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扬尘、粉尘、噪声控制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扬尘、粉尘、噪声控制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0扬尘、粉尘、噪声控制管理规定QB/NYAS10037-20161目的明确施工现场扬尘、粉尘、噪声管理的职责和要求。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粉尘、噪声管理。3职责项目组负责扬尘、粉尘、噪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4程序4.1扬尘控制管理4.1.1施工道路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清扫时间为上班前或下班后。4.1.2定期对引起扬尘的道路、作业场所进行洒水。4.1.3建筑物拆除、喷砂除锈、水泥搅拌、木材加工、粉煤灰运输及储存等引起较大扬尘的作业要设置围护或封闭作业。4.1.4水泥地面切割、墙体打洞等施工采用湿式作业。4
2、.1.5粉尘料、粉尘垃圾等运输必须进行遮盖。4.1.6要严格控制扬尘型污染。所有料堆、煤堆、灰堆、渣堆必须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掩盖、水喷淋等措施;所有易产生扬尘型污染物质的运输必须采取密封、遮盖措施;在城区及敏感地区进行土建施工时,施工场地必须设立防风围挡。4.1.7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禁止露天熬制沥青。4.1.8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防止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组织预案演练,提高事故预防利处理能力。4.1.9 四级风以上严禁下列室外作业:(1)建筑物拆除。(2)喷砂除锈。(3)保温O(4)水泥搅拌。(5)木材加工。(6)其它易引起较大扬尘的作业。4.1.10暴露在扬尘作业中
3、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或面具。4.1.11当生活、生产区域位于下风口时应严禁扬尘作业。4.2噪声控制管理4.2.1施工现场的噪声应控制在85分贝(包括85分贝)以内,短时最高不准超过115分贝。4.2.2施工现场的某项作业噪声超过85分贝时,采取下列措施:(1)隔离噪声源。(2)设置消音装置。(3)更换施工方案或设备。4. 2.3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可以通过调整作业时间以控制人员在噪声中暴露的时间:(1) 85分贝V噪声W88分贝,每个工作日允许接触噪声4小时。(2) 88分贝V噪声W91分贝,每个工作日允许接触噪声2小时。(3) 91分贝V噪声W94分贝,每个工作日允许接触噪声1小时。4
4、.2.4项目组应对现场噪声进行监控,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护耳器(耳塞、耳罩等)。凡有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好对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发挥正常作用。4.2.5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附近时,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应符合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2.6下列活动的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时,应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影响:(1)设备、管线的吹扫。(2)混凝土搅拌及打桩作业。4.2.7调整作业时间的原则:(1)将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2)将噪声作业安排在大多数居民上班时进行。4.3与周围环境的协调4.3.1由项目组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并建立与周围公众、居民的沟通渠道。4.3.2及时将沟通内容与结果通报作业单位。4.3.3作业单位根据沟通结构调整作业方案以满足周围环境的要求。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