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临时使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临时使用合同.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道路临时使用合同甲方(道路施工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道路使用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的道路的施工方,该道路目前仍在施工状态,甲方尚未正式向相关部门移交;2 .乙方因项目开发需要,需临时使用该道路。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道路概况甲方提供以下道路供乙方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工程车辆和运输材料车辆通行。道路起点:道路终点:里程:路面类型:厚度:一宽度:道路现状:上述道路以下称“道路3 .借用期限3.1. 自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 实际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实
2、际起始日为准。3.3. 借用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延期或变更。4 .使用费用4.1. 借用期间,甲方提供该道路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使用费。4.2. 本合同项下约定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如涉及相关成本、费用(如使用和维护道路产生的清理费、维修费、作业成果保护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5 .履约保证金5.1. 履约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4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3. 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5.4.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3、相应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5.5. 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5.6.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道路由甲方移交乙方时,乙方对甲方完成的水稳、雨污水、侧平石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表示认可。乙方使用道路前,由双方共同对道路现状进行调查,包括道路路况、道路设施和影像资料等,签署双方认可的调查报告,一式二份分别保存。6.2. 因为道路系未施工完成道路,
4、甲方仅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不对交付乙方使用的道路质量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勘察道路各方面状况,并自行提示使用道路的车辆、人员注意安全,根据需要设置防护。6.3. 乙方使用过程中,负责对该路段内甲方完成作业成果的保护及环境卫生工作。乙方使用结束后移交甲方之前,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侧平石、雨污水检查井、电力横穿管、检查井等移交设施损坏时,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样达到验收标准,满足甲方进行沥青(粗沥青、细沥青)铺设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该修复费用;待甲方进行完沥青铺设后,乙方需要继续通行的,乙方对沥青路面需要进行同样的成果保护,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该修复费用。
5、6.4. 乙方在使用道路期间,负责道路的维护、保养和增添必要的道路设施,保证道路路况水平不发生较大程度的下降,保证道路设施完好。6.5. 乙方应在道路入口处设置限高门架(2m)及标识标牌,并禁止超高、超限、超重车辆通行。6.6. 乙方应在道路入口处设置门卫,并派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6.7. 因该路段内,甲方仍处于施工状态,故该路段道路临时移交后甲方仍需要施工;乙方应确保甲方在该路段内可正常施工,不能影响或干扰甲方正常施工作业,甲方施工车辆及相关人员可正常使用该道路。6.8. 该路段内,若有驶入的车辆,不可停靠道路两侧,否则甲方有权利锁车或进行拖车,一切损失由停车方自负(乙方做到及时有效的管控
6、)。6.9. 甲方将该段道路交予乙方使用后,安全管理责任相应转移,由乙方对该移交段落安全管理负责,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护,加强该区域的安全管理。除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外,该区域内出现的大小事故均不能定义为施工期间的安全相关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6.10. 乙方对使用道路加宽或增加附属设施的,占用土地由甲方负责,乙方赔偿附作物按临时用地办理,增加的实物工程在借用期满后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6.11. 借用期限届满,乙方应在道路借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对道路路况进行检查。因使用期间道路由乙方负责管理,所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使用的道路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不得低于道路
7、借用前的路况水平)并承担费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7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8 .合同联系方式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8.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
8、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8.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8.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8.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道路所在地(市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 .附则10.1. 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0.3. 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