镇内死亡人员遗体;在XX镇外死亡需在XX镇内安葬的遗体;全县行政区域内超过认领期限的无名、无主遗体和死者家属拒绝处理的遗体;全县行政区域内因传染病死亡按规定需要火化的遗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火化的其他死亡人员遗体;火葬范围外死亡人员家属自愿火化的遗体。三、实
2、施时间2022年3月16日零时起。四、火葬管理规定(一)凡属于火化实施对象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严禁在火葬区内安葬遗体,严禁火化后骨灰盒装棺安葬。火化后的骨灰应集中安葬在县南山陵园或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未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的,由村(社区)指定地点安葬,不得乱埋滥葬。严格控制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一律使用卧碑,倡导不立碑。鼓励骨灰堂存放骨灰、树葬、花葬、草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严禁非火葬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员提供安葬(安放)服务。严禁任何单
3、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或变相销售墓地。(二)全县行政区域内需火化的遗体由县殡葬所使用专用殡仪车统一接运。县殡葬所要做好专用殡仪车的卫生防疫处置,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和污染环境;卫健部门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在XX镇辖区内医疗机构死亡的和在其他乡镇医疗机构死亡属火化对象的,由各医疗机构通知县殡葬所接运遗体,不得将遗体交给县殡葬所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民政部门负责在养老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在XX镇辖区内养老机构死亡的人员,由养老机构通知县殡葬所接运遗体;居家死亡的,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属火化对象的由村(社区)向县殡葬所报告接运遗体。五、配套措施(一)基本费用免除。除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外,新亡人员在我县进行遗体火化的,两年过渡期内免除在本县区域内的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含遗体消毒费、抬尸费和尸袋费)、遗体冷藏费(48小时内)和遗体火化费,不在免除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二)生态安葬奖补。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葬等骨灰撒散不占地、不单独留标识、不使用骨灰盒处置骨灰的,由县财政按照每例IOOO元的标准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奖补。(三)成品棺木回收补助。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按2200元/副的补助标准(其中含200元/副的人工搬运和车辆运输费)对XX镇内持有的成品棺木有序回收。由XX镇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棺木普查登记、回收和残值处置等工作,残值处置收入统筹用于XX镇殡葬改革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上报回收的,其持有的棺木不再给予补助。鼓励火葬区内棺木持有人自行处置棺木。(四)相关待遇审批。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员火化安葬后,死者家属携带逝者火化证明和由村(社区)或县殡葬所出具的安葬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逝者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