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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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精神,结合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立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区农贸市场三年(2019-2021年)改造提升工作。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第二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基本达到“342”改造提升攻坚行动总目标,即完成3个“实现”,到2021年底,实现城区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100%

2、覆盖,乡村一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100%覆盖,新增四星级及以上市场4家;城区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建设4个“一批”,建设一批精品示范市场、一批新型业态市场、一批绿色环保市场、一批党建引领市场等特色农贸市场;推进2个“整治”,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和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第三条2019年完成城区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覆盖率、乡村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覆盖率不低于75%的目标;2020年完成城区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覆盖率达到100%、乡村一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100%,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不低于40%的目标;2021年全面完成“342”改造

3、提升攻坚行动总目标。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成效。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592-2015)、省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2013版)要求,紧扣全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总任务,使农贸市场成为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公道、群众满意以及展现我区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二)突出重点。按照“改造提升一批、优化完善一批、示范引领一批”的总体思路,以城区农贸市场为工作重心,实施“一场一策”,分级分层分类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统筹兼顾。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实施。要按责任主体属地化原则,将市级补助资金与我

4、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使用。(四)绩效管理。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操作和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章资金总量、用途及补助标准第五条根据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目标及任务安排,区政府专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改造提升工作,省放心农贸市场及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各项奖补资金创建,另行申报,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列入三年攻坚行动任务的农贸市场,实施开展改造提升的,区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第六条改造提升中各项资金项目补助标准为:(一)省放心农贸市场:按照新创建市场每家市级财政补助不高于20万元,区级财政一次性

5、奖励10万元;复评市场市级财政每家补助不高于12万元,区级财政不予以补助。(二)创建高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根据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改提办发(2020)1号)精神:新创建为省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市级财政每家补助不高于100万元,新创建为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市级财政每家补助不高于40万元,新创建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市级财政每家补助不高于20万,延续创建三星级及以上市场的,市级财政减半补助,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补助与星级市场创建补助,市级财政将按最高补助金额给予补助,不叠加。此规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2021年)。为提高辖区农贸市场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及省星级市场的

6、积极性,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各类专业市场的提升发展鼓励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3)29号)执行,但农贸市场的鼓励政策调整如下:决定暂不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3)29号)文件中对辖区农贸市场要求的“对新创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奖励40万元、80万元(不叠加)”。延续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区级财政不予补助。其中新创建为省三星级及以下文明规范市场的,仍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其中

7、对新创省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5万元;(三)改造提升市场:列入区三年攻坚行动任务的农贸市场,其基本改造投入不包括市场日常办公品添置等。根据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改提办2020)1号)精神,本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为城区农贸市场每平方米1500元、乡村农贸市场每平方米100O元(市场面积均以市场名称登记证上营业面积为准),农贸市场基本改造投入实际金额低于标准补助金额的,按市场基本改造投入实际金额按比例补助。为切实提高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极性,整体提升改造建设成效,决定相关农贸市场在享受市级财政一定额度的25%补

8、贴后,区级财政按实际改造提升投入的余下资金提供50%的补贴。(四)按市“4个一批”及市智慧农贸市场认定标准,经申报考评,被认定为“4个一批”农贸市场的,市级财政按每家市场不高于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被认定为市智慧农贸市场的,市级财政按每家市场不高于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区级财政对市“4个一批”及市智慧农贸市场不予奖补。(五)按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年度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优秀市场的,市级财政按每家不高于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但目前我区已全面开展辖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并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为巩固改造提升效果,我区仍执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对当年评为A、B级市场予以另行奖励。第四

9、章资金拨付第七条区改提办已对纳入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明确改造提升的原则、内容、达标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明确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条件和标准,要求辖区农贸市场在改造提升认真对照执行第八条申请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的市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上报区改提办,由区改提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改造提升要求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负责上报验收合格市场名单,市改提办、市财政局将指定审计机构对上报的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审计,审计其核定改造项目的投入。第九条各项补助,经上级认定后,由市场提出申请,经属地街道(镇)同意,区改提办和区财政局审核上报市改提办,由市改提办、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审定市

10、级补助金额,并联合下发补助文件,市级补助资金下拨至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进行发放,区政府补助资金也同时下拨85%,根据关于开展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北区改提办(2019)1号文件)精神,该农贸市场须达到改造目标,即星级市场创建目标(创建目标为四星及四星以上的高星级市场,达到四星级创建目标),区级补助资金再行补发剩余的15%,根据“保四争五”的工作目标,在获得认定省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后,市场仍应继续努力,力争达到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农贸市场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1 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申请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四个一批

11、”市场和市智慧市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优秀市场的,提供认定文件;3 .申请改造提升资金补助的,由市场提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区改提办汇总意见后负责上报市改提办,市财政局指定审计机构出具农贸市场基本改造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4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5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改提办。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区财政局、区改提办要强化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考核。第十一条区改提办每年对市、区二级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市改提办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

12、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区改提办负责区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并负责项目进度督促,资金使用规范和相关业务指导。第十三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资金分配,并监督资金使用。第十四条应对市场的补助标准进行公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出实效,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推进。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

13、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附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市场名称市场举办单位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申请补助项目(逐项注明)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金额单位:万元总额申请理由及依据(认定文可另附页;其中申报改造提升项目的,应该说明市场件需改造提升基本情况(主要为改造提升立项及竣工验收注明情况、投入总资金情况、市场基本改造投入专项审计认定及审计金额情况)。文件全称和文号)属地县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市)(签署意见、盖章)(街年月区改年月道)政日提办日府意审核见意见县(签署意见、盖章)(市)年月日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备注:1.申请表内各项内容需全部填写,不留空白。2,各项内容需如实填写,不得虚报、谎报和弄虚作假。3.本申请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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