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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聘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全区营商环境实施社会监督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运用社会力量对我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监督,决定聘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常态化监督,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创新创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堵点难点,以监督问效、
2、执纪问责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各项改革举措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在动力,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服务在身边”的良好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建设“城市经济高地、航空都市新区、生态品质家园”提供坚实保障。二、主要任务(一)组建监督员队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在我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群团组织、重点企业中选聘共X人作为监督员,对全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监督。对通过审核认定的监督员,区政府颁发聘书,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即终止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二)明确社会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对象以直接为企业群众实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的区级窗口部门、执法部门和
3、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执法队为重点。监督内容为:在行政许可方面违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变相审批、惠企政策落实不力;在政务服务方面,漠视群众诉求、违背服务承诺、推诿扯皮,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时限;在审批关联中介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中,搞垄断服务、指定服务;在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和乱作为;在文明执法方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粗暴执法、生硬执法;在行政执法裁量方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在审批、服务、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三)灵活监督工作方式。监督员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灵
4、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对全区营商环境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一是监督员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对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监督员进行集中检查监督或专项检查监督,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三是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收集的意见建议、参加集中或专项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统一转办。(四)构建信息反馈“绿色通道、通过函件信箱、定期召开座谈会、汇报会、情况通报会等渠道,监督员以“直通车”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专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举报、意见建议优先处置、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企业和群众
5、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工三、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做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在XX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XX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员活动组织、意见转办、跟踪问效、综合协调、日常联络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做好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查访,对交办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反馈等工作。(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员聘用、管理制度,确保所推荐的监督员主客观条件符合选聘的要求,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真正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做到选的优、用得好。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确保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6、反映渠道畅通、问题处理及时、整改问效有力。三是建立总结通报机制,定期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印发通报。(三)抓好督导落实。要切实抓好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调查整改、督办问效等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全区“一盘棋”;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监督意见的收集、处置、问效、反馈等工作形成闭环,高标准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问责。(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
7、及时公布监督员信息、监督内容、监督规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群众知晓面、认同感,形成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良好监督氛围。附件:XX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附件XX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深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扩大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的参与度,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作用,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开展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的人员。第三条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8、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区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担任,并遵守本工作制度;(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够参加监督员的培训和监督工作。第四条监督员的组成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需在我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群团组织、重点企业中选聘。第五条监督员的聘任(一)监督员由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XX经开区等相关单
9、位推荐产生,对通过审核认定的监督员,区政府颁发聘书;(二)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即终止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三)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合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解聘;(四)监督员为义务监督。第六条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对我区各相关单位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二)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水平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三)了解投诉、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四)受邀参加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相关会议,发表独立的监督意见。第七条监督员的职责
10、(一)对在行政许可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变相审批和惠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在政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诉求、违背服务承诺、推诿扯皮,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时限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对在审批关联中介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中,是否存在搞垄断服务、指定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在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方面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粗暴执法、生硬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在行政执法裁量中是否存在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11、;(七)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中面临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八)宣传全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九)接受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第八条监督工作方式(一)监督员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对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二)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监督员进行集中检查监督或专项检查监督;(三)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收集的意见建议、参加集中或专项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统一转办。第九条监督员组织管理XX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员活动组织、意见转办、跟踪问效、综合协调、日常联络管理等工作。第十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一)在监督工作中,有不良倾向或不当言行的;(二)以监督员名义从事有损营商环境形象的;(三)泄露监督过程中知晓的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监督情况的;(四)监督员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和干预监督结果的;(五)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存在其他应予解聘情形的。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