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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回答:国际法协会、国际商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回答:联系都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调整对象都具有涉外因素,最终都会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都适用国家主权原则,互利互惠原则及平等原则解决争议都需要借助诉讼或者仲裁。区别调整对象的范围及性质不同。国私,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国经,纵向的国家管制经济关系。调整方法不同,国私的调整方法为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教材的观点),而国经只包括直接调整方法。3如何理解个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回答:比方说,我们购买了一家世界级的企业
2、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也在以某种方式参与了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种法律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4司法或仲裁判例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吗?回答:可以,判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是指一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所做出的这种裁决,这些判例虽然对于以后的这些判例没有约束力,但是它对于我们解读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以及理解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争端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回答:第一,条约合同必须遵守原则第二,对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第三,适当赔偿原则第四,平等原则还有一些适用于经济交往的原则6“经济新秩序
3、”这个提法的意义和面临的问题何在?回答: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一种主张。目的是改革旧的国际经济体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体系,促进和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过努力,建立经济新秩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世界经济命脉仍被发达国家控制着。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经济也出现了问题,连美国也不例外,他们对南北对话态度消极,经济新秩序陷入僵持局面。第二章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哪些买卖?回答:私人买卖、通过拍卖形式销售的商品、经过法院裁定公开拍卖销售的商品、有价证券、特殊商品(飞机、船舶、钻井平台)、电力销售2一般违约、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各有哪些特
4、点?回答:一般违约:违约的行为没有导致合同的失效根本违约:违约的行为导致合同的失效预期违约:没有马上导致合同无效,但是根据当事人判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调整的服务贸易形式有哪些?回答:跨境交易、境外消费、商业出现、自然人流动4国际技术贸易有哪些特点?回答:1、交易内容的特殊性2、交易双方的同质性3、交货过程与其他形式的贸易不同4、涉及的法律较多5、政府干预程度与其他形式的贸易不同5国际许可贸易有哪些特点?回答:1、标的具有无形性2、涉及的法律较多3、合同期限较长4、有很多法定的规定6国际技术贸易中常见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有哪些?回答:国际许可贸易、国际特许经营第三章1案例题
5、:抽纱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补救?案情简介:某抽纱公司为一批海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险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及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抽纱公司却提货不着。思考提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货物保险条款及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回答: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当被保险货
6、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因此抽纱公司应该在保险许可时间之内向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以获得一切险保险金。2海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有何异同?回答:海牙维斯比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是在一些承运大国的推动下制定的,因此在一些货运方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内陆国家看来,这些规则仍然是偏袒于承运人利益的。1978年,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帮助和推动下,有若干个内陆托运大国共同发起,制定了汉堡规则,相对的比较照顾了托运人的利益,但是这个规则影响有限,因为世界上目前几乎所有的承运大国
7、都没有加入这个规则,因此汉堡规则的影响远远不如海牙维斯比规则3中国海商法第四章与相关国际公约有何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回答:1、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2、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3、公约适用范围不同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5、诉讼时效不同6、承运人免责事项不同7、单间货物赔偿限制不同8、索赔通知时间不同9、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不同4试讨论无单放货所引起的问题及在中国法院可能得到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回答: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凭单放货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各国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第71条并未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因此,即使承运人与托运人在租约中约定可不凭正
8、本提单交货,也会因违反第四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无单放货属于违法行为。5试将中国法与英国法下的最大诚信原则作一比较。回答:最大诚信原则,在英国要求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城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诚信”就是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把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隐瞒,误报或欺骗,即在英国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尽最大告知义务。在我国海商法学的研究中,主流观点认为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为,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第四章1试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抽象性原则。回答:独立性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破产,银行仍然要承
