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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委员会组织规程目录1 .目的1-12 .职掌1-13 .组织1-24 .开会1-25 .实施与修改1-31 .目的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特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相应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2 .职掌2.1 审议医院学术发展规划及重要的学术研究计划,对医院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供咨询意见。2.2 审议医院学科建设规划,对临床科室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及更名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对医院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2.3 审议重要的科研管理制度与政策,并监督落实。2.4 审议科研项目的限项申报推荐、立项,并督导对科研项目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2.5 审议专
2、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临床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员、研究顾问、医师研究员聘任案。2.6 评选医学研究杰出人员,审议研究奖励金发放原则。2.7 确定推荐对外申报的科研成果奖项、学术人才和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员的规则并组织审议。2.8 审议研发成果的专利及技转案。2.9 推动研究所、科研究中心、专科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的设置,审议实验室设备购置案。2.10 提供研究相关辅导及训练计划,包括:研究计划撰写、论文发表、贵重仪器使用、人体试验研究、生物统计等。2.11 推动跨医院、跨体系及与其他研究机构之研究合作、交流及成果发表。学术争议仲裁和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学术委员会组
3、织规程2016年6月30HM2次修订的事件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2.12 对学术委员会组织章程的完善提出修改意见。2.13 审议医院其他医学研究方面重大决议事项。3 .组织3.1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及视需要设副主席一二人,委员九至十九人,委员人数由主席视需要决定,但委员会总人数为奇数。3.2 主席可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自教授级Attending医师中推荐,经院务委员会同意后聘任。副主席由主席自教授级Attending医师中推荐,提报院务委员会核准后聘任。学术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主席自各学术领域副教授级以上人员及医事人员科长级以上主管中遴选,呈院长核定。主席与委员任期二年,且连聘得连任,于每
4、年1月间任命。3.3 委员中途离职或解任时,则由主席视需要遴选,呈院长核定后递补,中途任命者,则至该任期届满为止。3.4 学术委员会设执行秘书一名,由医院科教处派员兼任,综理学术委员会日常及项目行政事务。并于每年6、12月提报研究概况予委员会审议。4 .开会4.1 学术委员会每3个月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无法出席时,须指定副主席或1名委员为代理人。4.2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临时性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小组成员需为3人及以上,总数为奇数。4.3 会议须有过2/3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会,表决以出席委员过2/3同意为通过。4.4 审议专业技术人员的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临床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员、研究顾问、医师研究员聘任案时,参与评议人员须为总人数的2/3(含)以上,否则评议结果无效。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总人数的1/2才可通过。4.5 开会时,医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得视议案内容派员列席;主席得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4.6 学术委员会议题如果涉及委员本人,本人必须回避。4.7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向主席请假,不可由他人代替;委员累计达到年度会议次数1/2以上(含)不参加会议、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提交学术委员会决议,免除其委员资格。4.8 委员对所讨论的各项议题应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泄。对于因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委员以批评、警告及提请学术委员会决议免除其委员资格等处罚。4.9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记录应于1周内呈主席核签后,提报院长核签。4.10 执行秘书应跟催开会决议执行情形,并于下1期学术委员会中提报执行进度或结果。4.11 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应于院务委员会报告。5 .实施与修改本组织规程经XXXXXX医院院长核准并公告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