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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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总则1-11.1 目的1-11.2 范围1-11.3 资产类别及管理部门M1.4 资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M1.5 使用部门工作职责M1.6 保管人设定1-21.7 无形资产编号1-2第2章无形资产增置及异动处理2-32.1 申购2-32.1.1 申购案件立项2-32.1.2 申购案件审核2-32.1.3 申购案件作业时效及跟催机制2-32.2 购置2-42.2.1 请购2-42.2.2 订购2-42.2.3 合约书签订2-42.3 增置及核算2-42.3.1 增置建账2-42.3.2 人账核算2-52.4 移转2-62.5 减损、报废2-62.5.1 减损2-62.5.2 报废2-62.6

2、 闲置2-62.6.1 闲置情况2-62.6.2 闲置处理2-72.7 让售2-72.8 国有资产处置2-72.8.1 处置范围2-72.8.2 批准权限2-72.8.3 艮资料2-82.9 捐赠所得2-8第3章无形资产盘点3-13.1 自主盘点3-13.1.1 盘点原则3-13.1.2 盘点时机3-13.1.3 自主盘点逾期跟催3-13.2 外部稽核3-13.2.1 资产管理部门抽盘3-13.2.2 财管组稽核3-1第4章附则4-14.1实施与修订4-1第1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本院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等管理作业,特定本准则。1.2 范围医院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

3、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凡其编号、增置、移转、闲置、减损、让售、租借、盘点、异常提报及赔偿等作业均属之。1.3 资产类别及管理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依资产类别或特性,归类如下:(1)总务处:土地使用权;(2)信息管理处:计算机应用软件;(3)科教处: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4)院长办公室:商誉。1.4 资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D无形资产增置、减损及闲置等异动数据之建立及更正;(2)无形资产账物管理、编号;(3)无形资产增置、移转、闲置、减损报废等作业管理与督导;(4)无形资产闲置

4、审核、处理对策之拟定与执行;(5)闲置无形资产调度整合与运用;(6)无形资产抽样盘点、异常反应与处理;(7)无形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申购规格、要求等审核与验收;(8)协助使用部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制定风险防范措施;(9)对有保密要求的无形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使用,设定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15使用部门工作职责(1)资产增置、减损、移转等异动数据之建文件、更正及保管作业执行;(2)资产自主盘点、异常反应及处理;(3)资产移出通知及移入验收;(5)资产充足性、适用性与安全性评估与处理;(6)无形资产申购预算编制提报。1.6保管人设定(1)使用部门一级主管负部门内资产保管责任,并依成本中心别指派

5、适当保管人管理该成本中心资产。基于各成本中心资产配置之范围大小、数量及管理难易度之不同,得合并数各成本中心设一保管人;另资产为个人专用者,得指定该使用者担任该资产保管人。(2)各使用部门于资产增置或移入时,一级主管应指派适当之保管人,并办理资产增置或移转作业(3)无形资产保管人因离(调)职,或工作内容变更等因素需调整时,应由一级主管指派新保管人。原保管人应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之一保管人变更单建档新保管人,且双方交接无误,经一级主管复核后,更新保管人。拟离职人员如离职前未办理移交完无形资产移交者,由电脑管制不得打印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17无形资产编号(1)资产管理部门接获使用部门新增资产时

6、,应依无形资产编号原则(附表一)子以分类编号。(2)无形资产编号之第一码代表大类,第二码代表无形资产类别,其余编码依资产取得价值,编给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以为会计科目之识别。第2章无形资产增置及异动处理2.1申购2.1.1申购案件立项(1)预定申购无形资产时,申购部门须以签呈提报需求,包括申购资产名称、基本功能需求等信息,并经部门一级主管核签后,始于立案。(2)申购作业立案后,签呈须会签审核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意见,由审核部门评估申购资产的必要性,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申购资产与院内HIS信息系统的匹配度,核定预算额度,并给出自行开发或外购等意见。(3)经部门一级主管确认、审核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会签

7、意见后,须依院内核决权限呈准审批。核决权限如下:A申购金额在2,OOO元(含)以下者,核决权限为部(处)长;B申购函在2,000-10,000元(含)者,核决权限为副总执行长;C申购金额在10,000-50,000元(含)者,核决权限为总执行长;D申购金额在50,000-100,000元(含)者,核决权限为院长;E申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者,院务会讨论。2.1.2申购案件审核(1)各相应审核部门如下:A医务专科审核部门为经营管理组,其余部门为其部(处)级单位;B属科研项目购置之无形资产,审核部门为科教处。(2)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接获签呈后,应审核其申购之品名、功能需求、安全性等