9、担支付贷款的义务,因为信用证独立于合同抽象性原则:只要是合法拥有的信用证,不管谁拥有,银行都应该按照载明货款支付2试述信用证的特点。回答: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信用证具有独立性,不受买卖合同约束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只审查单据是否与信用证内容相符。3议付与出口押汇的主要区别有哪些?回答: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拥有了票据项下的一切权利,受国际惯例,信用证有关法律,票据法的约束。押汇是一种权利质押关系,银行不拥有质物所有权,它拥有的是开证行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付款的权利。受国内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束。4信用证交单规则应遵循哪些规则?回答:1、认真审核开证银行2、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10、3、认真审核信用证4、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5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救济的法律适用包括哪些内容?回答:1、假冒或伪造印鉴诈骗2、盗用或借用它行密押诈骗3、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4、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5、假检验证书诈骗6、涂改信用证诈骗7、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6我国司法实践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态度如何?回答:我国关于信用证向下欺诈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国际惯例的理解水平参差不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不恰当现象,需要加以改正。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对善意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不够2、缺乏界定信用证欺诈的统一标准3、忽视开证银行的抗辩权第五章11.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有哪些区别?回答: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一个
11、临时议定书之上的临时组织,不具有法律人格,从国际法的角度,关贸总协定所制定的规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世贸组织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会受到制裁参考答案: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e)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2) WTc)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H只是一个法律文本。(3) 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4) WTo争端
12、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题目解析:答出34点即可22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对国际法的发展有哪些影响?回答:世贸组织对主权国家的国内法规影响。世贸组织对于主要出口国家进行国内法规审核,使各国国内立法与世界接轨。增强了组织成员国国际政治协商的透明度,针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了沟通的平台。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协定大大强化了国际法律的法律约束力,使国际法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参考答案:提示:推动发展和完善具体法律制度参见:教材第五章题目解析:答出推动发展和完善的意思即可,最好能列举一些法律制度推动国际法完善的例子33,反
13、倾销法律制度与反补贴法律制度有哪些相同点与不同点?回答: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律都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反倾销只要发生倾销行为就可以实施,反倾销的价格承诺由出口经营者承担,反倾销可以适用于任何经济形态的国家。反补贴措施要求补贴具有专项性,反补贴的价格承诺出口国政府承担,反补贴只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参考答案: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虽然关系密切,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以下几点区别:(1)行为主体不同。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而倾销行为的主体则是出口企业本身。(2)行为方式不同。补贴是出口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给予特殊的经
14、济上或财政上的支持或补贴,而倾销是出口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使用范围有所不同。反倾销措施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倾销商品,而反补贴措施只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产品,因为发达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市场”,无法划清企业财产与政府补贴的界限。题目解析: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其次答出23点不同即可。主要分析区别。44,与货物贸易相比,世贸组织成员在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面所作的承诺有哪些特点?回答:服务贸易不存在海关手续,不太关注最惠国原则,关注在服务领域是否遵守国民待遇原则,能否给外国的服务提供者给予和本国的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参考答案:略55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的知识产
15、权有哪几种?回答: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参考答案: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题目解析:答案明确,需全面,不用展开解释66、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适用与例外?回答:1、非歧视原则,针对某些组织成员,例外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2、互惠原则,体现在成员和成员之间3、最惠国原则,涉及到全体成员4、国民待遇原则,侧重外国的产品和服务待遇平等5、透明性原则,针对政府的信息公开透明参考答案:1、非歧视原则2、互惠原则3、最惠国待遇原则4、国民待遇原则5、透明度原则详见:教材第五
