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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三条市局警务保障室牵头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2、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公开内容第四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
3、”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及说明;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及说明。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预决算中都应对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4、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五)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六)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
5、、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七)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A)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第五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第八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第九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