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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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是指主要通过采用高强度聚焦超声(h1gh-1ntens1tyfocusedu1.trasound,H1FU)肿瘤治疗系统(以下称H1FU肿瘤治疗系统)所进行的肿瘤治疗技术。系统由功率源、治疗控制、定位及实时评估、运动控制等部分组成。其治疗原理主要是利用聚焦于生物组织中的高强度超声产生的热效应,使治疗焦域处的组织瞬间凝固性坏死或变性坏死,焦域以外组织无显著损伤,(凝固)坏死组织最终

2、可逐渐被吸收或瘢痕化。这种局部治疗肿瘤的新技术又称为热“切除”,主要适用于治疗组织器官的恶性与良性实体肿瘤,根据疾病情况可以是局部根治性消融治疗或姑息性治疗。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开展此项技术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肿瘤治疗床位数50张,开设普通外科病房、急重症监护科病房,并具有胃肠道急诊创伤治疗能力,常规开展超声介入治疗3年以上。(三)应装备H1FU肿瘤治疗系统,并每年进行维护保养,俣存俣养记录。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H1FU肿瘤治疗技术的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或影像医学与放射治疗专

3、业。2 .有3年以上内、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超声介入肿瘤消融治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接受了H1FU肿瘤治疗系统专门培训的主治医师以上的执业医师,即必须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H1FU肿瘤治疗培训基地或中心进行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治疗的需有临床经验的影像医师1名以上或有经过影像培训的临床医师,经过专门训练的护士1名以上(必要时需麻醉医师参与)。相关人员均需经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

4、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的适应症。(二)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由1名以上具有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主治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三)实施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四)建立健全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五)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每2年接受高强度聚焦超声肿

5、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六)其他技术管理要求1 .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2 .建立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四、培训管理要求(一)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 .三级甲等医院。2 .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H1FU肿瘤治疗系统的有关规定。3 .须配备3-5名具有从事5年以上H1.FU肿瘤治疗临床经验的医师及相应的护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五、其他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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