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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服务经济服务服务的分类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服务经济,服务经济是指服务经济产值在GDP中的相对比重超过60%的一种经济状态,或者说,服务经济是指服务经济中的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就业人数中的相对比重超过60%的一种经济态势。现代服务经济产生于工业化高度发展的阶段,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而发展起来的,现代服务经济的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现代化、国防化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区域经济新的极具潜力的增长点。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经历着一场结构性的变革,对于这一变革,美国经济学家维克托福克斯(Victor R.Fuchs)在1968年称之为“服务经济”。富克斯
2、认为美国在西方国家中率先进入了服务经济社会。,服务,萨伊(法国古典经济学家政治经济学概论):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巴斯夏(和谐经济学):“这(劳务)是一种努力,对于甲来说,劳务是他付出的努力,对于乙来说,劳务则是需要和满足“1、劳务必须含有转让的意思,因为劳务不被人接受也就不可能提供;2、劳务包含努力的意思,但不去判断价值同努力是否成比例;3、服务也是资本,是物;4、衡量服务有两个尺度:一是提供服务的人的努力和紧张程度;二是获得服务的人摆脱的努力和紧张程度。美国经济学家V富克斯的定义 服务就在生产的一刹那间消失,它是在消费者在场参与的情况下提供的,它是不能运输、积
3、累和储存的,它缺少实质性。服务的特征:无形性、难以储存的、异质性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服务的分类,格鲁伯和沃克(1993):生产者服务生产者在私营市场购买的服务,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也称作中间(投入服务)。消费者服务消费者在私营市场购买的服务。政府服务主要是由政府为消费者使用而提供的服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发展的背景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阶段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五、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及研究进展,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1)在国民经济核算(SNA)和国际收支统计(BOP)中服务的定义 按照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
4、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其中,服务的出口由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进行服务的销售、易货交易或赠与所组成,而服务的出口则由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那里进行服务的购买、易货交易或赠与的接受所组成。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在“服务”概念上沿用1993国民账户体系(1993SNA)中服务的概念。明确区分了国际服务交易和收入交易,从而使得基于国际收支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统一起来。BPM5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在“经常项目”中的“服务”子项却记录了某些货物在内,在一些情况下,“货物”项下又不加区别地记录了某些服务费用。,BMP5把国际服务
5、贸易界定为某一经济体中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界定是否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标准体现的是一种属地原则居民、非居民是以“经济中心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地指某经济机构单位的“经济中心”所在的“经济领地”服务贸易的提供方、接受方(消费者)的经济中心地在同一个经济领地(通常为主权国)内,该交易记录为该主权国的国内服务贸易,如果不在同一国家内,该服务交易应记录在交易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而成为国际服务贸易。,(2)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服务的定义手册基本上尊重1993SNA中服务的定义,但在统计范围上比BPM5更忠实于1993SNA关于服务的定义,因为它尽量排除混杂在服务中的商品部分,如旅行者购买的
6、自用商品放在了“备忘项目”中,通过其他类似的处理将这些商品从服务中分离出来。,(3)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的定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4年4月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on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GATS把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以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跨境提供服务指从一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如通过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提供的教育服务,或为境外机构提供信息等,由服务提供方跨境收取服务费用。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
7、供的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必须进入服务提供国。如一国人员到他国的学校或科研机构留学、进修与学术访问等,相关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消费,成为服务提供国的服务收入。,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建立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者跨越国界,在服务接受国实施直接投资。如一国企业或学校到他国直接开办独资或合资学校、培训机构等,这些学校或机构在当地收费,并把赢利汇回母国。自然人移动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该自然人并不取得法人资格。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并暂时居住在服务消费国。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
8、或科研人员到国外学校或科研机构就职等,回国时把他们的薪酬带回母国。体现“属人”原则,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发展的背景,世界范围内服务经济和服务贸易的大发展 贾怀勤(2002)国家内部产业结构的提升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投资、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相互促进科技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统计要适应服务贸易的发展 宋全成(2000):服务贸易统计是随着服务贸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阶段,贾怀勤(2002)将全世界范围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发展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前传统服务贸易统计阶段 往往把现今人们理解的有人员参与其中的服务提供与
