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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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XX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施惩戒以服务教育、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二章惩戒行为及惩戒方式第三条学生有反校规校纪行为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反校规校纪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戒:(一)教师、班主任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

2、施以下教育惩戒,同时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1.批评教育。属于轻微的错误,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2 .背诵。根据学生的错误原因,选择相关的经典名篇背诵,达到积累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目的。3 .体育锻炼。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4 .校内公益服务。承担一定时间内某项值日工作、卫生清扫、其他帮扶等劳动。5 .检讨。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认识自身的错误行为,避免在以后的学习、成长中再犯类似的错误。6 .一节课教室内站立。离开座位到教室内特定区域站立,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7 .没收物品。暂扣暂管限制学生带到学校的物品。8 .赔偿。对损害学

3、校及学生的物品的必须及时赔偿。9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严重的,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1 .家长陪读。通知家长到校履行监护职责。2 .停课反省。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3 .限制活动。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4 .全校通报。根据违规学生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学校将惩戒决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全校师生。5 .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4、,并计入该学期(学年)学生个人综合评价报告册(报告单)。6 .专门人员辅导矫治。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法制副校长或其他专门学校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第四条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相应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如不做值日、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做或抄袭作业。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班主任或学科教师)。(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如:课堂上或休息时间喧哗、打闹;上课时间发出怪异声响、起哄,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走动;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等。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批评教育

5、、一节课教室内站立(班主任或学科教师)。(三)无故迟到、旷课或逃学。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背诵、体育锻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四)撒谎,欺骗家长和老师。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检讨(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或学科教师)。(五)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带零食入校,不讲卫生、破坏环境卫生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校内公益服务(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六)将他人或学校财物占为己有,故意破坏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等。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检讨、没收物品、赔偿(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七)不遵守学校

6、学生一日常规、一周常规等规定,如:不参与升(降)旗仪式、不参与“三操”(广播操、跑操、眼保健操)等大课间活动,不请假擅自外,不遵守中午就餐纪律等相关行为。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背诵、检讨、体育锻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八)吸烟、饮酒、化妆、穿怪异服装、说脏话等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批评教育、检讨、全校通报(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九)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家长陪读、停课反省、限制活动、全校通报(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十)带危险品入校,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家长

7、陪读、停课反省、限制活动、全校通报(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十一)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停课反省、纪律处分、专门人员辅导矫治(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法制副校长或专门学校人员)。(十二)侮辱打骂教师、同学、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停课反省、纪律处分、专门人员辅导矫治(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法制副校长或专门学校人员)。(十三)欺凌同学或者威胁、恐吓、勒索同学钱物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的。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家长陪读、停课反省、纪律处分、专门人员辅导矫治(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法制副校长或专门学校人员)。(十四)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

8、班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惩戒措施及实施人员(部门):根据学生违纪违规具体情况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或班主任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本细则上述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第五条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后仍屡教不改的,报请相关专门机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或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第三章惩戒程序第六条班主任实施的惩戒方式和惩戒行为可以依据本细则进一步细化,应当通过班级民主决定并经家长书面同意。第七条成立学生教育惩戒委员会。主任:学校校长副主任:法制副校长、德育分管领导委

9、员:每班1名家长代表、各班主任、学生代表5名。第八条对于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在实施惩戒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严重违纪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九条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撤销之前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当思想上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第四章申诉制度第十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主任:法制副校长副主任:学校德育分管领导委员:家长、学科教师代表5名第十一条学生对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第十三条撤销由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后经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五章保障措施略第六章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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