16、章题目解析:注意每个原则要具体阐述如何适用及例外,详见教材弟K早11.国际投资的概念、分类以及互相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国际投资又称为对外投资或海夕卜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1、以时间长短为依据,国际投资可以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2、以是否拥有经营权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3、以资本来源及用途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参考答案:国际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期望在未来能产生资本增值收益而将生产资本或证券资本依其职能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资本的形成过程。国际投资有直接投资与间接
17、投资之分。22 .国际投资的法律属性及其特征是什么?回答:国际投资又称为对夕微资或勘卜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具有多样性,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械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多元化,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投资者。国际投资活动是资本的开国经营运营活动,它不同与国际贸易,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参考答案:略
18、33 .国际投资的主体有哪些?他们的主要内涵是什么?回答:自然人,需要首先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和行为能力。法人,需要首先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和行为能力。跨国公司,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国家,与一般投资主体的区别是具有决定投资的优先级、具有投资审查权、具有经营活动的管理权、具有企业征用权、具有征税权。国际组织,许多特点与国家投资相似,包括投资活动的方式和投资领域的选择。参考答案: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详见教材第六章44.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有哪些?它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回答:L垄断优势理论,对外直接投
19、资和垄断的工业部门结构有关,垄断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要素。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国际贸易是企业参与和进入国际市场的唯一扩张方式,企业将根据比较利益原则从事进出口活动。现实中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2、内部化理论,内部化指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的过程中,以企业内部市场代替外部市场,从而解决市场不完整带来的不能保证供需交换正常进行的问题,弥补市场机制不完整造成的风睑和损失。3、产品生产周期理论,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蛔口标准化三个阶段的不同阶段决定不同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区位的选择,决定了公司有不同的贸易和投资战略。4、比较优势理论。对外;妾投资用该从本国已经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依次进
20、行,凡是在本国已经趋于比较劣势的活动都应该通过直接投资依次向国外转移。5、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三个必须同时具备的优势:1、所有权优势,指企业拥有的大于国外企业的优势必须是企业特有独占的。2、内部化优势,指企业将拥有的资产通过内部化转移可以比通过交易转腐得更大利益。3、区位优势,包括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等。参考答案:(一)海默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二)巴克利和卡森的跨国公司内部化理论(三)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四)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五)费农的产品寿命周期理论55 .国际间接投资的理论有哪些?它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回答:国际证券组合理论,证券组合投资是指投资者对各
21、种证券产品进行选择和科学搭配,既能体现投资者的意愿和所受的约束,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以期达到投资本金安全、投资收入相对稳定并逐步实现足本增值的综合目标。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该模型是证券组合新方法。模型以资本市场均衡为条件,能够预测资产风睑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投资项目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大大简化了马科维茨证券组合理论的求解。套利定价理论,套价是指某种资产在不同的市场上有这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价格,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进行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获利无风险收益的活动。期权定价理论,期权是指购买者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获得可以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资产的权利。参考答案:(一)夏
22、普等的证券投资理论”(二)托宾的资产组合理论”(三)马柯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66 .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及其内容有哪些?回答:L合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息旨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投资者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L合资双方或者各方共同出资。2、合资双方或各方共同经营。3、合资双方或各方共担风睑、共负盈亏。2、合作经营企业,投资各方不受投资比例的限制,对企业的投资额度、经营形式、利润分配以及风险承担都有上匕较灵活规定的一种经营企业形式。L契约式的合作形式。2、法人或非法人企业。3、经营管理方式的多样化。3、外商独资企业,企业的投资全部来自东道国境外,
23、投资者对企业单独经营,并享有企业的全部利润和承担企业所有风险。L投资来源单一。2、独立的法律实体。4、跨国并购,指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对另一国的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进行收购,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1、时间短,见效快。2、促进了企业资产的优化组合,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技术等级。3、许多国家对并购本国某些行业都有限制。参考答案:兴办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跨国兼并,直接收购77 .国际间接投资的方式及其内容有哪些?回答:国际信贷投资,一国银行、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
