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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促进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X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下称校安全督查组),归口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为规范与指导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和举报相结合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都有发现并举报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举报行为,学校予以适当奖励。第三条校安全督查组成员由学校聘请具有一定实验室管理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和化学、生物以及医学等专业的在读研究生组成。教师聘期为三年,学生聘期为一年
2、,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第四条校安全督查组工作职责:(一)年初制定全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年底工作总结,提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定期向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归档情况。(四)按照XX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抽查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剧毒和管制药品等危险化学品、承压气瓶、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尸体以及人体标本等相关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五)及时向学院反馈检查情况,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工
3、作成效。(六)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向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七)组织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以及相关活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服务。(八)每间实验室每学期安全督查1次,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1-2次。第五条校安全督查组教师聘任条件:(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熟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二)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三)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第六条校安全督查组学生聘任条件:(一)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有保密观念,善于工作沟通,敢于发表意见。(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三)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丰富的安全知识。第七条学校根据校安全督查组成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业绩给予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和举报奖励标准由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常规工作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XX大学-O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