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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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村(社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村(社区)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村(社区)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XX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6X号)和XX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X政发2016:1X号)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预算管理制度1、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年终决算须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代理中心)严格监督执行。预算的调整须经预算规定

2、的程序,村(社区)要先书面报告说明事由,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监管代理中心备案,经乡政府审批后,予以预算收支调整。2、建立财务支出预警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乡财政所按年度预算指标掌握支出进度,及时告知村(社区)财务主管人员,严防超预算指标。村(社区)报账金额超预算后,乡财政所应中止报账业务,并报请乡人民政府处理。3、账户管理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由乡财政所统一开设“村(社区)财务代理账户工确有必要开设银行账户的,提交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3、讨论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批。严禁公款私存及以各种形式开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二二、收入管理制度1、村(社区)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出让、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休资产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偿资金、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集体建设用地收益;按规定清收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其他收入。2、村(社区)所有收入纳入“村(社区)财务代理账户”统一管理,村(社区)收入由乡财政所票据管理员代开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三日内缴存乡财政所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户。3、缴存

4、各项收入时,报账员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在五日内与资金会计对账,确保资金来源清晰。三、支出管理制度财务支出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将烟、酒、茶等列入村级支出,不准用公款配置个人通讯设备,严禁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一)财务集体审批制度各项日常开支必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经乡政府包保驻村干部审核,最后由财务“一支笔”主管签字,会计代理中心按上述规定程序审核后方可

5、入账。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报账时附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及相关附件,同时履行审批程序。(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申请:由村(社区)填写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单,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申请资金的项目,详细填写资金的用途及明细或合同并报乡政府审核后进行直达商品及劳务供应商。确实无法准确确定资金额度的,可根据预算申请资金,代理会计记账时应记入应收款,如大额专项资金申请时需附村(社区)居民民主决策会议纪要。2、报账程序:专项资金报账时,2万以上项目,必须提供重要事项议事表,工程项目交易申报审批单,公益事

6、业建设实施方案,议事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预(决)算资料,验收单,施工前、中、后照片,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提供凭证,如申请时是按预算额度批准的,需按照专项资金报销凭证的实际使用额度冲抵应收款,结余资金应及时缴入中心代管专户,进账单与原始凭证一并粘贴,并如实填写专项资金报销单进行报账。专项资金报销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单的内容一致,超出申请项目范围的一律不予入账。(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1、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1)村(社区)干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经选举产生的在职村“两委”成员,根据村规模大小,分别由三至七人组成。村(社区)主职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作报酬。其他村

7、(社区)干部按照乡政府下发的文件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村干部。(2)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小组组长和选派(聘)到村(社区)任(兼)职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按照务工记工,日工资按当地劳动力的收入标准计酬。?(3)村(社区)干部因村务工作产生的交通费(本乡乡内)、移动通讯费一律实行定额补贴,不得再另行报销相关票据。补贴标准根据村干部工作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副乡乡长标准。(4)发放奖金、补贴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发放奖金、补贴的,必须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巧

8、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2、办公费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宣传费、文印费、办公设施维修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办公费根据人口规模、集体经济收入以及上年度支出情况核定,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报销。村(社区)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严禁用村(社区)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3、会务费会务费指召开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所产生的费用。会务费必须列入年度预算,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对超过半天或因用餐时点已到(过)而确需发生伙食费用的会务费,可实行参会人员会

9、议误餐补贴。严格执行会务费开支报批制度。凡领取固定报酬的村(社区)干部,一律不得发放会议误餐补贴。村(社区)原则上不得组织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确需组织应事前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各级各单位在村(社区)召开的各种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会务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4、通讯费通讯费是指村(社区)办公固定电话和办公电脑上网产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统一管理、据实支付。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社区)干部支付住宅电话和家庭电脑上网费用。5、差旅费差旅费是指村(社区)干部因公外出(本乡乡外)所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严格按乡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村(社区)干部因公出差须在事后一个月

10、内结算,不得另行报销餐饮费。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与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社区)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应事前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报销时附审批单和相关票据方可入账。严禁以加油票、过路费、维修费等支出冲抵交通费用。6、学习考察费学习考察费是指村(社区)干部或党员、村(社区)居民代表外出学习、培训与考察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举办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管理办法按乡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学习考察。确需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的,必须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

11、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报销时附审批单、文件通知及相关票据方可入账。村(社区)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费用自理。7、报刊订阅费村(社区)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控制在人均1元的标准以内。凡超过限额的,监管代理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8、商务接待费(1)村(社区)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工作联系、村(社区)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等村级公务不得列支招待费用。到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以村办食堂名义变相招待。(

