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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学工作的地位。学校具有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其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任务和基本方法1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2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
2、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3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第四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部门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认真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
3、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须认真组织实施。第六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第七条教学计划的内容:1 .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专业方向;2 .修业年限;3 .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4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5 .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第八条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1 .调查经济
4、、社会状况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2 .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3 .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4 .由系(部)主持制定教学计划草案,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签发后执行。第九条教学计划的实施1 .由教务处或系(部)共同编制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2 .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3 .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及环节的名称、开课学期及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的
5、,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它包括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搞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利。第十一条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相关教师编写教学大纲,经系部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执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素质教育精神和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
6、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的要求、重点难点的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每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地执行教学大纲。第十二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L任课教师的选用。选用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主要课程要由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授课;被选聘的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2 .备课。备课是教学活动的基础环节。任课教师要了解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研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按照大纲要求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或制作CAI课件。3 .授课。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教
7、学纪律,管教管导,认真做好课堂组织工作;耍研究教学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的训练和素质的培养;要进行教学手段的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4 .作业。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及时认真地批改,以检查教学效果,发现教学问题。课外作业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5 .课堂讨论。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讨论题目应是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讨论的题目、时间、参考书目等应拟出书面计划,于讨论前发给学生;学生要准备好发言提纲,教师要做好讲评和总结。6 .答疑辅导。答疑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是教
8、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加强答疑辅导,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并给予集体答疑或个别辅导。第十三条成绩考核的组织和管理1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每学期都要考核,考核范围为全学期的教学内容,考核标准是教学大纲。应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实际运用能力。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考查由系(部)负责。2 .考核方式由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参照平时成绩(按7:3比例)。考查成绩要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成绩。第十四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1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
9、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等教学活动。2 .教育实习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综合性教学活动。教育实习由见习、课堂教学训练、实习三部分组成,学生通过课堂教学过关后方能实习。要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为学生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3 .全体学生要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军事训练。第十五条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要将课外活动纳入学校、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经常举办全校性的竞赛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全省、全国
10、性的各种竞赛活动,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第十六条日常教学管理1 .制订并严格执行年度或学期的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和考表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这三个重要的表格文件的过程中,教务处、各系部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2 .班级教学日志管理办法教学日志是记录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内容和学生考勤的原始资料,是系部检查了解任课教师上课情况及学生上课情况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学日志的填写及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各班学习委
11、员每天早读时间到系部办公室领取教学日志,并认真如实记录课堂教学情况,晚自习时将填写好的教学日志交回系部办公室。(2)各系部教学秘书于次日对各班教学日志统一批阅,将教学日志反映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学主任。(3)各系部教学主任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其它系部,反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处理。(4)每周结束后,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教学日志反映的异常情况记入教学周报表,周一上午上报教务处。(5)各系部教学日志每天或每周装订成册,责成专人统一保管。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
12、学籍档案,管好学籍卡;对学籍档案的记载要做到完整准确、及时规范。第十八条教师工作管理。做好教师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情况、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情况、其他教学兼职(如班主任等)的完成情况。第十九条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实训等教学场所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需要,提高使用效益;制订教室、实验实训等教学场所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及管理权限,拨付正常的维护经费。第二十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要建立教学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定教学档案保存范围及年限;教务处及各系(部
13、)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每年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部门要提高质量意识,严把质量关;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主动配合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管理包括: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检查。成立教学督导工作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听课、抽查作业、分析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在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向有关系(
14、部)或教师反馈,以利于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纠正错误。第二十二四条教学工作评价。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评价工作中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教学工作评价包括:学校、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第二十五条要将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工作作为日常教学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不搞形式主义;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工作要和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以此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第二十六条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
15、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教师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的变动情况等。应定期采集教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充分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学评价工作中的作用。第五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二十七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改革探索,搞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第二十八条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地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根据学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地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
16、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要以师范专业为主,适当地发展非师范专业。在非师范专业的发展上,重视发展应用技术型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二十九条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包括课程规范化建设、优秀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指导思想,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在课程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要在建设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要把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第三十条教材建设。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设立教材
17、建设资助和奖励基金;加强教材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选用教材、辅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系(部)编写教材;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制定教材征订和发行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做好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方便教师、学生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和浪费。第三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1 .实训室建设。根据有关条例,加强对实训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对实训室建设的检查、验收;实训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基础性实训室;做好实训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
18、备利用率。2 .实习基地建设。要进行校内实习场所的建设,使之成为进行综合性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工作与实习基地校的实际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要改善实习条件,不断健全、完善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校园建设,逐步形成优良传统和优良学风;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系共管、教师同抓的作法,将学风建设与学校的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使
19、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选修课、活动课、学术讲座、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学习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第三十三条教学队伍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师资建设规划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教学队伍;各系(部)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以在职与脱产相结合、在职培训为主的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注意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
20、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建立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三十四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教学基本文件,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周历(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如学籍管理、成绩考核、实训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教学人员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等。第六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三十五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工作;教学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调研制度,提
21、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讨论、研究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三十七条健全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1 .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明确各职能处室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2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
22、,明确教务处的工作职责,配备较强的教学管理工作队伍,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3 .系级教学管理机构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系(部)教学指导与监督委员会是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系(部)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系(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系(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系(部)设立教学秘书,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认真填写系(部)教学运行情况周报表。第三十八条加强教研组工作。教研组是按
23、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师资的补充、调整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进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等;教研组要拟定分学期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教学改革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有计划的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管理和教育科学的研究,进行校际之间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