9、仅由投资引起的收益放在一起,统称之为“非贸易往来”或“无形贸易”,以区别于称为“对外贸易”或“有形贸易”的货物贸易。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传统服务贸易统计阶段“服务贸易”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取得了独立的地位,它核算跨境服务交易。第三阶段(21世纪):GATS统计阶段 服务贸易统计范畴延伸到GATS定义的4种提供方式。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标志性分界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订的1993年BPM5。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标志性分界点是2001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正式通过手册。,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BOP统计GATS统计FATS统计,(1)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收支(BOP)统计 国际收支统计的范畴不仅包括
10、服务贸易,而且也包括货物贸易,并且更加偏重于货物贸易。其判断贸易是否国际性的的最基本原则是贸易是否跨越国境。国际服务贸易的BOP统计体系也就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将其中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统计数据进行重新汇总、整理、处理从而产生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专项性统计数据。BOP定义的服务指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的服务交易,它不包含作为居民的外国附属机构与当地居民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GATS定义的“商业存在”这种服务方式难以被BOP统计反映。,(2)国外附属机构贸易统计(FATS)主要记录“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贸易。FATS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
11、、与东道国居民之间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S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内向FATS对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的统计外向FATS对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的统计,FAT统计,母国 东道国 其他第三国 商品与服务,的跨境交易,的跨境交易,商品与服务,居民,居民,居民,(核心是非跨境交易),五、我国服务贸易统计的现状及研究进展,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服务贸易界定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在国际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各国也是围绕四种模式分行业做出承诺并进行服务市场的开放。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来源仅依赖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中
12、的“服务”项下的数据。由于 BOP 统计体系的数据收集着眼于“属地”原则,而 GATS 中的服务贸易则着眼于“属人”原则,两者概念上的差异使得依据 BOP 收集的服务贸易数据并没有真实有效地反映我国服务贸易应有的内容。我国对服务贸易统计的研究最早是从 20 世纪90 年代末开始的。围绕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问题,我国学者主要进行了如下研究。,1 在对服务贸易数据的估算方面 王亚菲(2006)对 GATS 与各种统计框架概念、定义和分类的协调一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估算出 1997 2004 年我国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量值 2008 年;研究了模式 4 的统计范围和数据来源,提供了关于自然人数
13、统计的数据来源和初步列表。对于模式 4 提供服务的价值,主要研究了模式 4 与 BOP 和 SNA 的对应性,并对有关货币指标进行了改进来评估模式 4 的服务价值。王丹丹(2009)运用 2004 年经济普查数据,运用分支机构所处的行业、企业单位数、雇员人数和营业收入等指标近似估算了我国内向 FATS 的规模。,2 在 具 体 贸 易 模 式 的 统 计 方 面 贾 怀 勤(2002)认为 BOP 统计和 FATS 统计反映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内容,并把 BOP 统计和 FATS 统计的具体内容和四种贸易模式对应起来。凌国平(2004a)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现有国际收支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逐步
14、构建国际服务贸易的 EBOPS 统计。他强调分类细化应主要涉及“运输、通信和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商业、职业服务和私人服务”,并提出了具体的细化分类。在 FATS 统计上,凌国平(2004b)认为“无论是货物制造商还是服务提供商,应将所有的附属公司纳入 FATS 统 计范围”,并建议按“生产者的行为进行分类”。在 FATS统计的所有权范围上,他建议“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我国国际服务企业的情况,初步确定合理的所有权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再逐步修正所有权标准,最终达到符合 GATS 的 50%多数所有权标准的要求。,王亚菲(2008)认为现有的 BOP 统计和 FATS
15、统计无法提供模式 4 的完整范围与数据来源,尤其是人数方面的信息。她认为应从“通过模式 4 自然人流动(流量)并在国外暂时存在(存量)的人数”以及“在该模式下提供服务的价值”两方面收集数据。建议“需要收集所有模式 4人员类型,优先收集合同服务供应商和公司内部调动员工人数。”,3 在统计框架的设计方面贾怀勤(1998)、凌国平(2001)等认为应建立以 BOP 服务统计和 FATS统计为基础的二元架构。王亚菲(2006)提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应包含 BOP 统计、FATS 统计和模式 4 统计三方面的内容。高敏雪等(2007)认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框架应该是以 BOP 统计和 FATS统计为主要部分,模式 4 统计为次要部分。杨丽琳(2012)结合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存在的问题对我国2010年新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服务贸易统计框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贾怀勤(2012)指出面对全球化挑战,国际贸易统计方法亟待改进,而增加值核算是 其中重大议题。进而提出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全面改进的思路和措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