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一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在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二条事件应急救授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工作原则。第三条我区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因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导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风险增加;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施工作业中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大风、暴雨等恶
3、劣天气较多,尤其是进入主汛期,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深基坑坍塌等突发事件的风险。上述风险因素易导致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深基坑坍塌、大型起重机械倾覆等,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甚至大规模人员伤亡事件。还有可能造成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周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和交通堵塞等,从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第四条按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一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
4、V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较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级)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五条住建局成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区监督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质安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质安科副科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7187219。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事件相关事宜,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件蔓延和扩大,力争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
6、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根据需要,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件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五)当事件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转移工作。(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八)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性质及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汇报。第七条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由事件发生企业材料供应站负责提供(平时应做好储备),并能有效保证在应急救援时的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和正常使用。事发地点距企业材料供应站较远的项目部,由项目部自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第八条应急救援队员
7、由企业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当重大事件发生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通知,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开展工作。救援后备队由施工项目部施工人员组成,随时听从命令、服从安排。应急救援队员分为医务组、抢险组、保卫组、事件调查组等小组,各小组职责明确,协调工作。第九条重大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施工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在12小时写出书面报告,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事件的工程名称、详细地点、时间。(二)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三)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四)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五
8、)是否请求和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六)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时间。第十条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预案,根据事件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件情况直接通报给XX区公安分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援助。第十一条重大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一)抢救方案根据现场
9、实际发生事件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出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件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救,请求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护现场秩序。(二)伤员抢救立即与120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抢救。(三)事件现场救援行动中,安排专门人员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件处理,防止证据遗失。(四)在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
10、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第十三条事件救援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事件调查应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事件性质进行确定。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最后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把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清楚、准确、客观、全面,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有关部门。第十四条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11、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相关执法机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件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三)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四)妨碍救援工作的;(五)重大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件调查的。(六)在重大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七)其他任何失职、渎职行为的。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