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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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方案为吸取XX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执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吸取XX市事故教训,坚决整执、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执重点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安全管理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 .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 .相关证照不全的;3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

3、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4)气瓶房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5)气相瓶和气液两

4、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

5、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3 .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4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6 .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酸等易爆气体。7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8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9 .从业

6、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10 .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三、职责分工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一)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

7、合同,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建管所。作为建设和燃气管理单位,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三)市场管理分。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8、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四)派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管理,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

9、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城管中队。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餐饮经营户。(六)环保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七)安监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内部餐厅等)依法进行管理。四、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XX年XX月29日至XX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全面摸排阶段(XX月29日至XX月10日)各村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餐

10、饮场所逐一摸排,全面查清基本情况(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实际制定辖区专项整执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XX月31日前,各村排查情况报送镇安委办。(二)检查整执阶段(XX月11日至XX月底)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严格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镇将组织建管所、市场管理分、派所、城管中队、环保办、安监所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将重点关注城区人员密集区、中小学附近、商业街区、车站广场、住宅小区(上宅下店)临街门面、地下和半地下等部位的餐饮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检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及时交由所在村督促经营主体逐一落实隐患整执措施。

11、对逾期未整改的,由镇提请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每周排查治理情况报镇安委办、并于XX月25日前上报排查整执总结。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餐饮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要突出全面排查抓好整改,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逐户排查,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加强联动配合

12、,从严管理。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餐饮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职责,及时开展检查、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实行强令停业整执,验收合格后再营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执重大问题隐患。(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

13、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创新,以落实餐饮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各部门、单位要在餐饮企业(单位)中推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立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和防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XX省市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执三

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职能,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检查时间和方式从即日起至X月31日,各市场管理所立即开展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三、检查重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工地食堂)、旅游团体接待单位及农家乐所使用的燃气气瓶。(一)是否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二)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是否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四)是否使用超期限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

15、;(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存放使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六)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炉头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八)是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九)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场所燃气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的领导,县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XXX长任组长,XXX副长、XXX副长、XXX副长任副组长,特种设备股、股、餐饮股及各市场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特种设备股。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

16、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严格按照县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紧抓不懈,聚力推进,确保隐患排查专项整执工作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相关股室、市场管理所要明确检查重点,突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登记建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配合整改的,及时移交部门从严查处,并提请属地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取缔关闭。(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管理所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联通和联动,密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

17、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执。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执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

18、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执时间2022年6月至12月三、整执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执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四、(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

19、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 .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3 .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6

20、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8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9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10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管理部门

21、互联互通;11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醒、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的行为;12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3 .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四)餐饮场

22、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4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5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16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五、整执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

23、)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市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

24、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

25、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五)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六)强化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

26、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责任分工(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执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牵头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取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二)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

27、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属地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三)城管部门:依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四)市场管理部

28、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

29、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六)公安: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住建、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30、、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七)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安全管理总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八)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九)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

31、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十)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七、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32、)各部门、镇(开发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一)排查整执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

33、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执工作。请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执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

34、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合力。(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12

35、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住建。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XXXXX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执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

36、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3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4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 .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

37、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执。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6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

38、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

39、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7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三)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执。1.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8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

40、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9 .整执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10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二)区教育: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三)区城管与: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

41、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五)区市场管理: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依法关闭的

42、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七)区商务: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八)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

43、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九)区消防分: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燃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执。(十一)各燃气企业、餐饮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四、本次专项整执行动从即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相结合的方

44、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执行动。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X月27日至X月15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6月底之前上报区城管与。第二阶段:集中整执阶段(X月16日至X月300)。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

45、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部门

46、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广泛宣传,群策群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47、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XX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管理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

48、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执。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执。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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