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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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三)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含实践教学

2、);(四)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二、认定范围(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二)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三)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

3、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心理咨询师、中小学一级、中职讲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或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如国家级、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音乐家协会会员等);(1)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

4、格证书;(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4)近三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5)在企、事业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累计2年以上;(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校核准的其他工程技术能力;(7)“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只适用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申请认定“双师”资格,且中小学任教学科须与师范任教专业学科相一致。(二)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校外兼职教师申

5、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且年度教学考核需合格。四、“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机构“双师型”教师认定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部门:教务处教研处中文系数计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教心系思政部公共服务系人事处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各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71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专业类评议组须经全体人员

6、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五、“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程序(一)每年第四季度受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二)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三)由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推荐。(四)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五)“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查同意的,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领导组研究,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六)“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一次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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