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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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栏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级分类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机制2.1 应急指挥部2.2 应急指挥部职能3预警机制3.1 预警分级3.2 预警来源3.3 预警发布3.4 预警响应3.5 预警响应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4 应急措施4.5 应急结束4.6 善后处理4.7 新闻发布4.8 保障5.1 队伍保障5.2 应急平台保障5.3 物资与资金保障5.4 应急设备、设施保障5.5 应急通信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6.2 宣传和培训6.3 责任与奖惩

2、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维护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7.4 编制目的建立、完善我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处置海关系统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海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海关正常的执法和办公秩序。7.5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拱北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修订),制定本预案。7.6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影响海关全局或局部工作,严重威胁我关人员和财产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3、应对的紧急事件。7.6.1 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

4、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影响海关正常执法作业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7.6.2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川级(较大)和IV级(一般)。(1)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国海关或部分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有中央

5、领导同志亲自指挥的、国务院或其他上级部门通报的涉及海关系统的,需要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紧急事件。(2)Il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总署机关或多个直属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署内部门或多个直属海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3)川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关或2个以上隶属海关(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辖区主要口岸人员和货物进出境活动停止

6、;重大区域性自然灾害、安全及卫生事故、恐怖活动、群体性事件等,导致人员伤亡或办公场所损毁,需要调度全关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4)IV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总关或分支机构的较小范围内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一定伤亡和财产损失,辖区个别口岸人员、货物进出境活动受阻滞,只需要调度个别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7.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或发生在辖区以外地区但涉及本关部门、单位或人员,应由我关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我关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7.8 工作原

7、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海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负责。(3)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启动、处置对策、对外联络、队伍调动、物资调配等均应按照权限划分,由上级或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出决策,各级部门必须坚决服从上级或本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我关行政管理层级和突发事件发生的

8、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成一般(级)、重大(I级)两个等级进行防控、处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处置方案。(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海关机构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海关法赋予海关的职权范围,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主管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

9、影响范围,除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报告外,还应及时通报珠海市、中山市地方政府、口岸联检单位或兄弟海关,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我关应急预案体系以拱北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由本预案、高栏海关监管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栏海关反恐怖工作预案、高栏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高栏海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栏海关灾害防御救灾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预案组成。应急预案体系中各类预案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2组织指挥机制2.1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关领导、各科领导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关管辖区域的突发应急处置。2.1 应急指挥部构成

10、总指挥:关长或其指定人员;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处置工作和相关工作的副关长或其指定人员;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保障科、监察内审科、通关科、查验科、物流监控科、保税监管科。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总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2.2 应急指挥部职能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关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高栏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总结评估关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2)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本关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

11、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指令;指挥处置关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3)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4)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5)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处置事宜。2.2.2 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和舆情监测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接收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组建应急队伍及负责日常训练及演练。(2)综合保障科:负责建立关区应急装备管理制度,承担新闻舆论突发事件、监管

12、现场突发事件、反恐怖工作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灾害防御救灾装备和物质管理和配备工作。(3)通关科、查验科、物流监控科、报税监管科:协助进行应急队伍组建、训练及演练;防止恐怖袭击、敌对势力渗透通过货运监管途径进入辖区,对相关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加大对可疑人员、货物的查验力度,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值守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责;承办本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修订本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应急指挥

13、部的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本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3预警机制3.1预警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l级、川级、IV级应急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I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Il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l级(重

14、大)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Ill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ll级(较大)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IV级(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 预警来源预警信息主要来源包括:(1)海关总署或地方政府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2)海关有关部门收集的信息、情报;(3)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发现的信息、情报;(4)安全保卫人员发现的信息、情报;(5)海关干部职工或系统外部人员发现并报告的信息、情报;(6)其他相关信息或情报。3.3 预警发布I级(红色)、Il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需报请总署署领导批准,由总署办公厅负责组织,统一对外

15、发布或宣布取消。山级(黄色)预警的发布需报请拱北海关领导批准,由拱北海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IV级(蓝色)预警的发布需报我关领导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 预警响应(1)预警发布后,各相关科室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职责。(2)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并依据事态变化情

16、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科室。(3)获取预警信息后,各科室认为突发事件将对辖区内海关办公与执法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时,应当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口岸单位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3.5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发布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值班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质、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敏感场所、部位和设施的安全保

17、卫,维护公共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排水供电等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原则(1)“即现即报原则: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发生,须立即向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2)“核实准确”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3)“双线同步原则: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4)“追踪反馈”原则: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及时报告总值班室。4.1

18、.2 报告程序信息报告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办公室负责关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上报,各业务科室负责履行职责范畴内涉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和情况反馈。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值班科长;值班科长迅速核实情况后向值班关领导报告;值班关领导接报后,无论事件是否处置完毕,应立即或指派专人向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如事件未处置完毕,应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总值班室。发生Ill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总值班室;首次电话报告

19、后30分钟内,应通过邮件、传真或公文流转向总值班室补报文字信息,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报送。4.1.3 报告要求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但事情紧急、性质严重的,各科室报告人员可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事件处置完毕后,报告人员应向办公室提交完整的文字报告材料。4.1.3.1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应包括:(1)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事件等级、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2)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3)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