8、,并于签呈签注自行开发或外购等意见。A评估后若有相似功能之无形资产或可安排人力自行开发,则需在签呈中提出具体开发计划及时间排程等;B评估后若建议外购,则需在签呈中详细写明原因等内容。2.1.3申购案件作业时效及跟催机制(1)申购案件作业时效为有效管制申购案件作业时效,经办部门收件后之标准作业天数如下A审核部门核定:三天;B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三天;C分管院级主管核定:两天;D院务会核定:七天。申购案件跟催无形资产管理准则2-32016条)9月)1日编订经办部门为审核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者,逾期完成时,由电脑以电子邮件跟催一级主管,逾期天数及跟催对象如下:A第一次(预定完成日+1天):经办部门一级主

9、管;B第二次(预定完成日+3天):财务管理组(持续通知经办部门一级主管);C第三次(预定完成日+6天):分管院级主管(持续通知财务管理组、经办部门一级主管)。2.2 购置2.2.1 请购经核准需购置之无形资产,请购(申购)部门须于FHIS采购管理系统一请购作业一非常备请购中填写该资产各项信息,并经该部门一级主管复核后,检附经核准之签呈送至采购处办理订购。2.2.2 订购资产经采购处询价后,将请购案件连同各厂商报价结果录入HIS采购管理系统一订K作业T价议价,并生成采购呈核表。若有异议时,贝峰申购部门会签。(2)请购部门应在资产管理部门协助下,就厂商所报价之内容逐项与院方需求之功能、适用性及安全

10、性检讨比较,采购处综合意见后办理。订购之核决权限如下:A订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者,核决权限为部(处)长;B订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者,核决权限为副总执行长。2.2.3 合约书签订凡属无形资产请购案件总价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或需对维保期、付款条件有约束的及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须签订合约之案件,经依核决权限呈准订购后,采购部门应依规格说明书内院方要求之条件,与厂商订立买卖合约。(2)买卖合约书内容应包括无形资产规格及功能、技术数据(操作手册、保养手册、工程技术数据等)、人员训练、交货期限及地点、运费负担、维保责任、付款方式、有效期限、供应时效、安装条款、罚则及履约保证等,且不限于

11、上述项目。2.3 增置及核算2.3.1 增置建账无形资产移交请购部门前,请购部门须于HIS开立无形资产增加单,会签资产量里部门编订资产编号等信息,送至会计处复核取得价值、厂商等数据后,完成资产新增。(D请购之资产经供应处收料后,供应处应即通知请购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同时开立材料验表。(2)验收合格后即办理领料、建账:新购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请购部门须先于电脑HIS开立无形资产墙J惮,曲呦主管核签,凭领料单及无形资产增力惮至供应处领料;供应处须确认HIS中无形资产新增之立案数据无误后,予以发料;在无形资产增加单右下角加注“材料编号、领料编号、领料日期”后,送至资产管理部门及会计处复核入

12、账。(3)资产建账作业时效为有效管制资产建账作业时效,使用部门应于供应处办理收料完成后七日内开立无形资产增加单,并送至资产管理部门复核,复核作业天数如下:A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三天;B会计处核定:三天。(4)资产建账跟催经办部门为资产管理部门、会计处者,逾期完成时,由电脑以电子邮件跟催一级主管,逾期天数及跟催对象如下:A第一次(预定完成日+1天):经办部门一级主管;B第二次(预定完成日+3天):财务管理组(持续通知经办部门一级主管);C第三次(预定完成日+6天):分管院级主管;(持续通知财务管理组、经办部门一级主管)。2.3.2 入账核算(1)确认原则:A符合无形资产定义;B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服

13、务潜力很可能流入医院;C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初始计量A购入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B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医院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C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因捐赠、合作或其他公司拨入而取得的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受赠前应以签呈经一级主管同意,会签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后,呈院级主管核准,凭以办理受赠资产新增。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14、。D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3)后续计量无形资产从入账核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分摊;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应当记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2.4 移转无形资产移转至其它成本中心使用时,移出部门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开立无形资产移转单,其须经移出、移入部门Tg主管核准并会签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并由资产管理部门依院内核决权限呈准审批,批准后送至会

15、计处复核。核决权限如下:A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者,核决权限为副总执行长;B金10,000-50,000元(含)者,核决权限为总执行长;C金额在50,000-100,000元(含)者,核决权限为院长;D金额100,000元以上者,院务会讨论。2.5 减损、报废2.5.1 减损拟减损之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应直接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开立无形资产减损单,须会签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并由资产管理部门依院内核决权限S准审批,批准后送至会计处复核。核决权限同2.4移转作业。2.5.2 报废(1)无形资产因技术更新不堪使用拟予报废、淘汰时,使用部门应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开立无形资产减损单,须会

16、签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并由资产管理部门依院内核决权限呈准审批,批准后送至会计处复核。核决权限同2.4移转作业。(2)报废的国有资产应依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备审批,具体手续依本准则之2.8国有资产处置作业方式办理。2.6 闲置2.6.1 闲置情况无形资产有下列情形者,使用部门应提报闲置处理:(1)因所附设备更新或用途变更,致原购置之无形资产停用;(2)技术上无法克服或售后服务影响,停用逾一年以上;(3)经检讨无继续使用价值,或损坏后无修复使用价值之无形资产。2.6.2 闲置处理(1)办理无形资产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开立无形资产闲置单,填写闲置原因、设备使用状况及估

