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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就餐卡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堂就餐卡电子数据安全、完整,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新、老教职员工第一次办理就餐卡。L将有关个人资料交由校组织部人事科工作人员录入信息,领取职工工号。2 .图书网络中心负责办卡、挂失、补卡。3 .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一楼)负责每月就餐卡的充值。第二条饮食服务中心根据校组织部审核后的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如实充值就餐卡。第三条就餐卡仅限于校内员工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外人使用,一经发现,饮食服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第四条拾获他人就餐卡应及时与卡主或饮食服务中心联系。如拾获他人就餐卡恶意消费,将严肃追究责任。丢失就餐卡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引发的其他问题,失主自行承担。第五条严禁故意刻画,损毁、仿冒和伪造就餐卡,一经发现,应当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交由公安司法部门。第六条严禁利用就餐卡套取现金。各食堂档口、超市等不得利用刷卡机兑换现金,一经发现将对刷卡机主双倍罚款。第七条就餐卡每月充值需每月消费,累积不得超过年底。按财政有关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应当每年12月15日前消费完,如有余额将强制清零,清零后饮食服务中心概不负责。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提前通知教职员工完成消费,无法在校内完成消费的,按需求统一采购定点刷卡。第八条本制度总务处饮食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