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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人才资源,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所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人才通过兼职(或双聘)、项目合作及其他方式,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方式。第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突出高精尖紧缺需求;择优遴选,重点支持;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的基本
2、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注重绩效、目标考核”的运作方式,在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各系、部为主体,由人事处具体实施。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二)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够满足我校各系、部的工作需要,显著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三)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五)仍在岗工作的,能与其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
3、我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章范围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三类:(一)专业领军人才1、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院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和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研经费累计到款500万元以上。4、近年来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或SCl论文5篇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有已转化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5、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对于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影响
4、大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二)技能大师1、一般应具备市级以上技能类人才荣誉,如近年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有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和“三晋技术能手”等。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县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4、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
5、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两名。5、一般具有高级技师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三)企业技术带头人1、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3、在本行业领域和企业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近三年的科研工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二:承担多项政府、行业、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横向技
6、术服务到账累计3050万元以上;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方面成果突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明显效益;获得1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具有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5、一般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四、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职责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岗位职责:(-)专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作用,带领本学科学术(技术)科研团队,申报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包括教育科学规划和教研课题);每年要取得一定的成果(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聘期内
7、完成一定数额以上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项目;负责制定本团队青年教师的成长规划等。(二)技能大师充分发挥技能大师作用,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开展科研及技术服务项目,到款额10万元以上;指导团队每年获得专利,并力争转化为一定的技术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在各类技能大赛中出成绩,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水平在山西省及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具有引领作用。(三)企业技术带头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带头人作用,带领和指导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各级各类技术服务项目,培养一支优秀技术服务团队、一批技术服务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持和带领团队承担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委托的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技
8、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横向技术服务项目,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效益具体指标分别在个人聘用协议中载明。第五章薪酬待遇第七条柔性引进人才薪酬待遇:(一)基本工资:长期者可参照国家有关文件,按照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核定起薪。短期者无基本工资。(二)岗位绩效工资:按5万/年绩效工资标准分10个月发放,先发放60%,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剩余岗位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连续两年没有按期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者予以解聘。(三)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学院绩效文件确定。(四)学院提供工作期间必要的办公、实训和生活等条件。第六章工作方式和聘用形式第八条柔性
9、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任务的不同,由各系、部和引进人才协商而定,如定期、不定期来校工作等。在学院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须署名高职学院。第九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形式聘任为特聘教授等,聘期一般为3年,或者项目合作期。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第七章聘用程序第十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充分接触和沟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论证,切实把好拟引进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并对其作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必要性以及预期的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对其所要承担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进行细化,提出明确的聘
10、期考核指标,并形成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第十一条人事处会同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协议。第八章工作保障与考核第十三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应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做好日常服务与保障工作。第十四条学院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各系、部为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五条聘用期间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与聘期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方式,如考核不合格,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