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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技术系列职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护与管理等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造成教学事故者(在学科组评审会召开之前),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二)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
2、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第三条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第六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符合本条件者(其业绩成果必须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取得)。(二)取得实验师等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并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6个月以上。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工作量,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二)主
4、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以项目主管部门的合同书为准,在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三)获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省(部)级政府奖项。(四)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已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新药证书1项(排名前5)。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文章,或Se1.收录1篇以上。二、实验师职务条件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实验师资
5、格。(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实验师资格。(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四)未具备上述学位条件,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五)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二)参加过实验室
6、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四)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1篇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市(厅)级以上奖励。(四)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十三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2篇(部)以上。第十四条附则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