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厅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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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12-22发布2022-12-28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序号食品管理制度名称受控部门文本编号O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公司全体部门CX-ZD-O1.0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司全体部门CX-ZD-020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公司全体部门CX-ZD-030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采购部、中央厨房CX-ZD-040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部、中央厨房CX-ZD-050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中央厨房CX-ZD-0607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央厨房CX-ZD-0708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中央厨房CX-ZD-080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全体部门CX-ZD-0910食品

2、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公司全体部门CX-ZD-IO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2、患有殉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类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

4、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管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3、餐饮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

5、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餐饮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建立健全本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餐饮经营者,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3、餐饮经营者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餐厅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餐饮经营者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

7、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7、餐饮经营者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

8、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3、主食、副食宜分区(或分库房)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4、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蜂螂等设施(如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9、。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推积或挤压存放。7、冷藏设备的数量应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

10、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11、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餐饮具消毒许可证、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

12、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

13、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证明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2、食品原村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5、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

14、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三、有效消除老鼠、螳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

15、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16、。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规范内外环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

17、外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三、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四、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五、餐厨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日常收集、存放、登记、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与有餐厨废弃物收运资质条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的收运餐厅签订收运

18、合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六、餐厨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做到日常日清。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七、餐厨废弃物放置场所远离操作间,储存容器密封清洁并有明显标识,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八、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

19、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

20、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

21、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

22、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

23、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

24、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

25、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

26、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27、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

28、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

29、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制定目的: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3、组织机构:成立以餐饮服务单位法定

30、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处置要点,落实责任,成立工作小组,包括救助组、现场保护组、报告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4、处置方案的启动与终止。凡在本单位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应启动处置方案。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当班服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A、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

31、疗机构进行救治,或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B、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C、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以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D、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如细菌污染的处理方法、化学物质污染的处理方法等。6、职责落实:1)、成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2)、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救助伤病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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