20、资、应急装备等)需求;(4)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4.1.3.2电话报告(1)电话报告的“六个要素”: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2)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记录中必须记载: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门和联系电话。4.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以及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涉及核生化爆炸物的,要及时寻求地方公安部门等专业处置力量的

21、支持,不得擅自处置。在向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本级应急指挥部视突发事件危急程度和特点,可派出现场指挥员靠前指挥。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以及协调处置工作。4.2.1 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但必须向总值班室报告。4.2.2 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根据本级指挥部指挥长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并按照本预案4.3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4.3.1 响应分级对应突发事件等级,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II、川、IV四级。高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

22、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3.2 启动标准(1)I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132款规定,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2)Il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132款规定,Il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3)Ill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1.3.2款规定,Ill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4)IV级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132款规定J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4.3.3 启动程序(1)IV级应急响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经报请关长同意,可派出分管关领导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指挥员具有紧急事态

23、处决权。(2)川级应急响应:由总关按照规定程序启动。(3川级、I级应急响应由海关总署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启动O4.3.4响应升级IV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如事态发展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或处置能力的,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总值班室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申请。4.4应急措施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有序疏散、撤离现场危险区域。(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靠近。(3)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不同,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可能引发危险的有关设备、设

24、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现场如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危险品,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及时启动社会化应急处置联络机制,联系协调地方应急、反恐、公安、安监、卫生、环保、气象和驻军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核生化爆物品、恐怖袭击、疫情、环境污染等情事。发生地震等巨灾时,应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开展自救,尽可能避免巨灾造成的损失。(5)启用本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总指挥部在关区范围内调拨使用。(6)如有需要,由总指挥部调派关应急小分队到场支援。(7)组织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受事件影

25、响员工开展心理疏导O(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处置措施。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加强现场管控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如有需要,可调派关应急小分队到场支援。(3)收集散发性的宣传资料,劝使群众摘除示威标语,关闭扩音设备,劝导群众和平散去,将当事人尽量劝导到相对封闭空间,减低聚众事件社会影响;礼貌阻止群众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手机拍照。(4)现场进行录音、录像设备取证留存。增派人员值守,加强对机关大楼、机要、机房等重要部门安全保卫。(5)及时启动社会化应急处置联络

26、机制,联系协调地方应急、公安、医疗等力量到场协助妥善处置。如出现人员受伤等情况,及时进行救助,并立即拨打120到场协助。对使用器械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6)对在口岸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通关准备。一旦现场通关受阻,及时开辟临时通道,保障正常通关。4.5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自动结束;本级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或取得预期处置结果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结束。4.6 善后处理(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

27、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相应援助。(2)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信息或报告的形式,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总关办公室。(3)如涉及海关以外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4)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撰写恢复重建计划,并报总关关领导审批。(5)应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出相关工作意见报关办公室。4.7新闻发布(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海关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纪律,由总关办公室研究制订信息公开和

28、对外宣传口径,报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对社会发布。社会影响大、情况严重的突发事件,对外发布形式和口径需报总关审批。(2)未经许可,本关员工不可擅自接受现场记者采访,不得擅自在微博、博客等媒体和网络论坛上发布意见和观点。5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本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工作联系人。依托本单位干部员工、执勤武警,建立1支综合性应急队伍,组织开展日常培训及演练,及时调整更新人员,保证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5.2 应急平台保障依托海关系统监控指挥体系,搭建海关应急指挥平台,通过平台加强应急值班、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风险隐患监测防控与管理、预防预警、应急决

29、策、指挥调度、培训演练等,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海关应急指挥体系,保障我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平台技术保障人员要立即到位,保持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络畅通,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多方视频会商和应急现场信息采集渠道。调动有关海关单位的移动应急设备,根据需要随时准备赶赴现场。5.3 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与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总关和分支机构分级负担。各级海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物资。财务处、关务保障处要根据实际应急需要落实资金与物资保障,要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

30、同时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医疗物资、器械储备,与有关医疗单位建立联系或订立合同,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品、专业救护人员的准备。5.4 应急设备、设施保障根据拱北海关应急装备管理办法(试行)(拱关保发(2014)538号)的规定,遵循盘活存量、优配增量、提高效益、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建立关区应急设备、设施保障机制,保持合理储备,实现快速反应。综合保障科负责应急车辆使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5.5 应急通信保障在任何情况下,保障上下级海关之间至少有一种通信方式(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畅通。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

31、(1)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关应急演练工作,根据管辖范围负责演练的计划和脚本策划,并组织实施工作。(2)根据辖区特点,自行确定科目,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不少于1年2次。演练有关方案提前报关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备案。(3)应急演练要以“贴近实战”为原则,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现场处置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6.2 宣传和培训办公室根据总关制定的培训计划,结合本关区特征统

32、筹协调开展本关区应急处置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知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等。专项预案制定部门针对本部门加强专业领域和救援技巧的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6.3 责任与奖惩本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33、报的。(2)未认真调查突发事件情况,造成错误评估判断或提出不当防治、处理建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3)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4)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5)未按要求保证和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6)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的。(7)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工作秩序的。(8)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9)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7.1 预案管理与维护7.1.1 检查评估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7.1.2 修订与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上位预案等有关规定,或我关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重要应急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5)其他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高栏海关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高栏海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关发(2008)11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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