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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水县中心大道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 设计简况本项目为陵水县中心大道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委托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进行项目设计,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本项目已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落实了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概算。1.2 施工简况本项目委托中承利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建设,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 验收过程简况2021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
2、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1年11月11日12日,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沿线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在对环境现状监测及现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组编制完成了陵水县中心大道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O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公司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92号,已取得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A002)o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具有用于保证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拥有多套先进的采样和分析仪器设备,基本覆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大部分检测能力,极大地保
3、证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企业于2022年3月29日成立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设情况及生态措施保护情况,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工程已完成,环保设施基本落实,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 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反馈或投诉的内容。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一、施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共同管理,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组织。通过现场调查,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反映,
4、在本项目的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污染事故,未接到污染环境的环保投诉。二、运营期环境管理运营期未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项目建成后交由运营管养单位养护。三、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单位无环境监测能力,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在环保验收阶段海南寰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已进行项目的环境验收监测。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未对项目沿线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未接到关于本项目环境污染的举报;本项目未规划绿化措施,工程沿线进行了硬化处理,施工期结束后迹地已经拆除清理,恢复项目建设前的地块,无环境遗留问题。2.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在实际建设工程施工中加强了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和利用,工程所需土方均为外购和利用原有挖方土,
5、弃土全部回用于项目绿化工程。因此,本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工程量小,在红线外利用现有道路,不设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及堆料场设置在K3+400K3+480,路右,占地约1629所需石材、水泥等均为外购,工程完工后施工营地继续作为陵水县明月路市政道路工程(中心大道至安马大道段)项目营地使用。本项目施工前,明确了施工边界,避免破坏边界外植被和土壤,严格控制征地边界,未发生越界破坏草地等现象。3、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污染影响,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施工期间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验收监测期间噪声排放达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建议在建设单位与管养单位交接过程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管养单位的责任,做好道路的清扫和路面的养护工作,保持路面的清洁,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