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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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关于加大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要求,按照“育龙头、补链条、建平台、保要素、强集群”的思路,聚焦市场主体,实施“六大工程”,补齐短板弱项,推进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加快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龙头企业顶天立地”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实现“一跨越、两提升、三突破(一)“一跨越”:推动市场主体实现跨越式

2、发展,在2021年的基础上,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5%;力争到2026年市场主体达到4万家以上,其中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二)“两提升”:一是龙头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6年全县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20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20家。二是“四上”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6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50家以上。(三)“三突破”:一是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突破。力争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0亿元。二是创新型企业实现突破。力争到2026年各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上市企业实现“双破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三是外贸出口创汇实现突

3、破。力争到2026年全县外贸出口创汇总额突破1亿美元。三、工作措施(一)实施市场主体“育苗”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达到3.2万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经管局,各乡镇)实施路径:深入开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鼓励开设个体工商户,成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经营成本,为个体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管理培训等服务,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1 .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

4、寄。2 .支持开办个体工商户。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国家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相关减免税收优惠政策。3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4 .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实施市场主体“个转企”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新增“个转企”3000家以上,企业总数达到6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实施路径:围绕全县主

5、导产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分步推进”的原则,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服务,支持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政策措施:1.支持个体升级企业。简化“个转企”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清税手续,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对成立一年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2 .支持新办各类企业。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办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减免税收优

6、惠政策;年缴纳增值税在1万元以上的,按缴纳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 .培养领军企业家。在中小微企业中发掘培育一批优秀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州组织的企业家培养计划。4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县内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上门问策、办实事”服务活动,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先满足“个转企”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三)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四上”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44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达到1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8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

7、鹤峰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各乡镇)实施路径: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全面摸底“四上”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实行县领导包联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政策措施:1.支持企业进入“四上”。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他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进限的“大个体”给予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

8、现1万元;其间退出联网直报的,余款不再享受)。对退出后再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退出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ITtjO2 .推动企业规范化发展。对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四上”企业奖励1万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和合格以上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分别奖励4800元/年、3600元/年;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和合格以上的“限上大个体”统计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年、2400元/年。3 .鼓励有效投资。对当年新投产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且实际到资达9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工业项目一次性

9、奖励10万元。4 .加强企业用地支持。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仅指厂房、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招商项目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按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第一期缴纳出让金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四)实施“股上市”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实现股份制企业改造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家,上市公司达到1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人行支行,各乡镇)实施路径:按照“培育+招引”的思路,深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建立挂牌上

10、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围绕茶叶、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的“四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本县,尽早实现上市企业数量“破零”。政策措施:1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登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四上”企业并购县内中小企业的,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县级留存部分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 .支持企业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科技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

11、.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享受省、州政府奖励外,县级对首家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其后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从“新三板”成功转板,视同成功上市,按照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差额奖励;在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县域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成功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企业,除享受省、州政府奖励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4 .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全县各部门在向上申报国家、省、州各类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股份制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

12、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培育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20家、产值过5亿元企业达到5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达到5家,税收过千万企业达到20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实施路径: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深化企业培育工程,围绕茶叶、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等重要行业,着力扶持规模大、后劲足、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引导社会资源和产业资源向龙头企业聚集;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进行配套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打造由核心企

13、业支撑的产业集群,实现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1 .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 .培育税源型企业。对首次年缴税总额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缴税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外承接项目后,未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协议书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4、结算工程款项的,按该项目在县内实际缴纳税额县级留存部分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 .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对制造业企业年内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一次性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新购入设备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IOO万元,同级其他技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对首次报装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制造业企业按每100千伏安50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4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饭店、四星级代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5、;对新成功创建的国家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县内文旅企业在州外投放恩施州旅游广告(含线上、线下)冠以恩施州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实际投放金额全年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放金额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 .推动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清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胜奖的企业分别一

16、次性奖励20万、10万、3万元;对新获得SC认证的食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6 .支持企业(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展销会。对企业参加的国外和国家级展会、展销会给予全额展位费补贴,省级展会、展销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进行相关补贴,按照州内展会2000元/次、州外省内展会5000元/次、省外展会1万元/次、国外展会2万元/次进行补贴,全年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ytj07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在省会城市开设鹤峰农特产品专卖店的企业,按照“先建后奖”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出口金额在500万美元(

17、含)以下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出口金额在500万美元一100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出口金额在IOOo万美元一2000万美元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6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出口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7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与上级专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如上级专项奖补低于本奖励标准,实行差额奖励)。8 .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对注册地在本县及有外商投资主体的外资企业,分别按照直接投资(FDD1美元奖励O.1元人民币、再投资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企业

18、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到2026年全县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家以上,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破零”;累计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70家以上,新建企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其中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家,省级孵化器1家、州级孵化器2家,国家星创天地1家、省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鹤峰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实施路径:建立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

19、创新平台,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优先在入库企业中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之路。政策措施:1 .支持创建示范性企业。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含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过10%的,按照增量部分0.1%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

20、0万元、3万元。2 .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认定为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恩施州工程技术中心、恩施州企校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在落实省财政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21、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4 .支持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第一权利人实行一次性奖励,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国内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万元/件。5 .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展水平。对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规范建立研发经费专账、完成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等规范化发展要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合同满3年以上的,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2万元、1万元。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

22、要系统谋划、推进落实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季调度机制,通报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现各项奖励措施“免申即享”,形成全县协同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良好格局。(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系统化、集成化支持政策,健全部门帮扶机制,真心实意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发展。财政部门要统筹设立市场主体培育专项奖励资金,为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提供财力支持。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23、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并建立定期走访服务机制,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鹤峰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全县“一区五园”布局,加快标准厂房建设进度,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民营经济聚集区、深化改革排头兵、工业经济主战场的作用。人社、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后备人才培养,帮助解决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才家属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问题。(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新媒体等,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相关政策和信息,增加企业对市场主体培

24、育各项政策的知晓度,主动抓好企业自身发展。同时,通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巩固和推广市场主体培育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抓好督导考核。县考评办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工作目标规划至2026年12月31日。有关奖补政策试行一年后,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予以修订。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方案各项奖励(补贴)企业为民营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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