24、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另一国银行、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以及国际机构提供的商业贷款。1、国际商业信用。2、国际银行信用。3、国际债务信用。4、政府信用国际证券投资,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L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2、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3、一般债券、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4、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无息债券。5、双重货币债券和欧洲货币单位债券。国际股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不是只发生在一国内,而通常是跨国进行的,即股票的发行者和交易者、发行地和交易地、发行币种和发行者所属本币等对应关系者分属于两个不同国家。L在境外
25、发行的直接以当地货币为面值并在当地上市交易的股票。2、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在国内上市流通的,供境外投资者以外币交易买卖的股票。3、存托凭证,在一个国家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的凭证。4、欧洲股票,在股票面值货币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参考答案:国际信贷投资(银行金融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如购买股票、发行债券,也称证券金融投资)、国际衍生金融投资(如期货、期权、掉期交易行为)等88.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区别有哪些?回答: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市场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在于它们都调整商品
26、在各国间运动的法律关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2)商品的法律背景不同。(3)所规范利益的含义不同。(4)调整对象不同。与国际金融法的区别:国际金融法是关于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涉及金融资产跨国流动、国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国际金融法与国际投资法都要涉及国际资本运动中的法律问题,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2)法律问题的形式不同(3)互动影响的角度不同(4)调整对象不同参考答案:略(详见教材第六章第七节)第七章1国际投资法体系如何划分,具体内容有哪些?回答:国际投资法体系,是指国际投资法应包括的法律规范的挹围和结构.由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27、进行跨国境资本流动,调整这一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则不仅包括国内法规范,还包括国际法规范.目前这一体系由资本输入国外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鼓励与保险法等国内法规范和双边投资鼓励与保证协定,多国间投资保护法典,解决投资争议公约及国际投资惯例等国际法规范构成.参考答案: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调整国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及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关系的相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有哪些主要内容?回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共11章67条,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1)宗旨: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促进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
28、保;(2)机构地位: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同时具备私法意义上的法人资格;(3)机构的担保业务:只限于非商业性政治风险,具体分为货币汇兑险、征收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4)规定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和东道国条件;(5)东道国主权控制的范围;(6)争端的解决:公约将争端分为三类:有关公约的解南口施行而发生的争端,机构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有关被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争端,对于不同的争端应适用不同的程序解决;(7)法律适用。参考答案:内容:1、MIGA的地位和宗旨;2、MIGA的组织机构;3、MIGA的担保业务;4、合格的投资;5、合格的投资者;6、MIGA的代位权;7、MIGA的非担保业务解决国家与
29、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适用于哪些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回答:解决发生在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局限于政治风险所引起的投资争议。第一章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建立和组织行政理事会秘书处小组中心的经费地位、豁婚口靡第二章中心的管辖第三章调解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调解程序第四章仲裁请求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权力和职能裁决裁决的解释、修改和撤销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六章诉讼费用第七章诉讼地第八章缔约国之间的争端第九章修改第十章最后条款参考答案:略4欧盟、北美以及东盟在投资方面有哪些共同的措施?回答:签订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性多边条约和世界性多边条约。例如欧盟有关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东盟促进和保护协
30、议、华盛顿公约、汉城公约、TRIMS、GATS、TRIPS,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双边税收协议等。参考答案:略5资本输入国对投资的鼓励、保护的政策与法律有哪些?其内容是什么?回答:保护:L宪法的保护,宪法原则规定保护外国投资2、外国投资法的保护,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关于国有化、征收及其补偿的规定,关于投资本金和利润汇出的规定。3、专项保护,特许协议、核准文件、保证合同。鼓励:1、所得税的减免2、关税减免3、折旧优惠4、再投资优惠5、信贷融资优惠6、其他优惠限制:L对于投资构成的规定,外国投资在本国规定一定的构成2、投资范围,明确限制企业投资的范围3、出资比例,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有一定限定。4
31、、外国投资的审查和批准5、对外国投资的监管6、对劳动雇佣的限制参考答案:保护:1、宪法的保护;2、外国投资法的保护;3、专项保护。鼓励:L所得税减免;2、关税减免;3、折旧优惠;4、再投资优惠;5、信贷融资优惠;6、其他优惠措施。管制:投资构成;投资范围;出资比例;外国投资的审查和批准;对外国投资的监管;对劳动雇佣的限制6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你对此有什么评论?回答: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L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
