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青城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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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青城小学章程(2015年10月11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3日经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11月4日起正式生效)序言都江堰市青城小学地处著名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青城山山下的青城山镇,学校历史悠久,她的前身是创建于1835年的“青城书院距今有180年历史;1914年更名为“乙种农业学校”;1922年更名为“模范学堂”;1929年为“区联立小学”;1931年为“太平乡完全小学”;1940年为“太平中心国民学校“;解放后为“太平乡中心学校”。1969年开办初中,诞生了“太平乡中学”,1971年、1976年、1977年、1978年开办了四届带帽高中班;197

2、8年分为太平乡中学校和太平乡中心小学校,1999年9月中小学合并成立了“都江堰市青城乡九年制学校”;2007年更名为“都江堰市青城山学校青城校区”。“5.12”地震后,由成都迈普集团捐资700万元,2008年12月正式动工,。2009年8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更名为都江堰市青城小学。青城小学以“科学管理、规范办学、实践创新、办出特色”为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将青城小学打造成大青城沿山旅游区域核心小学,为办学目标。以“高效率、高标准、精细化、深层次”为管理理念;:以“博于文、约于礼、敏于思、笃于行”为校训,逐步形成“求真、向善、缜思、笃行”的校风;“知书达礼,乐

3、观向上”的学风;“立志、立言、立行,实干、巧干、恒干”的教风。同时学校汲取道教文化精髓,传承五千年先人文明,已初步形成学校三大办学特色“以青城太极为主的武术特色;以书法楹联为主的书院特色;以三实践两反思为主的教研特色”O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都江堰市青城小学,英文表述为DujiangyanQingchengPrimarySchool;学校地址:学校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

4、都江堰市青城小学,二维码回1符第三条本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举办,经都江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校徽;校歌:青城雏鹰;9月1日,为学校办学纪念日。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和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程序为: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采取公推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直接聘任、交流任用等方式,按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

5、行选拔任用。第六条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重大事件有最后决策权。(二)人事权。校长有权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调整干部和职工的工作。(S)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理财,三人联签制。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决策程序为: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

6、大问题的初步设想。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3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4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形成统一意见和方案后,交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生效。5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6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7、。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成员、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第九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还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四)

8、做好党的建设工作,积极发展党的新生力量。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职称评聘、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三)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审议和表决。第十条学校内设管理机构:行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和食管办等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校长聘任。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师考勤、考核、评优晋级,党务工作、上级文件收发、传阅、催办,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

9、排,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对外宣传工作;后勤工作、人事管理等。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负责教学秩序的常规检查和管理,对老师教学工作作出科学考核评价;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依法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德育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选拔、聘任和考评;负责少先队的组织建设,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食管办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确定进货渠道,做好食品进出验收、出入库登记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食堂卫生并记录。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

10、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内设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和学校实际,提出调整、完善的制度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审议,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第十二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实行班级授课制。(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遵循“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三原则。(四)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原则是L全面教育原则2 .自主教育原则3 .情感教育原则4 .方法教育原则5 .快乐教育原则6 .渐进式教育原则第十三条学

11、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一)主动公开的事项为:学校依法实行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示。(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为: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学校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

12、由学校行政会议受理。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4、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信息,个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学校给予协助查阅。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学生第十六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

13、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

14、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第二十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定性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操行评定占40%,学业测评占60%,学业测评平时和期末成绩按6:4折算。最后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

15、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第二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帮困助学金等形式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提供资助。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劳动合同对临聘人员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学校根据都江堰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教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

16、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

17、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二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

19、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第三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第三十一条学校倡导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区域、省级之间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

20、提升办学水平。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经费分为“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第三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所需购置的物资采购总额人民币在市政府

21、采购门槛价以上必须进行招标。具体遵照每年度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1.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实施意见或方案。2.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3.报教育主管总门审批后组织实施。4.成立学校评审和监督小组。5.公示评审或采购结果。6、签订合同。7.组织验收。8.按规定支付经费。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向校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经校务会讨论审核,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报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校务会议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章程经都江堰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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