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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
2、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试分析:1 .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清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2 .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
3、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蜘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试分析:1 .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
4、权益保护法?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2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答: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案例2007年5月20日,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某打电话给公司
5、董事李某,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但李某意识到此次董事会可能与甲公司兼并乙公司的传闻有关。于是他立即给自己的父亲、儿子和秘书分别打了电话,建议他们指示各自的经纪人关注甲公司的股票,并暗示他们应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除李父外,李某的儿子和秘书都在2007年5月21至22日,大量买进了甲公司的股票并获利。2007年5月29日,甲公司向证券市场公布了其兼并乙公司的消息。试分析:(1)李某是否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什么?答:李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3分)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分)(2)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哪些种类?答: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4分)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分)(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7、为什么?答: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3分)虽然李某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是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4分)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某打电话给公司董事李某,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这个并不是内幕信息,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2分).案例2009年10月12日晚上,李某来到某饺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引发斗殴,致使李某左腹部受伤。2009年12月10日,李某以“斗殴发生后,该店店主张某既未上前制止,又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应负有过错”为由,将饺子馆店主张某告上法
8、庭,要求某饺子馆赔偿其因所受伤害而造成的损失。试分析: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店主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义务?答:(1)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所谓必要,就是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特殊经营活动的性质所
9、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种义务表现为:装备设施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营业场所发生第三入侵权行为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迅速报警、积极救助的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经营者由于过错未尽到上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时,即构成侵权。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在多数第三人侵权的案件中,经营者只是消极的不作为,而损害后果的发生事实上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积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营者一般是过失违反法律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此类案件
10、中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承担的是相应的赔偿义务,又可称为补充责任。而且经营者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发现真正的行为人,仍有权向该行为人追偿,以补偿自己的损失。案例2009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70元,
11、(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试分析:(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答: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答: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12、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案例2011年某国一家在全世界总销售量排名第一位的某产品公司与我国国内产品销售最排在领先位置的中国公司强弧联合签订合资协议实行合背经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获得了中国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商务部门的批准即开始正式生产营业。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掌合营情况后指出该食营企业已达到中国(反燕断法)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知未进行中报,该合营企业应进行申报并道究其不中报的法律责任。合营企业的法律顺问在抗辩时提出,强强联合是引进外资大趋势。两大企业的合营是企业真
13、实意志表示,体现了“约自由”有关执法部门不应子以干沙,况且该合营协议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还获得引进外资政府部门的批准,试分析:(1)该合营企业的“契约自由”行为是否应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答: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在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企业关系。(4分)“契约自由”思想体现的是“个体权利本位”,该思想常常孤立地强调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忽视甚至对抗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往往片面强调权利、自由、自愿,而忽视了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3分)上述两个企业的强强联合的确是双方追究利益最大化的意思表示,但该“自由、自愿”行为却可能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盼竞争,扰乱了中国市场的经济秩序。(3分)
14、所以,该合营行为已经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进行申报。(4分)(2)请用经济法的本质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念进行分析。答:经济法要贯彻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按照竞争规则,国家要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可能影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要予以控制和规制。(3分)贯彻经济法的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国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当市场调节出现缺陷时政府在宏观上要加强引导和调控,对上述两企业的合营行为进行审查,如该行为对竞争有正面影响,有益消费者,即会予以支持并批准,如排除限制竞争则会予以相应的控制或禁止。(3分)案例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
15、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试分析:(D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
16、买卖合同。(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案例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2014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
17、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C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C进行了补充分配。2014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15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试分析:该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答:(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
18、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19、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案例陈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陈某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妻弟夏某,夏某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夏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试分析:(1)陈某将本公司的业绩告诉其妻弟夏某的做法是什么行为?答:陈某在公司公布上年度报告之前将该公司的情况告知其妻弟,是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20、该证券的行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同时,陈某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陈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夏某,属于泄鳍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2)对夏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答:主管机关应没收夏某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得的利益,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案例个体户黄某于2004年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
21、同年6月,黄某历经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黄某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黄某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决定。黄某对处罚结果不服,认为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关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行政处罚。试分析:(1)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答:(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包括的税收种类有: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
22、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行为税:霆席税、屠宰税、印花税。(2)在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哪几种税?答: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黄某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黄某和税务机关若有争议,双方可以以采取哪些法律行为?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黄某作为纳税人,其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黄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黄某如果继续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话,税务机关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例个体户黄某于2004年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同年6月,
23、黄某历经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黄某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黄某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决定。黄某对处罚结果不服,认为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关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行政处罚。试分析:(1)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包括的税收种类有: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等。(3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3分)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
24、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3分)行为税:筵席税、屠宰税、印花税。(3分)(2)在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哪几种税?答:本案中,黄某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分)(3)黄某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黄某和税务机关若有争议,双方可以以采取哪些法律行为?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黄某作为纳税人,其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2分)如黄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黄某如果继续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话,税务机关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3分)案例公民甲与某上市公司经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