12、2)商务接待费是指用于村(社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等必需的支出。商务接待费实行限额度、限比例的“双限”制。限额度即按上年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村(社区)可支配净收入)预算当年支出额度,原则上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不得核定支出额度;限比例是指招商引资(财政性资金除外)到位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追加额度,是否招商引资到位由乡人民政府认定。严禁用村(社区)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严禁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3)商务接待活动应事前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报销时附审批单(须注明经手人,陪同人,招商对象、人数、事由)和相关票据方可入账。商务接待费一事一结

13、,并按规定在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签单赊账、超限额入账;严禁跨年度结报、多笔合算结算。9、集体公益福利支出(1)集体公益福利支出是指本村(社区)办理公益福利事业所需的费用,除“应付福利费”所明确的内容之外,包括:助学支出;征兵开支;殡葬费用;治安管理费用;文艺体育购置和活动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庄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改水改厕开支,以及其他应当确认为公益福利支出的内容。(2)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必须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预算年度支出限额标准,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社区)居民个人缴纳的费用,严禁以村(社区)居民自治为理由随意决

14、定村(社区)居民福利。由村(社区)集体出资,全体村(社区)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居民同等享受的福利,享受对象的确定、福利标准等由各村(社区)根据集体经济情况确定,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10、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社区)组织摊派费用,村(社区)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11、村(社区)集体用工支出村(社区)集体用工指村(社区)组织为完成阶段性工作而雇佣的临时用工。村(社区)集体用工应从紧从严掌握,优先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当月公布用工情况,当月结算用工费用。用工费用标准由各村(社区)

15、根据实际情况在年末或次年初确定,并列入年度预算。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4、 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的限额,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各村(社区)会计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支出状况,与村(社区)协商决定。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确需增加备用金额度的村(社区),必须经乡“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备用金的领取由村(社区)报账员申报,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审核,“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审批。五、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从外部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的零星小额支出(如会

16、议伙食开支,慰问贫困户等福利,护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公益支出),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但支出金额必须在100O元以内,禁止白条入账。所有票据的申领、启用、保管、核销均应履行领、用、核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票据由乡财政所票据管理员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经手代办。六、定期报账制度以每个星期一、三、五为报账日,严禁跨月报账,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村账务监督职责,对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账目及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查,经监委会所有成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账。村(社区)报账员应将报账期内所有会计凭证交由代理会计入账。代理会计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七、债权债务管理

17、制度村(社区)应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表,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得产生建设项目债务现象。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和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不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以任何形式外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不准举债新建工程项目;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对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确需举债并有偿还来源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交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八、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

18、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维护资产、资源安全完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村(社区)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因报废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应经村(社区)组织成员会议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手续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严禁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中不按规定招投标,不准分拆村(社区

19、)集体资产和资源标的、面积、期限,规避公开招投标。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在乡“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由乡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的合同,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达到20万元的,应在县级实行公开招投标。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决定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社区)“两委”提出意见,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购置;房屋、

20、建筑物等较大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建设。购置或投资及接受捐赠、资助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要进行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分类核算,并登录固定资产登记簿。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处置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两委”决定;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处置,并在监管代理中心备案。处置方法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处置所得要及时足额缴入监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并进行财务核算,且登录固定资产登记簿资产目录。村(社区)集体资产承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以招投标方式对外进行承包、租赁

21、;村(社区)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村(社区)“两委”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对外承包或租赁,并在监管代理中心登记备案。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委会采取公开方式发包,并在监管代理中心审批和备案;2万元以上的应经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后,委托乡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完工后,依照合同严格组织验收,形成固定资产的,应落实监管责任人。村(社区)集体资产评估由乡“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可聘请涉及相关专业的单位或人员参与评估工作,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

22、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建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应重点记录。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

23、,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全同,对于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资源处置必须聘请专业单位和人员参与。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年度终了后,乡财政所及会计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建立专柜,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具备电子档案保存条件的,鼓励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不准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会计档案。会计档案达到三年以上的移交村(社区)保管。十、财务公开制度根据XX省村务公开目录严格规范财务公开程序,村(社区)委会作为村(社区)公开责任主体要在县民政部门、经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公开工作;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按要求及

24、时提供村(社区)集体财务公开资料,并保证公开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公开内容要求横向到边,覆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财务决算、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分配等,以及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公开形式按照“规范、实用、醒目、方便”的原则,主要采取设立固定或流动公开栏、村级广播宣传、办黑板报、张贴“明白纸”,或通过网站、微信公开等形式开展村务公开。公开栏应参照民政局下发的统一模板格式设立,面积一般不小于12平方米,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民意见。财务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在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

25、(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30日公开;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情况按季公开,季度终了后20日内公开;资产资源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30日。十一、审计监督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村(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乡财政所专管员定期开展村(社区)集体财务检查,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班开展村(社区)集体财务情况年度检查。村(社区)“两委”要接受县经管部门对任期内经济目标责任和离任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群众公开,纳入监管代理中心存档。十二、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审计监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实施细则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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