17、值事孀后,会签资产8理部门意见,拟定处理方式(让售、留用)及处理完成期限,并由资产管理部门依院内核决权限呈准审批,批准后送至会计处复核。核决权限同2.4移转作业。(2)资产管理部门可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闲置作业中,查询或打印全院闲置无形资产明细表,作为闲置资产处理及新购资产案件审核之参考。使用单位对闲置之资产,应负保管及盘点之责,并应每年定期检讨利用程度或资产堪用状况后,主动提报处理措施。(4)财务管理组每年七月一日定期于HIS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闲置作业中,打印全院闲置无形资产明细表,反应使用部门提报处理对策。2.7 让售(1)资产管理部门鉴定以让售方式办理闲置无形资产,应将该项资产

18、之堪用状况、让售理由、让售低价等资料,详填于无形资产闲置单内,依核决权限呈准审批。让售的国有资产应依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备审批,具体手续依本准则之2.8国有资产处置作业方式办理。(3)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部门或XX市医院管理局对医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资产交接凭证,是处置资产及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依据。2.8 国有资产处置2.8.1 处置范围(1)闲置无形资产;(2)超标准配置的无形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无形资产;(4)因医院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占有、使用权转移的无

19、形资产;(5)已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无形资产;(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无形资产。2.8.2 批准权限单位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的处置,经XX市医院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规定限额以下的无形资产报废损失等,报XX市医院管理局批准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2.8.3 上报资料依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中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会计处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资产处置申请等资料。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无形资

20、产出售A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早;B涉及土地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进行书面说明;C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D资产使用情况说明;E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无形资产报废A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B涉及土地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进行书面说明;C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提供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

21、告或内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D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9捐赠所得因捐赠、合作或其他公司拨入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受赠部门应以签呈经一级主管同意,会签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后,呈总执行长核准,凭以办理受赠资产新增。若其原价无法查得或无原价者,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入账。受赠部门打印缴库单并检附核准之签呈,送供应处办理收料,而后凭领料单及无形资产增加单至供应处领料并完成资产建账。第3章无形资产盘点3.1 自主盘点3.1.1 盘点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应每年组织对资产的清查和实地盘点,向会计处报送资产月报表并核对清查结果。对盘盈

22、、盘亏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1.2 盘点时机每半年抽样二分之一的使用部门,由财管组公告自主盘点作业,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应盘点之使用部门一级主管。经公告应自主盘点之使用部门,须于盘点当月十五日前.,于HIS设备与资产系统打印盘点表后,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数量输入计算机。3.1.3 自主盘点逾期跟催(1)逾7日未完自主盘点者,电子邮件跟催经办部门主管;逾14日未完自主盘点者,电子邮件增加跟催经办部门之一级主管(专科部分为经营管理组组长、护理单位为护理部主任,其余依部门归属寄送部处长级主管)(3)逾21日以上仍未完成自主盘点者

23、,电子邮件增加跟催财管组;(4)逾28日以上仍未完自主盘点者,由财管组以催办单,呈院级主管签准,洽一级部门督导办理。3.2 外部稽核3.2.1 资产管理部门抽盘(1)资产管理部门应对使用部门盘点之项目进行抽样盘点(随机抽样百分之五十,若总量不足十项,则进行全部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于盘点当月打印无形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于当月月底前至各使用部门实际抽查后,将盘点数量输入计算机。(2)资产管理部门抽盘逾期跟催A逾7日未完抽盘者,电子邮件跟催资产管理部门之一级主管;B逾14日未完抽盘者,电子邮件增加跟催财管组;C逾21日以上仍未完成抽盘者,由财管组以催办单,呈院级主管签准,洽资产管理部门一级主管督导办理。

24、3.2.2财管组稽核(1)每年6、12月之5日,应于HIS无形资产之保管人离职未移交作业中,打印保管人离职未移交之明细数据,督导相关部门清查及指派新保管人。无形资产管理准则3-12016条)9月)1日编订(2)每年6、12月之16日于HIS打印资产异常报告单,将盘亏之资产立案后,要求使用部门提报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及签注意见后,呈核决权限核准后处理。(3)至少每年须进行一次无形资产抽样盘点:A应于每年11/30以前完成;B每年10/30由计算机就资产管理部门已盘点之资产项目中,随机抽样百分之三十;财管组应于HIS打印无形资产盘点报告表以办理盘点;第4章附则4.1实施与修订本制度经院务会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附表一无形资产编号原则资产类别12345678910计算机软件3(A)类别计算机软件编号说明第一码代表费用别,计算机设备代码为AJ、3J第二码代表类别,专利权代码为仃、著作权代码为FKJ、版权代码为F1.J、土地使用权代码为、非专利技术代码为FNJ商誉代码为Q,软件代码为S第三码十码代表流水号,依资产取得价值,编给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无形资产管理准则B-I2015第月1耨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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