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提升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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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技能人才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根据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确保质量型扩招,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教学点管理第一条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是经学校授权、并向社会公布,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的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办学机构。教学点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发动、教学、教务、考务和学生管理等工作。第二条准入条件。教学点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教育部门或行政主

2、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办学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和管理规范,具备完整的教学管理机构和组织人员体系,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教学点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独立法人的公立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师资队伍。第三条教学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规章,执行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第四条教学点根据主办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做好教学教务管理和学籍档案管理,切实加强课程考试、考核、毕业设计等

3、的规范管理,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毕业跟踪调查。第五条严禁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严禁将招生宣传发动、办学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中介机构及个人。第六条教学点要由学校统一规范合作单位名称、统一挂牌要求,统一招生宣传。严禁私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凭学生的资费凭证做好登记,以便核对。第八条教学点必须诚信地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严禁以学校名义私自招收任何形式的课程进修生或附读生;严禁转包招生办学。具有教学点特色的招生宣传内容,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对不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4、严格管理的教学点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教学点授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教学点在办学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评估为不合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授权。1 .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者;2 .不按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3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者;4 .发生集体舞弊事件或隐瞒不报、不严肃处理者;5 .使用盗版教材者;6 .拒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检查和评估者;7 .其他情形。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条基本原则。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第十

5、一条教学组织和管理(一)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点的配合下,做好高职扩招学生的学情分析,结合教学点的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情况,在确保教学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明确培养周期总学时不低于250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50%以上,集中学习时长不低于总学时的40机(二)明确课程教学标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各门课程标准,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的积累,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同时,结合各学期实际,编制学期教学进程以及授课计划、教

6、案、教学日历等配套教学基本文件,确保教学规范开展。(三)创新教学模式。结合高职扩招学生特点,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法改革,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实现教学目标。L集中教学。针对思想政治及知识性强、学习难度大的基础课程,以及技能要求高、实践性强、需要反复操练且不便于自主学习的专业课程,应当全部或部分内容以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以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要严格考核管理,保证出勤率。2.在线教学。充分利用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一系列教学组织活动,使学生可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根据学生的在线学习时长、参与学时活动等确定学习成果。(四)开展考试方

7、法改革。以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为主,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由教学点将毕业条件和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与方法及时告知学生,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认真完成学业。第十二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已有的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学校审定后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开。(一)免修课程军转学生免修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工作在岗的学生可免修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直接获

8、得学分。(二)从业经历抵顶学分L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工作经历,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可折算成专业顶岗实习学分。2.实践环节。学生现在实际从事与专业相关岗位工作,免修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三)技术技能水平抵顶学分1 .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技术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抵顶与培训内容有关的专业课学分。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认定可折算相应的专业课学分。3 .技术研发。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专利,凭结题证书和专利证书可折算相应的专业课学分。(四)创新创业活动

9、抵顶学分学生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者有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等,按照学校规定,经认定可抵顶相关课程学分。(五)学分转换要求学生学分转换不能超过总学分的40%o不得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分。第十三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校级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教学质量监控作用,依据教学规范化建设及课堂教学质量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扩招教学情况的监控和指导,创新开展线上督导,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不降。(二)规范教学文件。各教学点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加强教学文件的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教学文件的撰写及归档工作。第三章师资管理第十四条任课教

10、师基本要求1 .热爱党的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 .高校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其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及高校系列职称。3 .行业企业和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任课教师,其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大学学历,持有本工种上岗证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4 .学生顶岗实习企业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工种上岗证或持有高级操作员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原则上需在本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5 .年龄要求:原则上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6

11、5周岁,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师岗位职责。6 .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秉承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动手能力。7 .思政课教师应具备: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未经教学点教务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增减学时;教师如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须先报其所在的教学点同意。2 .任课前应了解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熟悉课程标准(

12、教学大纲),制定出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计划。3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4 .严格遵守教学点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5 .依据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应组织IOO人以下的中班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要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要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十六条各教学点按照专职辅导员数与学生数的比例不

13、低于1:200的要求配备,每个教学班配备1名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一名班主任所管理的班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第四章教务管理第十七条教学点必须严格履行合作办学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向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文件规定。第十八条教务处将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点,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下发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选聘优秀教师执行教学任务。负责落实各专业、各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并监控各教学环节的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九条聘请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执行主讲教师与授课专业对口的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新聘教师要求有

