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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假期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条假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假期期间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学生处
2、、公安处、后勤服务集团假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必须有领导在校值班,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学院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第五条研究生部、学生处、公安处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学院、园区办、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情况。公安处要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保证校安全。第六条宿管中心负责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安全检查。放假前,在公安处的指导下,对学生生活园区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寒暑假期间,要定期检查宿舍,加强
3、安全工作。(二)门卫登记。对来访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学生和教职员工凭宿管中心认定的有效证件出入学生生活园区。(三)安全巡查。增加对学生住宿楼栋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寒暑假期间,宿舍管理人员每个值班班次巡查楼栋不得少于三次。(四)值班报告。学生生活园区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坚持零报告制度。(五)作息时间管理。严格假期开关门时间;对已具备条件的楼栋要严格熄灯时间。(六)核实登记留校学生情况。收到学院的留校学生名单后,必须及时核实留校学生名单,制订假期住宿计划,并于放假前三天将计划送达相关学院。第七条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食物采购、制作等环节
4、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第三章假期期间学院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每次假期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假期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和布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第九条假期期间,学院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安全教育。放假前,学院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学校要求学生应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二)值班与信息报告。学院务必做好值班安排,必须有院领导在校值班,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去向,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意外事件时,学院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
5、时处置,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三)请销假管理。学院必须严格登记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研究生部、学生处宿管中心备案。(四)走访宿舍。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班主任至少要走访学生宿舍一次。寒暑假期间,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管理。第十条学院不得以集体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各自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掌握研究生的动向;导师因科研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组织研究生外出或留校的,必须负责研究生的安全。第十一条寒暑假期间,除按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外,学院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必须逐一登记留校学生情况;审核、统计留校学生名单;以年级为单位指定临时班委。(二)必须在放假前一周将留校学生和临时班委的
6、名单统一交研究生部和学生处宿管中心登记备案。并根据宿管中心提供的住宿计划安排学生入住。(三)必须安排人员(可以分时段安排)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并报党办、校办、研究生部、学生处、公安处备案。(四)负责留校学生管理的人员要通过走访本学院学生宿舍、与学生信息员、临时班委加强联系等方式掌握学生情况。第四章假期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假期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的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二)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与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保持联系。离校时,必须向学院报告,明确离校时间和到达地点;返校后,必须
7、及时到学院销假。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或提前返校不报告学院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三)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假日宿舍管理的规定和作息时间。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四)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出入校园时,应主动出示学校保卫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五)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六)严禁酗酒。因酗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七)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得到江、河、海、湖、水库等地游泳。)(八)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
8、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九)妥善保管个人行李物品,寄存贵重物品。第十三条寒暑假期间,确需在学校滞留的学生(本规定中简称留校学生)应按申请程序办理手续。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批准。留校学生除遵守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遵守学校假期管理规定,按学院、按楼栋集中居住,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二)不得在校外住宿。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学院批准,报宿管中心备案。(三)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学院、各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研究生假期安全的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本科学生假期安全的情况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十一”等长假)。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