25、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某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甲以其劳务作为投资,但未进行评估作价,也未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记录。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在经营中一直使用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试分析:请用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答:(D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本案例中某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2)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
26、办法经合伙人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案例中公民甲用劳务出资的情形未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符合法律规定。(3)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该普通合伙企业被批准后未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而是以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例郭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试分析: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试分析:(1)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2)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瑕疵承担哪些责任?答: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根
27、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本案中郭某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案例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
28、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试分析:(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答: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J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J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答: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
29、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头权O案例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0、不再承担责任。试分析:(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答: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
31、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案例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试点计划为: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试分析:(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
32、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J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应该是两人,所以本案中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是不合法的。(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o”本案中,甲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
33、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使得货币出资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是不合法的。案例甲省发现S市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上的大米及米制品。在此过程中,S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入乙米粉加工厂检查时,乙厂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检查。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对大米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依据是哪部法律?为什么?答:对大米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2条笫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2)乙厂能否拒绝市食品安全监督管
34、理部门的检查?为什么?答:不能拒绝。根据食品安全法笫7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该厂以商业秘密来拒绝的理由不成立。案例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2005年3月至4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2006年4月5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
35、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试分析:1 .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答:甲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J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6、J2 .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答:会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伪造、变造、编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高达556795.52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 .试分析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答:会计档案资料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证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会计法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充分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对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
37、、查证经济财务问题都有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有关外部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依据。案例文U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刘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刘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刘某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请回答下列问题:(1)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答: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2)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瑕疵承担哪些责任?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
38、本案中郭某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案例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张某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
39、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试分析:1 .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答:同达公司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因为利民公司的海外代销商名单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利民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利民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商业秘密。同达公司通过给利民公司副经理张某高薪的办法,取得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合法权益。2 .利民公司如何主
40、张损失数额?答:利民公司可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期间本公司所受的损失为赔偿请求额,若本公司的损失难以计算,则以同达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请求额。案例某大商场2004年4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1 .从某服装厂购进货物为5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购进该批服装在入库时发现部分服装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因而退回60000元;2 .向某无线电厂购进收音机1000台,价格为240元一台,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40800元;3 .该月商场总的销售收入365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要求按步骤列出计税公式进行计算)答:应纳增
41、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 .先算出该商场的当月销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3650000义17%=620500元2 .再算出该商场的当月进项税额:此商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服装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减去,即:进项税额=85000(60000X17%)=74800元(2分)因此,该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总和二74800+40800=115600元3 .因此,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20500115600=504900元案例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
42、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试分析:(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请逐一列举出来。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2)根据题中所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答: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案例某旅游城市内有两家生产一次性塑料拖鞋的厂家一常鑫旅游商品厂和曼顿旅游商品厂,竞争十分激烈。1998年5月,当地新开一家四星级宾馆一玫瑰苑宾馆。常鑫厂和曼顿厂都认为这将是他们的大客户,应想方设法让宾馆购买自己的产品
43、。一天,玫瑰苑宾馆的黄经理碰到好友老陈来访,得知老陈现正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十分熟悉,于是就请老陈为其决定购买哪家产品。老陈和常鑫厂的张厂长是老邻居,因而推荐常鑫产品,并愿意代劳联系。当天晚上,老陈找到张厂长,张厂长非常高兴,表示事成后要付给老陈中介费。很快,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达成了协议:以每双0.42元的价格,共需40000双。买方若在3天内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常鑫旅游商品厂如约交货后,第三天就收到了货款;于是按约将货款的3%返还给宾馆。张厂长给老陈中介费2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记入账簿。老陈将钱交给公司的财务人账,并按公司的规定提取了其中的15%作为奖金。后来黄经理又给老陈一张
44、价值200元的超市磁卡作为对他中介的酬谢(宾馆在其销售费用中列支),老陈私下接受了。数月后,玫瑰苑窦馆又向常鑫旅游商品厂购买了50000双,在上次价格的基础上打九五折,双方在财务上均如实作了反映曼顿厂一直想把玫瑰苑宾馆拉过来。1999年5月,黄经理辞职,由李经理接替,曼顿厂遂派出业务员蔡敏进行公关:约定暗地里(不入账)给李经理每次货款5%的回扣作为咨询费并允诺为其一家三口提供澳门五日游,李经理于是借口常鑫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再与其继续合作,以每双0.43元的价格与曼顿厂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请引用相关法律分析:(1)常鑫厂同玫瑰苑宾馆两次交易中的销售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老陈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
45、馆给他的中介费是否一样?(3)曼顿厂同玫瑰苑宾馆的交易行为属于什么行为?(4)关于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职工个人的行为?(5)本案中的违法行为由谁负责查处?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J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如下分析:(1)常鑫厂同攻瑰苑宾馆两次交易中的销售行为不
46、构成商业贿赂,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常叁厂采用的是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并如实人账,是合法的折扣行为。(2)老陈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给他的中介费是否合法应区别对待,老陈作为中介人,他取得的中介费是佣金。但给予和接受佣金须如实入账。本案中常鑫厂给老陈的中介费均如实人账;老陈接受中介费也如实入其公司账上并按公司规定提取奖金,均为合法,应予以肯定和保护;但老陈将购物卡私下收下而未入账,是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入账,视情况给予罚款。(3)曼顿厂同玫瑰苑宾馆的交易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曼顿厂在账外以咨询费和允诺提供免费旅游等手段获取玫瑰苑宾馆的订货,是一种商业随赔行为;玫瑰苑宾馆李经理私下接受这
47、些贿赂,是商业受贿行为,均构成对常鑫厂的不正当竞争。(4)关于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职工个人的行为。李经理是玫瑰苑宾馆的采购部经理,有权也有义务代表宾馆决定采购事项;蔡敏作为曼顿厂的业务员受厂里委派进行推销,都是为经营者在工作,单位不能以贿赂行为是个人所为而不承担责任。(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该案中的商业贿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案例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试分析:1 .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答: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该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