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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卫处公用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卫处公用物品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明细台帐。第三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计划购置,其它公用物品由各科室报计划,经处长批准后报学校集中采购。第四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计划发放。借用物品需借用人填写*大学保卫处公用物品借用单并签名,经处领导批准后借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第五条大件或成套物品,使用人要科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损坏、拆卸、改装、借出或化为私有。第六条公用物品不得私用,更不得拿回家使用。第七条自然损耗或正常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补充或维修。第八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公用物品丢失或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