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支持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区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具体经办、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第三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一)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二)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
2、5年内的毕业生;(S)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四)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六)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上述人员应为企业创办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下简称法人)。第四条企业租赁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OOO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3、第六条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第七条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对“一址多照”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只能选择一户企业进行申请。第八条企业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一)申请。企业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法人身份证明
4、材料:高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二)核查。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法人身份、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情况,审查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三)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经核查
5、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第九条企业按照以下程序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一)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企业在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申报上季度创业房租补贴,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房屋租赁费支付凭证(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等材料。(二)核定。区人社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金额。(三)拨付。区人社部门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第十条企业租赁的房屋发生变更的,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创业房租补贴的区人社部门报告,由新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重新进行
6、资格确认和补贴申请,经确认后继续享受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第十一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二)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四)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五)其他应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情形的。对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创业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创业房租补贴不再补发。第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创业房租补贴资格:(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
7、被停发补贴情形的;(二)企业出现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等情形的;(S)法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五)经核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格和领取补贴的。第十三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创业房租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对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市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创业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资金分配因素进行统筹安排。第十五条区人社、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
8、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附件:.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中请表.docx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docx为聿市创业房租被占资格登!蔗年月日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性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员类别高校在校生口高校毕业生口中职在校生口中职毕业生口留学回国人员口“海河英才”口“项目+团队”成员口创业大赛获奖人员口就业困难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企业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地址房屋面积月租金承诺:本人已知晓创业房租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并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非房屋产权人,租赁房屋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自愿接受人社部门检查,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区人社局意见:同意口不同意口未通过理由:(单位盖章)年月日与聿市创业僦臣棚申蹄年月日单位名称租赁房屋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月租金房屋面积开户银行全称企业银行账号法人状态未变化口已变更(具体情形:)补贴月份缴费职工数申请补贴金额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区人社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