14、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对拟聘教师专业与拟承担课程不符时,还要附该教师拟承担课程的主讲经历证明。经审核批准,方可安排其担任教学任务。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将教师聘任情况汇总(教师聘任书复印件、教师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备案存档。第二十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要求教学点通过听课、学生评教等方式,以评价教学态度、方法及质量等方面为重点,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将每学期对教学点进行随机教学巡查,并将巡查意见反馈给教学点,教学点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落实好教学工作。教学点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该学期的开课计划表(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存档。第二十一条教学点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分

15、发教材信息、辅导资料,督促学生订购教材。第二十二条教学点应重视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安排工作。第二十三条教学点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须由专人负责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认真备课,编写教案,组织好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动手能力。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应对学生布置适量、适度的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按时交作业;教师要及时批改,并以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在每次面授时应做好学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并将出勤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在课程结束时将考勤表交给教学点,统一保存备查。第

16、二十七条各教学点如不按时提交教学资料,将终止合作协议,并将学生收归我校管理或分流至其他教学点。第五章考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学点须认真组织各课程期末考试,在开考前两周提交考试安排表至教务处。抓好考风和考纪,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发生。教务处将随机进行巡考。教学点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完成各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第二十九条教学点必须使用我校统一的试卷格式并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将各科课程成绩单(含补考成绩单)需要任课教师签名等资料按专业年级整理、加盖公章、各科目考试空白试卷(A、B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资料送交教务处备案。第三十条补考。学生每学期考试(含考查等)不及格

17、的课程,只允许其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的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补考命题、时间安排与监考等由教学点统一组织并按正常的考试要求严肃进行。正考时缺考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第三十一条重修。凡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同一门科目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教学点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可由教学点安排重修。每学期重修不超过二门。第三十二条关于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考场管理规定和期末(中)考试通知等。第六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教务处制作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教学点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

18、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四条教务处根据实际注册名单在学籍注册工作时段内报送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19年入学的新生班级,简称为“19级”。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经教务处查证属实,即予取消学籍。第三十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教务处制作好新生学生证,统一发放给学生。新生学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号发给教学点。第三十七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三十八条高技能人才提升计划的学制为三年,最长修业年

19、限不超过六年。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的时间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在籍生,经教务处核实后注销学。第三十九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对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考察,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进行鉴定。第四十条因个人原因,或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必须较长期治疗、休养者。学生本人申请休学需填写学院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上证明,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办理。休学时间以一年

20、为限,予以保留学籍。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后持有关证明和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第四十二条因个人原因,或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必须较长期治疗、休养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需填写学院退学(含自动退学)申请表,教学点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点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将学院退学(含自动退学)申请表和学生学费发票原件交至教务处办理。符合退学费条件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退费。学生退学后不得复学。第七章毕业第四十三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操行合格,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情况,无欠缴学费,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四条

21、学生毕业前,应由教学点组织进行毕业鉴定,并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第四十五条第六学期的第十周开始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毕业生缴费情况、毕业照片、学籍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第六学期的第十周开始教学点把毕业生毕业材料交至教务处。毕业成绩表由教务处打印,教学点协助。第四十六条毕业生档案袋资料包含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学籍表一份、个人成绩单一份,均为原件。毕业生档案不可自行拆封。第四十七条毕业班以毕业的年份定称,如二O一九年毕业的班级,称为“二。一九届“。第四十八条学生的毕业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学生因某种原因而遗失需

22、要补办毕业证明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市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原件)一份;2 .蓝底大一寸照片(2张与学信网照片一致);3 .本人书面申请一份;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务处核查符合办理条件后制作毕业证明书。第八章学生管理第四十九条全日制在校生按1:200配置专职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按行政班级安排班主任,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成长成才,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第五十条学生日常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院学生考勤规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等制度文件执行,达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要求

23、,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九章学费管理第五十一条收费标准:文科:4000元/年/人;理科45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年/人,收取学费方式为学生个人直接缴费到学校指定账号。第五十二条在学生缴费学期,每月底由财务处将成功缴费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学点,由教学点督促未缴费学生缴费。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学费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待省财政厅返拨后,再将办学分成款划归教学点支付教学管理费用。第五十四条省财政厅返拨后各教学点开具合法有效票据(如增值税发票,开具票据的费用由教学点承担)给学校,并把核对的结算表、缴费名单,合同复印件快递给学校办理学费分成款支付工作。第五十五条根据学校OA流程办理结算返款工作。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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