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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有效保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院的科技档案工作,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以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科技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反映本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全部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归档制度整理保存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求归档的材料是:1 .文书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专题科技研究指导性文件、可行性方案(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实施计划、参加科研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经费预算及决算等。2 .技
2、术材料:文献综述、技术方案报告、技术会议纪要及来往技术文件。3 .原始材料:实验分析、测试、观察和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经过整理的数据分析图标、实验报告、照片、幻灯片、磁带、录像带等。4 .总结材料:工作总结(包括阶段小结)、技术总结、学术论文等。5 .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会议记录、验收(鉴定)报告、验收(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成果推广记录等。6 .其他材料:与本项目直接关系的并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在本项目研究中采用的直接外来技术资料;有关委托协作的协议书、合同等。并包括失败和因故中断的研究题目(归档时附加文字说明)。7 .专利材料:专利申请至专利授权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
3、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转让有关的协议、合同等。8 .本院医务工作者发表的论文,主编、副主编的论著。第二条:本院科技档案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范畴,由分管科研的院长负责。各研究室及课题组应把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计划中,落实专人负责该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的积累、收集、整理,然后由科教科兼职人员负责立卷、排列、编目,送院档案室保管。科教科、各科室及课题组专人承办科技档案事宜的基本任务为:L收集、整理全院的科技档案,立卷后交档案室归档;2 .督促和协助各科室、课题组正确、完整地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
4、技术文件材料;3 .提供技术文件材料为科学研究服务;4 .在院长领导下,协助院档案室承办科技档案的具体工作,维护科技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第三条: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L实验记录应采用本院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2凡归档的材料应该用钢笔书写。必须保持字迹端正清楚,图表清晰,有利于长期保存,引用外文一律用书写体。3.需要粘接、修补的材料应采用胶水,不准用浆糊,以防虫蛀。第四条:科技档案材料的整理,应按照科学研究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材料顺序排列,其排列程序为:科研依据性文件一方案论证材料一试验研究材料-总结验收(鉴定)及成果评审材料一成果推广应用材料。以反映本研究项目的全部活
5、动,并以课题为单位立卷归档,以我院牵头的科研项目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第五条: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凡是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获得部级和国家级科技成果的列为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或获得市、局级科技成果的列为长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第六条:科技档案的鉴定、剔除工作,应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对失去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鉴定,编造销毁清单,经院领导批准,才能销毁。第七条:科技档案可按一定手续借阅。严禁私自涂改和抽取有关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