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顺县工业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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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泰顺县工业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投资主体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行业计划总投资万元行业代码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招商区域用地规模亩注册资金万元投资强度(万元/亩)融资需求万元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万元新增用工人增加值万元项目达产后亩产税收万元/亩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小时用汽量吨年用汽量吨新增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年用电量万千瓦时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经营范围初步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路线泰顺县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副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成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

2、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税务局、国网泰顺供电公司、县人行、县银监力、县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泰顺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序号代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1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021541.21.426.5827.143.023.022932320N0.72

3、0.77214食品制造业14021541.21.423,2425.343.924.27197851.0521.193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14021541.221.424.2926.4623.423.72710277420.9821.12517纺织业214021541.221.4211.55212.623.023.02222224220.7720.84618纺织服装、服饰业214021541.421.720,58222.429.7210.6229082317320.720.777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140215421.41.7215.96217.3627.4282002

4、2218420.7720.848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19214021.221.429.24210.0823.523.82702276620.9821.12921家具制造业14021541.221.428.6829.5210.8211.8159011734720.8420.911022造纸和纸制品业214015411.129.94去10.853.023.02238225920.981.1211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1722381.21.416.94218.483.0823.36293610211.0521.1912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4021541.22

5、1.4212.46213.5825.3925.92925821009920.981.12序号代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13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10223120.620.7156.38170.5923.023.02341237220.2120.2814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210223120.720.8214.49215.8223.03.02301232921.1921.261527医药制

6、造业22312352121.1229.7532.4124.324.7211662127222.3822.591628化学纤维制造业22312352121.1212.32213.4423.023.02256228020.7720.8417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4021541.121.3215.05216.3823.023.026667261.191.2618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8218220.81210.2211.223.023.0257620.8420.9119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7518920.720.8210.78211.7623.023.0171218620.720.77

7、20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96221020.720.8218.48220.1623.023.0210042109620.720.772133金属制品业21822201211.1212.46213.5823.423.72758282721.1921.262234通用设备制造业21892210211.1215.89217.29626.6251702564021.8222.032335专用设备制造业1892210121.1214.77216.127.428103301126922.2422.452436汽车制造业218922100.81223.73225.926.627.226017265

8、6421.5421.68序号代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控制值推荐值25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1892210211.1212.32213.4427.728.423501382021.6821.8226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18922101.11.325.27227.5826.326.8109961199621.7521.9627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23822591.321.5

9、236.1239.412828.8258032633023.0823.362840仪器仪表制造业2175218921.321.532.6235.6328.929.72213762331922.823.0242941其他制造业154216821.221.4212.39213.5124.6252422246120.8420.9830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54216820.720.811.34212.3223.123.42607266220.720.7731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5116120.620.7215.4216.814.3215.6234962381420.6320.73245

1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51216620.520.615.4216.8火电:3.0火电:23.02626720.2120.28水电:3.0水电:23.033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12166N0.420.58.4729.243.023.012130.3520.42泰顺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计算方法亩均税收二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实缴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二增值税直接

11、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出口退税+优惠退税。自有用地企业如有土地或厂房外租的,则实缴税收二自有用地企业实缴税收+承租企业实缴税收。用地面积:指上一年度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用地面积二已登记的用地面积+未登记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积+租入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未登记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积:指企业未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但实际有在使用的土地面积;3、租入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按每1500平方米折算为1亩计算;4、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

12、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5、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O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宗地坐落:O本合

13、同项下宗地的用途为:O第二条乙方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To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三条乙方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达产,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第二章控制性指标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667m2)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二)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三)亩均税收不少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亩(小写万元/亩);(四)单位能耗标准(五)单位排

14、放标准(六)其他O第三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就甲方义务做如下约定:(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合同第四条各项规定条件对乙方实施的建设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三)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税务、工商等相关手续;(四)其他O第六条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登记。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不O其他第四章乙方权利和义务以下条款涉及乙方权利和义务的重大影响,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签署表示乙方对

15、本章以下条款的充分理解并同意。第七条就乙方义务做如下约定:(一)在泰顺县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实到注册资本金万元。(二)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三)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四)在达到本合同第四条各项规定条件前,乙方以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融资的,乙方承诺抵押融资金额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五)在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前,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六)在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前,乙方及其股东承诺不向

16、第三方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七)其他O第八条在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后,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或进行项目转让(含股权)。乙方承诺在做出转让、出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前述要求向第三方转让后,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向第三方出租后,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九条企业项目符合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标准地”等有

17、关要求,给予企业提前和按期达产(包括经同意延长的达产时间)奖励。第十条企业在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前的一个会计年度提前达到全年指标要求的,按照企业对县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70%给予提前达产奖励。第十一条按期达产的,在达产日期起的连续五年,按达产指标达标和达产指标超出两部分分别予以达产奖励。达产指标达标部分,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县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7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企业对县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达产指标超出部分,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县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企业对县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的70%给予奖励。第十二条企业按期或提前通过达产复核的,给予项目投资建设一次性3

18、万元/亩的奖励。第十三条交地后6个月内项目未开工的(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及另行约定的项目除外),由项目业主提前30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延建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延建,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未能开工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按1万元/亩没收奖惩挂钩履约保证金;延期后仍未能竣工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园区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没收剩余奖惩挂钩履约保证金,并按项目土地出让价收回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收回构建物。第十四条项目未按时达产的,由项目业主向县经信局提出延期达产复核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延期至投产后第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若延期后仍未能通过

19、达产复核的,取消享受各类县级政府性相关奖励政策的资格。每年未按约定达到亩均税收要求的,按照亩均税收要求与实际亩均税收之间的差额缴纳违约金,并取消享受当年的县级财政优惠政策资格。第六章指标复核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按泰顺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标准地”达产复核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一定补偿;因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延期的,企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任一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违约责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

20、关条款处理,甲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就同一违约事实重复主张违约金。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约定最低标准与实际差额部分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其他O第二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转让、抵押、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包括:第八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

21、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一方按照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通知方式送达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皆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五条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相关承诺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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