32、了。2、投资保证协议。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夕卜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参考答案:内容:1、投资的定义;2、投资者;3、待遇标准;4、征收及补偿;5、汇兑与转移;6、代位求偿;7、争端解决。评论:略资本输出国对投资的鼓励、保护和管制的政策与法律有哪些?其内容是什么回答:鼓
33、励:L取消勘股资的限制,包括目的地和数量限制2、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或者免税政策3、财政上、情报上的支持保护:L海阳殳资保险制度,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投资安全,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以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制度,这是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考答案:鼓励:1、取消海夕股资的限制;2、税收优惠;3、财政支持与鼓励;4、情报与技术支持。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第八章1国际商业借贷具有哪些特点?回答:L国际商业借贷具有涉外因素2、具有限制性3、商业贷款的成本较高4、国际商业借贷涉及的法律比较复杂参考答案:第一,具有涉外因素;第二,具有
34、非限制性;第三,贷款的成本较高。2国际项目融资协议由哪几个部分组成?回答:1、借贷协议2、投资协议3、特许协议4、完工担保协议5、提货或付款协议6、经营管理协议7、购买协议8、先期购买协议9、产品支付协议等等参考答案:L借贷协议;2、投资协议;3、特许协议;4、完工担保协议;5、提货或付款协议;6、经营管理协议;7、购买协议;8、先期购买协议;9、产品支付协议3新巴塞尔协议的内涵是什么?回答:新巴塞尔协议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睑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理与适当监理的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理范围的差异,尽可能地统一各个国家的这种监理的标准,提高这个监理的效
35、率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L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0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2、监察审理程序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参考答案:参考: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一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4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与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有哪些区别回答: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在牵头银行的
36、组织下,各个贷款银行或者通过其代理人直接与借款人签订信贷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并委托一家或者数家代理银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从贷款人发放贷款到借款人偿还款项,均由该银行统一办理。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同借款人签订信贷协议,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牵头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这些以后参加进来的贷款银行,就是参与行,它们按照持有的债券证明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区别是:L牵头银行在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作用有限,只起到有限代理作用,在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作用很大,牵头银行身份具有多样性2、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参与行的权利和义务
37、相对独立,在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参与银行和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间接性,3、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代理银行的责任明确,在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中,缺乏比较完整的法律保护,责任不是很明确参考答案:详见教材P267P2705跨国银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回答: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CTC)的定义:必须在5个或5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特点L经营战略的跨国性2、组织机构的跨国性3、经营联系的控股性4、经营管理的一致性参考答案:概念:一般认为:如果一家银行在另一国设立了分支机构,该银行就可以被称为跨国银行。但是,从国际金融界通行的标准来看,一家银行能否被称为跨国银行,不仅要看其国外分支机构
38、的形式与数量,还要看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所在国家数量。特点:L经营战略的跨国性;2、组织机构的跨国性;3、经营联系的控股性;4、经营管理的一致性第九章”资本输出中立原则与资本输入中立原则有何不同?一般而言,采取上述不同原则的国家,在税法上系采取何种减免方式来解决国际间重复课税之议题?回答:在“资本输出中立原则下,投百资者仅仅考虑资本收益率,而不必考虑在国内投资还是到国外投资,消除双重征税的主要方法是抵免法。主要是发达国家。资本输出中立原则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的国际税收制度是建立在对全球所得征税的基础上的,并允许对外国度营业所得已纳外国税收进行抵免。在“资本输入中立问原则下,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国
39、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取得的资本收益都依相同的税率纳税,消除双重征税的主要方法是免税法。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资本输入中立“原则的典型代表是法国,法国国际税收制度带有地域管理权特点,对来自外国已纳税的营业利润予以免税。参考答案:若实行资本输出中立原则,一国应该对其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并允许就外国税额抵免;反之,若认同资本输入中立原则,则一国应免除其居民境外所得的所得税负。免除法、抵免法、扣除法2国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对于自然人居民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采取何种标准?回答:对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确定,大致主要采用以下标准:L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确认:(1)住所标准。住所标注是指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
