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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现代化,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科学管理财政资金,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内部运行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参照省财政厅、连云港市财政局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精神,结合连云区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连云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措施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
2、度建设应遵循规范操作、简化流程、防控风险、提升效能的原则。第四条局各科室、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依照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业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业务工作质量。第六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政局各科室、单位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节点、风险点,制定风险识别方法、风险控制等防范措施。将把风险控制原则和科学管理落实到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约束财政局各科室、单
3、位涉及财政业务及工作运行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所在科室、单位职责等内容,体现权力制衡,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对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并记录留痕。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将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嵌入信息技术保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自主监控风险点、自动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突出发挥信息化在内部控制目标工作中的作用。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涉及财政业务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转高效。第三章基本内容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为统领,包括财政预算编
4、制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运行内部控制制度等模块,涵盖连云区财政局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突出风险点、风险识别与控制、信息化手段防控、政策与制度依据等内部控制具体内容。第十一条财政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通过对预算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的管理体系。第十二条财政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通过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预算执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的机制。第十三条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针对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财政绩
5、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贯穿于相关工作各个环节的一系列控制方法、程序和措施。第十四条行政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确保局机关内部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有效识别、控制、监督和纠正行政运行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和措施。第十五条财政运行中风险等级确定,是指根据财政业务工作特点和风险容忍度,对预算编制管理风险、预算执行风险、财政业务管理风险、行政运行风险等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点,并将风险点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单位以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行政运行内部
6、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基础,结合本科室、单位业务工作特点,自行制定本科室、单位具体操作规程,明确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并报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内部控制政策,解释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考评各个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审议风险事件认定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第十八条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
7、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财政监督、预算、国库、综合、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债务管理等组成。负责牵头拟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第十九条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由牵头科室负责。财政监督牵头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牵头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国库牵头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绩效管理牵头负责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综合牵头负责行
8、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债务管理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行政运行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条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对重要业务事项履行程序性监督和重点检查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依照规定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处理,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应对内控制度运行提供硬件和软件技术保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能够有效沟通和应用。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
9、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本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相关信息和档案。同时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岗,内控工作管理岗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内控工作联络岗由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第二十四条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严格考核。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未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局内业务运行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该科室、
10、单位各类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发生工作差错又未能及时纠正的,取消具体经办人参加评选单位先进个人的资格;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等处分,并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各科室、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新要求,根据新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适时修改本部门操作规程,在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中体现新规定、新要求。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