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兼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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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兼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教学实际和管理干部兼课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管理干部是指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党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第三条管理干部兼课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2、应届本科毕业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验,通过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兼课。第四条管理干部兼课学时及要求1、院长和副院长应尽力争取时间为本科生上课,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4学时。2、各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兼课,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6学时。3、按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

2、务,职称为副教授、教授的管理干部,原则上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第五条管理干部兼课课酬标准:管理干部在正常上班时间上课,按专职专聘教师超课时标准的1/2计算课酬;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上课,按专职专聘教师超课时标准计算课酬。第六条选聘程序1、兼任大学生就业相关课程的管理干部由学工办组织选聘,教学办备案;其他课程由各教研室选聘,报教学办备案确认。2、各教研室选聘管理干部兼课,应先征得被聘人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将选聘意向名单及理由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学办,批准并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第七条管理措施1、兼课管理干部必须按国际有关教学要求和规定完成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2、兼课管理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相应教研室的有关教学活动和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必须将兼课管理干部纳入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管理范畴。3、兼课管理干部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教师一样列入学院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在教学业务上由所聘教研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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