40、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朝E居民纳税人身份;(2)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3)居住时间标准。由于居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不确定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居住时间标准,进来确定个人居民纳税人身份,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作为划分其居民身份或非居民身份标准。2、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使劲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哪一国的居民纳税人。(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按此标准,法人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本晒所在地,即总机构设在哪一个,便认定为哪一国居民。(3)法人注册成
41、立地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凡是依照本法律注册的公司或法人团体,即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上述确认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身份的诸种标准,各国税法并非仅限于采用其中一种标准。参考答案:自然人居民:L住所;2、居所;3、居留期间。法人:L注册地标准;2、管理地标准;3、股权标准3国际间双重征税主要可区分为哪两种?其定义为何?试举例说明之。回答:法律上的双重征税,是指在税收法律上规定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原则,而引起的重复课税。其典型的情况,就是两个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其中A国采取居民管辖权,B国采取地域管辖权,那么对在A国居住的B国居民而言,将承担向二国纳税的义务;而对在B国居住的A国居民而言
42、,同样也须承担向二国纳税的义务。经济上的双重征税,是对同一中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这种课税在对公司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及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尤其是现代股份制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对股份公司收益的征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征税,就是典型的双重课税。参考答案:分为经济上的双重征税和法律上的双重征税。经济上的双重征税通常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对不同纳税人相同一笔交易或者所得征税;而法律上的双重征税一般可定义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举例略4国家于国内税法中单方采取消除重复课税之方式主要可分为哪三种?请简述之。回答:1,免除法,分为全额
43、免除法和累计免除法,全额免除法: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外所得计算征税时,完全以境内这部分应税所得额适用确定的税率,不考虑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累进免除法,居住国虽然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于征税,但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应适用的累进税率时,要对免予征税的境外所得考虑在内,其结果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适用的税率,比在采用全额免税懿牛下适用的税率要高2、抵免法,居住国对国内居民境外所得在其他国家所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其从本国应缴纳税款中扣除抵免。分为全额氐免和限额抵免。全额抵免: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纳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冲抵其居住国应缴纳税款,没有
44、限额的规定限额抵免:居住国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缴纳税额中抵扣的已缴纳来源地国税额有一定的限额,即不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3、扣除法,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其将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将扣除后的所得按照相应税率来征税。参考答案:L免除法:居住国对于境内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以避免该境外所得遭到双重征税;2、抵免法:居住国对国内居民境外所得在其他国家所缴纳的所得税,允许自本国应纳税额中抵除抵免,但抵除额一般不得超过境外所得在本国应纳之所得额。3、扣除法: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其将在境外已缴纳的税
45、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将扣除后的所得按相应税率征税5探讨常设机构之所得时,所谓归属原则与引力原则分别为何?请简述之回答:引力原则是确立常设机构所得的原则之一。即非属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内虽设有常设机构,如在来源国境内自行开展营业活动,但该项营业活动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范围,则收入来源国视其所得为常设机构所得,实行从源征税。实行引力原则,征税面较大,对收入来源国是有利的。归属原则是指只就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进行征税的原则。只有那些非居民通过常设机构的活动实现的营业利润,以及与常设机构的活动有关的其他所得,可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利润的范围,由收入来源国课税。依据这一原则,非居民企业未通过常设机
46、构而取得的营业利润和与常设机构并无实际联系的其他所得,应排除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之外。参考答案:所谓归属原则,系指虽然常设机构与总机构在民商法上属于同一法人主体,但在征税上,常设机构与总机构必须视为相互独立的个体,来源国仅得就归属于外国机构在境内之常设机构所赚的的利润征税。”引力原则”即如果总机构直接向常设机构所在国的独立第三人直接销售商品或劳务,该部分的利润将会被并入常设机构的所得申报纳税6公司所得税制中之古典制与设算抵免制的法理基础为何?上述两种制度之缺点分别为何?请简述之回答:企业所得税制中,古典制的法理基础是利润税和工资税,企业获取利润之后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等之后按股息率派发给股东的时候,股东须就其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设算抵扣法是政府用于消除古典制情形下的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公司分配股利所负担的全部或部分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扣股东获取股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古典制的弊端是同一笔收入在同一地域内缴两次税,公司税负较重。设算抵扣法的弊端是,股东获取股息不缴税或少缴税、退税多,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了。参考答案:见教材P300第十章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的条约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回答: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准则和标准的条约L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