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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2021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一、抽查范围(一)品种: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二)范围:成品油仓储库、加油站等生产销售成品油企业和业户。二、承检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市级财政拨付经费情况,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验中心”)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任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三、抽样数量本次共抽检46批次;车用乙醇汽油36批次;车用柴油10批次。四、抽样实施(一)抽样。抽样工作从5月3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检验中心选派不承担该种产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负责现场抽样,每组不少于2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选派2名
2、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执法人员、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抽样。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在抽样时出示执法证,告知被抽查者配合抽样的义务。抽样时,执法人员应检查抽样产品相关库存数量、存货地点、销售记录等,调取销售台账,并制做现场检查笔录,将相关抽样工作等信息记录在案,确保数据一致。抽样环节发现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要记入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由被抽查者签字确认。并立即停止抽样,并向辖区局和组织抽查的部门报告。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对抽样程序合法性负责,抽样时向被抽查者出示市局抽查委托书和抽查人员身份证明。抽样人员应当使用
3、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有关证据。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会同执法人员共同确定抽样基数,并组织被抽查者确认抽查样品和备样,在抽样工作单上履行“三方”签字程序。封样时,抽样人员和被抽查者在封条上签字。(二)检验。9月30日前,承检机构完成产品检验工作。(三)送达和复检。9月30日前,承检机构要将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报送质量科。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由市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复检。县(市)区局自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要将抽检结果送达被抽查者,并及时向市局质量监督科报告被抽查者签收情况。对被
4、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还要将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邮寄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四)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复查后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局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向市局报告后处理结果。(五)监督抽查结果。市局及时汇总分析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抽检结果公告。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是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民生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二)加强信息沟通。抽样、抽检结果送达、产品复检、后处理等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关键环节。承检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配合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局质量科。(三)严肃抽检纪律。执行监督抽查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确保检验工作及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抽样人员要加强疫情防护,外出期间戴好口罩,交通、住宿、就餐过程中应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做好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