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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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

2、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沟通院党总支以及校各级部门与广大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青年学生之间、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利益。(三)协助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协助学校创造

3、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五条本会承认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

4、,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

5、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二)服从本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五)尊重各地学生和各民族学生信仰和风俗习惯,促进与各地学生及各民族学生的文化交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的权益维护工作第三章组织和职贡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团委指导下,依照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南京航空航

6、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时,方可召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均不低于学生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整个院各年级及团学组织,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中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代表不少于25%;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

7、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成员;(五)做好代表提案工作;(六)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七)批准成立学生会职能部门,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A)讨论、决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

8、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9、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第十三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机构架构: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设立执行主席3人,各职能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若干,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PED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五个工作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每届学生会职能部门的灵敏量和类型在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执行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总支、

10、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加。院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30人。第十四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

11、“上情下知,下情上达”。(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第十五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三)批准任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五)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

12、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六)代表本院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第十六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七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外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提议任免学生会执行主席;(四)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五)应当由学生会最高负责人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

13、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较强,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三)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工作,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有损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行为;(四)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学生会制度的产生:学生会的制度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结合上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具体包括学生会会议制度、学生会财务报账制度、学生会档案和物资管理制度、学生会成员奖惩条例、学生会各部成员考评章程、学生会活动及请假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二)社会自主、赞助、募捐等。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第二十三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航空运输与工程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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