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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校关于规范精简文件的实施意见根据市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精简文件和简报,整治文风,提高工作效能,经学校党委行政会议讨论,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精简文件1 .减少发文数量。凡是学校文件和规章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印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确需发文贯彻中央、省、市或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要重点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不得照抄照搬。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是可以合并发文的事项坚决合并发文;能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现代通讯工具解决的,不得印发文件。2 .严控发文规格。凡属学校党委重大事项确需发文的,印发学校党委文件;凡属学校行政
2、重大事项确需发文的,印发学校行政文件,其他一般事项不得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发文。不能随意提高文件层级,能以学校党办或校办名义发文的,不得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发文;属于党委或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联合行文。3 .严格发文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处理文件。涉及学校党委重大事项确需发文的,由相关部门起草文稿报党委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后发文。二、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1 .切实提高质量。文件要符合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符合学校实际,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审核程序及格式规范。文件行文和制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学校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每条控制在500字以内。2 .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力压缩纸质文件和简报的印发数量。学校党委文件、学校行政文件、学校纪委文件等三种文件,校内传递以电子文档为主,可以在校园网公开的文件,各部门在校园网查阅;不适宜在校园网公开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